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挂雷人标语恐吓上访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05:13
 法院挂雷人标语恐吓上访者    下面是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拍摄的一组照片。    信访工作是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通道,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些官衙门久拖不决,于是就会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
  群众越级上访,有些不给老百姓办事的昏官就会坐卧不安,为了自己头上的乌纱,就会对上访者大加指责,甚者还会进行打压,比如媒体披露的将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拘留、逮捕等等。
  然而,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进京上访定性为“违法行为”而“依法打击”,就有些让人想不明白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深刻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为民被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终极目标。对执法为民这一理念的理解要与深入理解和继续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相结合。
  看来,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宿州市中院还要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服务意识,将司法为民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把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不要动辄就武断地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行为定性为违法。
  2006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有些庆幸,庆幸宿州中院幸亏不是国家信访局,幸亏不是最高法院,否则,老百姓哪还有说话的地方?
    我有些疑惑,宿州市中级法院连冤假错案都避免不了,怎么有心思管起老百姓信访的事来了?  
    宿州市中院要学习的、要改变的还有很多。转载请注明——来自宾语的廉政空间(http://binyu.qzone.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