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者求解放与洪晃的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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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者求解放与洪晃的房产问题作者:一道观止 提交日期:2009-12-26 0:37:00 | 分类: | 访问量:38
   无产者求解放与洪晃的房产问题
  
   据悉,近来洪晃在为住了50年,因她的生母章含之所著《跨过厚厚的大红门》一书声名远播的史家胡同51号而烦恼。章含之去世后,由于没有房产证,其女洪晃日前被外交部诉至法院要求“腾房”。谈到官司的结果,“被告”洪晃表示,她已经同意搬走,但住了50年的房子,说走就走,委实情深难舍:“这是把我的根儿给刨了”。洪晃透露,官司双方的主要纠纷是房子30年来的维护费,自己的律师年初就开始给外交部发函,要求返还该处房产30年来的维修费,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另外洪晃还提到,外交部将给她另外安排一处120平米的房子,但洪晃认为,“能把我们家50年的破烂都装里面就可以,但是120平方米是一定不够的”(中新网2009年12月25日)。
   史家胡同51号,是当年民国名士章士钊先生,洪晃的外公,解放后由政府批准使用。章士钊过世后,一直由女儿章含之继续居住,与前外交部长乔冠华结婚后,也未曾搬动。章含之去世一年后,其女洪晃就遇到外交部的逐客令。情节不复杂,道理也简单。乔部长时代,章家人怎会有“房产”二字。后乔部长时代,有了“房产”二字,但据洪晃称章含之不愿求爷爷告奶奶地去操办房产。到了洪晃这一代,房子自然就归国有了。说白了,这51号压根就是一“办公用房”。首长不在了,首长的夫人也不在了,子女怎好继续“办公”下去?至于50年的装修费嘛,就算是“办公用房”耗材费,哪些是用自己薪水装修的,哪些是公家出资维护的,几十年了,清理出来还是不容易的。但如果确有凭证,公家应退还自筹维修费用。哪怕没有凭证,象征性地也该补偿一些,不看凭证看贡献,革命大家庭的情感犹存嘛。当然硬要说120平方住房的价值已包含装修费了,那也无法,谁让我们革命者大公无私呢。
   这里想起了一个曾经喊过的口号,叫“剥夺剥夺者”。当年无产者进城后,对有产者的资产进行了毫不留情的剥夺。记得看过孙道临主演的一个老片子叫《不夜城》,“三大改造”时的上海资本家,那叫热锅上的蚂蚁,蹬踏不了几天就成了无产者,当然是有历史问题的“假”无产者。于是,“假”无产者的“真”资产,就被充公了,其豪华寓所往往成为“真”无产者办公用房。就算没有被逐出,也是公家暂时借给你的,“分配”给你办公加生活一体化使用的,不可能有私权。春雷一声,送回“私产”概念。帽子是摘了,没收的财产折合成人民币也补还了一些,但豪宅就免谈了,否则前清遗老拄着拐杖,王子王孙摇着扇子,登堂入室、反攻倒算,岂不翻了天。人民不答应。所以,自被剥夺以后,“假”无产者就再也没有变回“真”有产者的那一天了。其固定财产成了永久办公用房或供世代瞻仰的公共文物。与未曾经过“剥夺剥夺者”的社会相比,其区别在于不是情愿捐献出来的,而是不得不归还无产者的。而“真”无产者是没有继承办公用房之私权的,否则就沦为“真”有产者了。
   一个历史的轮回。当义正严辞地剥夺来的东西成为合法前提,以后的一切只能按此前提进行推演。只是一方面“真”无产者不再具有办公功能以后就要自觉自愿地早早搬出,否则就是新一轮的不公,不管是否眷念着历史的曾经,因为它不属于你。另一方面既然大家都是“真”无产者,同一个战壕的战友,顾及历史的曾经,做出相对合理、较为妥善的安排,不要动辄横眉冷对,对簿公堂,让曾经的历史脸面无光,寒了阴阳两界的心,也属常情。历史问题历史处理。只是处理完了不要再引发新的历史问题,就算对得起历史,更对得起现在和明天了。无产者求解放不正是追求公平的可持续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