建立矿业权交易所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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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矿业权交易所之我见 国土资源网 (2005年12月7日  13:40) 马宗奎 孙贵尚

 

 

 

 

  建立矿业权交易所的必要性

  我国已出现了三大区域性的产权市场,即以天津为龙头的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由青岛牵头组建的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据统计,目前国内共有 200多家产权交易所,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已有技术产权交易所。

  但是,矿业权目前还没有建立一种可供双方或多方交易的平台。鉴于此,有必要借鉴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所的形式,建立矿业权交易所。

  矿业权是较为理想的金融标的物,矿业权市场是实现金融资本与可开采资源自如转换的理想平台。市场的产生和形成源于商品,矿业权市场的商品就是矿业权。这个市场所交易的商品在形式上应该是多样化的,在时间跨度上应当是立体的。即采取现实的即期矿业权交易和远期交割的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相结合,现实矿业权又可依照相对应的矿体的不同级别的储量经专业评估后实施合约的深度开发。同时应附加租赁,信托,质押,拍卖等形式,从而能更好地活跃以矿业权流转为载体的市场交投。

  矿业权交易所可以采用“常年展示、天天交易、定期展会、不定期拍卖”的模式,是一个涉及国际矿产品、矿产机械设备及矿业权展示、交易、风险投资、项目洽谈于一体的大型交易平台。这一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对于规范矿业权交易,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推动矿业权市场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何建立矿业权交易所

  ——矿业权流转合同式标准化。

  为了使矿业权能够在市场上顺利买卖流转,就有必要对其实施最大程度的买卖合同格式标准化。标准化的目的在于定价具有参照性,使买卖双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同的细节纠缠,有效地突出交易价格。同时,能方便远期合约的对冲机制,提高市场的发现价格功能,也为地矿企业套期保值提供便利。对矿业权的标准化主要应围绕含矿品种的精吨数来进行。为了增加其可操作度,应对已探明储量打一定的折扣,例如,对价值量较低的矿种在已探明储量的基础上取其 90%来编制合约。对价值量较高的品种(如黄金等),则取已探明储量的 95%来进行交易合约设计。

  ——在交易所中引入座市商制度。

  为了活跃市场交投,可考虑引入座市商制度。即在拥有资本实力的企业和投资公司中选择资质条件好的,引入作为座市商。座市商每天均挂出买方价和卖方价,使矿业权交易能连续进行,并更好地为矿业权交易合约交易远期的价格发现提供可靠的保证。

  ——允许合法的风险规避。

  允许以博取差价为目的的参与矿业权交易的投机商和中小投机者的进入,只有培育并拥有足够数量的投机者群体,才能有效地分散矿业权交易市场的价格风险。投机者进入市场出发点是追逐利益而来,但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了市场中套期保值企业回避掉的价格风险,所以投机行为在矿业权交易市场中有很积极的意义,应当承认其合法性。

  ——加强政府部门的作用。

  由国务院组织有关部、委、局联合成立矿业权交易与监督事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矿业权的登记、审核和上市流转工作。该委员会应对矿业权的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予以监督和控制,并对矿业权的最终归属具有裁决权。为此,该委员会应具有建立健全市场法规体系和执法的双重职能。其核心工作应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度统一的矿业权资源登记与交易制度以及法规体系。

  政府有关部门应理性地考虑是否允许矿业权虚增的问题。如果允许虚增,则应建立矿业权标准化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对冲机制。只要管理得当,虚增矿业权将极大地激活市场的交投,对市场交易产生润滑作用。

  应建立完善的法规,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使探矿找矿单位,采矿用矿单位和投资投机者之间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进行纯市场化交易和运作。

  应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风险防范始终应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必须加以重视。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价格受到操纵导致的矿业权价格过度虚拟化,过度虚增矿业权导致买卖双方的对手盘出现,交割违约的风险等。(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