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弢:标志性强制拆迁事件(《财经》 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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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强制拆迁事件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26期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21日  共有 0 条点评

 

字号: 嘉禾拆迁株连政策

  2003年7月,湖南省嘉禾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此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

  在县城体育馆举行启动仪式现场,嘉禾县政府挂出了数条横幅:“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彼时,嘉禾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136号文件,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四包”工作。所谓“四包”是指,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协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

  136号文规定,不能认真落实“四包”责任者,将实行“两停”处理——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并“继续做好所包被拆迁户的所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对纵容、默许亲属拒不拆迁、寻衅滋事、阻挠工作的,将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至2004年5月间,嘉禾县共有16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其中11人被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

  在媒体对嘉禾县做法表示质疑后,该县宣布取消“四包”“两停”政策,但仍强力推行拆迁,并组织了对多户民居的强制拆迁,其中三名被拆迁户因妨害公务罪被抓。

  2004年5月,建设部、湖南省、郴州市三级调查组进驻嘉禾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嘉禾县违法向开发商发放有关用地和建设许可,被定性为“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

  2004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意湖南省政府对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中违法违规有关责任人所作出的严肃处理,包括嘉禾原县委书记周余武、原县长李世栋等被撤职处分。

  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影响深远。国务院办公厅于当年6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严禁野蛮拆迁和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强制搬迁。根据该通知,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政府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不得直接组织房屋拆迁。

  重庆“最牛钉子户”

  2007年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主体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小楼的主人杨武、吴夫妇迅速成名。他们的小楼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工地中,此前,280户拆迁房屋已搬迁,仅剩他们没搬走。

  因为开发商没有答应在原址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杨武夫妇拒绝搬迁。

  2007年1月1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行政裁定,要求杨武夫妇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方拆除。后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出司法强拆的申请,2007年3月19日法院作出杨武夫妇限期自行搬迁的裁定,如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吴当庭表示不服。

  面对裁定,房主吴表示,他们“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同时向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杨武则返回自家的房屋,用绳索系上一桶水和食品,独自守在里面,并在房顶打起一面国旗,还在屋外拉起一条横幅,“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007年3月23日是法院规定的最后拆除时限,迫于各方压力,法院方面并未进行强制执行。

  2007年4月2日下午,吴最终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杨武夫妇拥有的这栋小楼被重新评估为247.7万元——此前开发商的赔偿费只有72万元。此外,开发商将位于沙坪坝区的一套门面房以产权置换的方式交付杨武夫妇,此套房价值306万余元。

  在达成协议的当天下午,杨武通过由开发商制作的超长梯子撤出自己的小楼。当晚22时37分,在众多围观者的注视下,杨武夫妇的小楼被拆除。

  唐福珍自焚悲剧

  2009年11月13日凌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在自己的房屋遭遇强制拆除过程中,47岁的唐福珍将汽油浇在身上并自焚。此后,金牛区方面将唐福珍及其家人的行为定性为暴力抗法,而被拆迁方则指控政府暴力拆迁。

  唐福珍被强拆的房屋建于1996年。当时,唐的丈夫胡昌明与金华村签下了一份969.8平方米建房用地协议。随后,唐福珍投资200多万元,在这块地上建起了一座服装厂,这栋三层的建筑近2000平方米,其中一层和二层是车间,三层办公并自住。后唐与丈夫离婚,两人并未分家。

  根据用地协议中约定,村委会应在半年内办理完土地产权手续。但此后村委会并未履约。2005年,唐福珍的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2007年8月,成都市为了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天大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宣布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的建设,唐福珍等20多户的房屋都在计划中的这条路上。

  从2005年开始,拆迁谈判陆续展开,金牛区方面提出给付217万元补偿款,但胡昌明拒绝接受,并提出自己的建筑资产应该在800万元以上,双方因此无法达成协议。

  2007年10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当月29日又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胡就此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

  2009年11月13日凌晨5点多,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唐福珍的厂房进行第二轮强拆行动。唐福珍三度往身上浇洒汽油,但仍无法阻止强拆,她最终点燃了自己。

  11月29日晚上7时许,重度烧伤的唐福珍在成都军区总医院去世。

  胡昌明、儿子胡焱熹以及另外五名亲属,因为涉嫌妨害公务被拆,目前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12月3日,成都市金牛区区长马旭在新闻通气会上称,当日唐福珍往自身倾倒汽油直至引燃时,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因此,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本刊记者 朱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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