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士再诉万方 谁动了我的学位论文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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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29日08: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中小]

来源:新华网
482名硕、博士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学位论文侵权案于9月22日、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制品,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包括稿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1)">
庭审直击
9月22日集中审理的121名硕、博士,均与学校签订过相关的授权协议,授权毕业学校对论文有相关处置权,比如学校可以对外公布论文的部分内容、可以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发行他们的文章。
被告万方公司诉称,因为学校曾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下称:中信所)收录这些论文,而中信所委托万方公司制作论文数据库,故万方公司也取得了相应授权,可以使用这些论文。
但是原告律师认为,首先中信所没有转授权的权利,中信所只是委托万方加工数据,万方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数据库并销售,其次硕、博士授权学校可以在合法的媒体上出版他们的学位论文,而中信所和万方公司均无出版资质,不是合法媒体,故学校授权的合同无效,万方属于非法使用。
9月23日审理的361名硕、博士则从未将论文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任何一方。
被告方以万方使用论文属于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是公益性使用为由,否认有侵权行为。
原告代理律师李孝霖驳斥了这一观点,他认为万方公司虽然是科技部下属的公司,但显然不能以国家机关自居,万方的做法完全属于商业运作模式,数据库给万方公司带来了巨额的利润,同时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李孝霖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仅在2003年到2007年,万方数据系统就出售给国家图书馆价值109万元的资源,其中,《学位论文数据库》价值72万元。而万方公司的用户囊括全国一半以上千余家的高校,三分之二的图书馆,还有众多研究机构。“利润之大,可见一斑。”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双方均表示愿意庭下调解。
硕、博士为何状告万方
“我当时心里"咯噔"了一下,我的博士后出站论文是涉及到宝钢的一些技术机密的,怎么在我毫不之情的情况下就上了网呢?”吴瑞恒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与吴瑞恒博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李庆源博士等481人。他们诉称,学位论文为其独立创作完成,应合法享有全部著作权。万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这些论文以扫描录入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本,并收录在其制作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通过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及其他图书馆出售“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的方式,在网站上提供浏览、下载服务,谋取高额利润。
万方公司是科技部下属的中信所控股(51%股份)的公司。万方公司在其网站上宣称,其收录论文由国家法定学位论文收藏机构———中信所提供,中信所委托万方数据加工建库“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这个数据库收录了自1980年以来的80余万篇硕、博士论文,每年稳定新增15余万篇,是我国收录数量最多的学位论文全文库。
万方公司的对外联络部总监张秀梅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万方曾向学校支付过使用费用,但是否能够到达作者手中,万方公司无法监控。
对此,国内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表示了质疑:“无论怎样,万方要使用这些论文必须得到论文作者的亲自授权,论文作者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必须先授权再使用。”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也指出,著作权使用的前提是许可,未经许可的使用就是侵权。
版权维护意识的觉醒
“尽管自己的成果被他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心里很不舒服,但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吴瑞恒说。
李孝霖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482名硕、博士的维权行为正说明了知识分子阶层对版权维护的觉醒。”
李孝霖认为,一些作者没有一开始就起诉万方的原因,除了法律意识不强之外,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手段和方式不了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实践中网络侵权案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另外,诉讼要花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个人诉讼成本太高。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我们的司法实践与“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的基本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较低的赔偿额打击了权利人刚刚萌动的维权意识。
据了解,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强调要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刘春田教授认为“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的现象正在慢慢改变。
此外,程永顺认为,对于这种新类型的案件,要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同时也要为新兴行业发展考虑。法律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司法可以走在前面,最关键的是如何实现社会最大公平效益。(记者焦红艳)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