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性”文件涉嫌镇压上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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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恐吓性”文件涉嫌镇压上访人

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计划指出,中国通过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群众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9年2月1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字里行间充满着惩罚、拘留、劳教等恐吓性语言,涉嫌禁止人民群众依法正常上访,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近日中办、国办联合转发的三个文件,确实令人心寒!
    现将绥化市四部门文件附上,以供各界评论。

    绥化市是腐败的重灾区,积累的问题非常多,当地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司法机关意见较大,主要原因是其合法诉求长期得不到依法解决,时常给上访群众扣上“无理访”帽子,甚至拘留、劳教,这只能更加激化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绥化市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不给依法解决,致使矛盾积压太多!百姓怨声载道。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 不作为造成。此次又出台对上访者进行打压的文件,不是报着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致使百姓有冤无处诉或不敢诉。
    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犯错误、有缺点,一时间伤害了人民的感情或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发现以后就必须勇敢地承认错误、改正缺点,挽回或弥补人民群众的损失,不能执意坚持错误,采取打压手段。
    从绥化当地群众反映的事实看,绥化市各领域腐败问题存在不少,一些政府官员没有吸取马德腐败案的教训,不把群众权益当回事,只知道为自己仕途升迁忙碌,跑官要官,编织关系网;或者满足于做表面文章,对上级督办的案件报假材料糊弄,把法律条款规定当成儿戏,此等不负责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绥化市一些官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推诿敷衍,绕着矛盾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把自身问题往上级推,致使矛盾积少成多,群众被逼上访又以劳教等恐吓,如此将会引发严重后果,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对出现的困难,一味捂着、堵着、盖着、压着,上级督办就报假,群众上访它就去“截访”,不让老百姓说话,最终将导致个别群众怨气积累、沉淀和爆发。
    绥化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把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不折不扣抓紧解决;对应当解决但一时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妥善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切实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期,中办、国办联合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围绕信访工作中的许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中央将信访工作上升为“规定动作”,提出了“最低标准”,既说明各地矛盾积累已不容忽视,更要看到中央狠抓干部作风、端正执政理念的政治追求。三个文件如三把“宝剑”,保障上访群众“有地方说理,说了有人听,听了有人办”!
    中央三个文件如同甘露,滋润着上访群众的心。三个文件又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那些妄图靠野蛮手段镇压群众的地方政府。
    在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关头,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府政府部门却出台了带有恐吓性的《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文件不合时宜,既违背了中央的政策方针,也与党和政府提出的和谐理念和法制政府相差甚远,特别是看到绥化市出台的文件令人对那里的信访环境感到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