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桥:好的和不好的“广场政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8:36:14
首先,“警惕”不等于“反对”。朱先生用的类比是:“我们经常提出警惕美国的对华政策,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就要反对美国的对华政策,美国的对华政策也有好的吧。”这个观点我一百个同意。中国对美国一直都很警惕,虽然美国的对华政策有很多好的方面,但是我们一直在警惕美国试图利用对普世价值的推进破坏中国的发展,影响中国的稳定,改变中国的颜色。因为中美关系是中国最重要的双边关系,我们需要警惕,不能一味反对。
朱先生的第三点是“不能拿一个作者的学历和职业说事”。笔者绝没拿学历和职业说事的意思。我在回复朱先生的留言中(见文后)已经对自己的不慎做出了道歉。至于朱先生说我的文章折射了一种“政治正确”的理念,即我认为对民主提出异议的人要比鼓吹民主的人要矮三分。我也没有这个意思。美国的民主肯定不能在中国复制,甚至台湾的民主都不能在中国复制。我只是觉得朱先生用一个美国的例子来说明“广场政治”在中国不合时宜不是特别妥当。用苏格拉底的死和法国革命的极端作为例子引证中国政府和“胸怀中国、放眼世界”的中国精英必须警惕“广场政治”在中国的泛滥,笔者觉得也不合适。
对朱先生的第二点,也就是任何一个国家必须在民主化的初期警惕和杜绝“广场政治”的弊端,我也没有任何意见。世界上目前比较成熟的民主国家都已经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基本排除了“多数人的暴政”可能性。我不太清楚的是朱先生为什么要用刘涌案和杨佳案作为“广场政治”的例子说明中国在走向民主的初期已经有了被这种庸俗、残忍和非理性的“广场政治”所颠覆的可能,因此必须大大提高警惕。
有关刘涌案的报道和分析,选举网有很多文章,大家可以参阅。如果说刘涌被最高法院改判死刑是因为中国的公检法部门迫于民众非理性的压力而违法判处刘涌死刑恐怕有失公允,也有失谨慎。我倒是觉得这是网民通过舆论迫使政府重新审查自己可能欠妥的决定,并及时改正了错误。知错就改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最近很多国内国外学者所指出的奇特而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性的中国模式的一大特征,即中共杰出的学习能力和巨大纠错能力(王绍光:论中国政府的学习机制与适应能力)。
至于杨佳案,选举网上也有不少文章。如果说“广场政治”改变了对刘涌案的判决,那它对杨佳案则没有丝毫的影响。其实更好的例子可能是邓玉娇案(选举网上一共有200多篇文章)。杀人偿命,邓玉娇杀了人却没有死,而且被释放了,这绝对是“广场政治”的效应。笔者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判决,即使邓玉娇是合理自卫,她也不能被马上释放。为了“维稳”而改判,说明政府没有严格依法办事。这个责任应该由人民承担吗?为什么政府担心“关”了或“杀”了邓玉娇会引发真正的“广场政治”呢?是不是可以说因为人民日常可以表达的机会不多,等到发生了极端的、引起公愤的事件开始表达的时候,政府和人民的互动可能就变的十分渺茫了。如果我们认定这是我们必须警惕的“广场政治”,那如何给周久耕案定性呢?是周自己不廉洁,还是搞人肉搜索的网民太“广场政治了”?
其实,朱先生所用的与中国有关的例子都是网络上的“广场政治”,而在网络“广场”行走的中国人民目前的确对中国的内政和外交政策产生了一定的牵制作用,这样的民主应该发扬光大。如果这算是“广场政治”,那在中国其他方面还没有比较健全的民主制度的时候,我们需要这样的有“广场政治”嫌疑的“网络民主”影响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纳闷朱先生为什么没有谈到另外一种更可怕的“广场政治”----群体性突发事件:2007年中国的这类事件是7万多起,2008年是8万多起,还有石首的愤怒,通钢的抗争,番禺因垃圾焚烧场引起的民众压力,成都一个人的暴力抗法等等、等等。这样的特别具有“广场政治”性质的事件的发生应该责怪民众没有参与的能力和“无法知道事实真相和未来的走向”,还是政府不让人民知道事实的真相或不给他们表达的渠道?政府需要怎样做才能避免这种“广场政治”?人民有需要做什么才能和风细雨地与政府谈判?
也许还是因为我没有看懂朱先生的意思在这里胡搅蛮缠。如果是这样,我先道歉了。
12月1日对朱先生留言的回复:
朱先生,对你是不是学法律的和是不是在政府工作,我是从你专栏的简介上看到的:“朱允慎,八十年代生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现供职于四川政府部门,居成都。”如果我说错了,在这里向你道歉。
中国很多青年人现在的确有极端民族主义的倾向,这与他们所受的“一言堂”的教育有关,政府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政府常常把“卖国”、“反华”、“阴谋破坏中国的稳定与和谐”,“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这样的大帽子扣在那些善意批评中国的人头上,刺激了他们民粹主义情绪,让他们有了义和团心态。但是,这些似乎和你提到的“广场政治”没有太多的关系。你是在说大多数中国人朴实但是无知,无知会带来盲目,盲目就是危险。因此,不能让他们参与政府决策和立法的过程,并且用与此毫不相关的美国的案例做文章的证据。其实,在中国还没有任何以个地方赋予中国百姓去“广场”随便走走的权利。他们有影响政府的渠道(比如说通过人大代表),但是这些代表并不是十分有效地代表他们。
我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是总是正确的,但少数人的意见就永远正确也是不符合情理的。
我没有打棒子,更没有想把问题引向“危险”的政治领域。“政治”在你的文章题目里,而且你要人们警惕“广场政治”,你分明是在讨论一种“危险”的政治。我是说让百姓参与并不危险,是提高公民意识和能力的最好途径和办法。
谢谢你的留言。希望能多交流和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