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澧:建议恢复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南方周末 2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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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黄白】建议恢复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
作者: 吴澧 2009-12-02 21:21:36 来源:南方周末
矿难接连发生,难以遏止,那就让干部也下井参加劳动
我国曾经有个干部参加劳动的规定,每星期在生产第一线劳动一天。有鉴于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矿难接连发生,至今难以遏止,本人建议:在国有工矿企业恢复这一制度,并且将执行好坏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这一规定是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一个称作“鞍钢宪法”的批示中提出来的。毛泽东写了5条: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其中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是缩写,具体内容为“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鞍钢宪法”的某些提法,未必适应改革开放后的新形势,但是,“干部参加劳动”这一条,值得重新考虑。
注意,本人并没有相应建议“工人参加管理”。这在当今中国,实行起来阻力太大。
当然,笔者很清楚地知道,“工人参加管理”在我国源远流长。我党领导的第一次工人运动——1922年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工人提出的17条要求里,就有开除工人要得到工人俱乐部(即工会)同意。罢工胜利后,工人俱乐部又就工资问题与矿方多次交涉。工人在事实上一定程度地参加了管理。南方周末关于黑龙江鹤岗矿难的报道 (11月26日)中说:“(工人反映,)‘我们虽说是国有矿,也算国家职工,但都是计件工资,没有保底,按照每掘进一米给几十块钱,瓦检员平时险情都是瞎咋唬,一来就撵人,问题是矿上才不管你啥原因干得少了,你干多少米就给多少钱。’矿工们对此极为不满,可又无可奈何。”如果是1922年的安源,领导工人俱乐部的革命先辈李立三和刘少奇早就出面向矿方抗议了。
安源当时是日本资本主导,矿长是英国人,总工程师是德国人,而李立三和刘少奇带来的是他们在苏联学到的欧洲工人运动经验,双方所同意的让工人有限度参加管理的形式,是和国际接轨的。但我们现在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要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模式”的优越性,是否仿效西方企业在董事会给工会留两个席位,就得慎重考虑。而“干部参加劳动”则是我国自行建立的政策。虽说日本的经理人员也经常参加生产劳动,“干部参加劳动”扩大了讲也还是亚洲特色。
其实,由于我们的中国特色,“干部参加劳动”或许比“工人参加管理”更能促使工会起作用。
就算有了“干部参加劳动”的规定,也不能指望煤矿集团经理真的会下井。官做到这一级,他不愿下井,随手找找,理由一百条。他要上部里开会,他要去省里汇报,你能不让他走吗?但工会主席没那么忙,他或许是集团级干部里真的要下井的。下过几次后,或许他真的会从工人角度考虑一些问题。
还有,即使集团经理不下井,他安插在下面科室的外甥们和侄子们却未必逃得了。如果每天都有一些负责干部的亲戚在井下,南方周末那篇报道里提到的某些问题——比如,“由于工程进度快,很多(报警)座机电话所处位置已经远远不能跟上掘进的速度,距离矿工们过远,很少被留意”——会不会有所改善?
有干部在井下,可以当面了解工人的要求,可以就地解决一些扯皮的问题。真有事故发生,语言能力比较强的干部能够更有效地和地面救援指挥沟通;干部的组织能力也比较强,或许能安排有条理地撤离,避免混乱。“干部参加劳动”并不是一种惩罚手段,而是在基层第一线考察干部的得力措施。
建议国有工矿企业干部每周在工人的岗位劳动一天,呼吁人大代表在明年3月的人大会议上提出相应议案。
(作者为旅美学者)
http://www.infzm.com/content/3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