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闻阅评的标准与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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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方面看,新闻阅评的标准和依据,要看所选事实是否反映生活的主流与本质;重大事实是否反映了社会普遍规律等。从微观上看,剪除恶草与灌溉佳花的具体标准千变万化,很大原因是我国新闻业的诸事合体状态,媒体集政报(公报)、党报、历史档案、商业活动于一身,管理体制表现为党、政、事业、企业诸制合一,对各项功能的价值判断的标准互相混杂矛盾 ①。本文对新闻阅评实践中所用到的一些依据和标准进行了分析归纳。
一、法律法规标准
我国新闻传播的法律主要体现为四类:《宪法》,基本法,有关报纸、广播、电视等专门行政法规;其他法律中的散见条文。这四类将党的新闻管理主张和政策法律化、法规化,变党的意志为国家意志,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国家、代表主管部门行使执法权。
但是,单纯看《宪法》中有关新闻传播的条文,并不能概括所有新闻阅评工作可资借鉴的内容,而必须做到对《宪法》的通篇理解,才能对涉及法律的报道提出正确的评判意见。例如:
南方某报1999年1月15日报道,四川某乡取消了乡人代会选举同级政权机关的权力,模仿西方一些竞选方式,搞乡长直选的实验。中央某报发表文章称赞说:重大改革往往首先从农村悄悄开始。小岗村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曲,步云乡能否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标志呢?阅评员发表评论认为,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宪法》第10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九条规定的。直选乡长和宣扬这种直选,有违《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②。
这里,新闻阅评员所依据的就是《宪法》和《组织法》中有关选举的条文,并非与新闻传播直接相关。
以《宪法》为依据,一些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与新闻活动发生关联,其中若干条款也就适用于新闻工作,对新闻阅评来说也可作为指导性依据。例如:
山东一家经济日报在刊登《泰安中考试卷泄露案告破》一则消息时,具体写出这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泰安一中高一学生××(17岁)和御碑楼中学初二学生××(14岁)。消息还写明,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因不到法律年龄待处理。阅评员认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显然,这则消息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 ③ 。
另外,报道不失实与正面报道都不等于不违法,对于记者而言,只懂新闻价值的知识结构往往是不全面的。例如:
1997年9月26日一家报纸转摘一家大报刊登的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市统计局联合进行北京市女性生活事件调查结果,调查称“北京市15岁以上的女性平均每日工作或学习时间为6小时4分……”。阅评员认为,此调查以15岁为年龄界线不妥,它给人的印象是有一部分15岁的女孩已经从事社会劳动,这有用童工之嫌。此类调查似以《劳动法》规定的16岁为年龄界线进行为好 ④ 。
行政管理通过下达各种行政命令、指示、决议、规定、指令性计划和规章制度等手段,保障管理主体运用行政权力,直接控制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新闻阅评人员能够直接参考的行政规定相当多,在新闻阅评文本中,很大一部分都以行政法规为依据,这些行政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范围。
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委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大部分是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发布的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的专门规章。
各地方上的新闻阅评小组还需要考虑本地的一些规定,并以此作为附加依据开展工作。地方性行政法规由一些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
新闻阅评实践中,有些明显的问题很容易判断,例如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的“任何报纸不得刊载”的规定,就可以在阅评中直接应用。但也有一些新闻在评判中会出现依据交叉,就会增加甄别的困难。
原因之一是,由中共中央有关部门直接作出对新闻出版物刊载内容的规定,仅正式行文、以文件方式下发的通知、意见、建议、决定和规定,就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层面。因为牵扯多个部门的联合发文,导致阅评复杂性、科学阅评的困难出现。
还有一个原因,宣传管理部门的职能还存在很多重叠和界限不清的情况,加上各地媒介的行政隶属性质,当地党政部门对媒介的直接管理权也在发挥着作用。
比如说,阅评员要判断一篇作品是否有泄密问题,要对应哪些法规法律呢?这就需要新闻阅评员的总结归纳,才能对媒介作品阅评自如。据不完全统计,光涉及到保密条款的法律和规定,就有很多互相交叉的多个文件,对新闻传播中的保密责任及泄密处罚均有详尽规定,新闻媒体一不小心就会触雷,新闻阅评员也不太容易把握。这些条款包括:《宪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三条、八条、九条、十条、二十条至二十六条;《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五条、三十条;《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关于各报刊应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
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大量公开的法律法规,但是这并不是管控政策的全部,抛开很难综合辨别的法律法规的禁载规定外,还有大量党规党纪、宣传纪律和宣传口径,相关的通知、决定、规定和有关指示、要求,这些纪律在新闻事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等部门的有关决定、通知、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开“通气”会的方式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指示、办法和实际通行的惯例,依靠着传统惯性,随时对新闻出版机构下达指示,规定刊载或禁载的内容。如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报道工作的几点规定》等。
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是对党的政治纪律的具体化和必要的补充。主要包括:新闻传媒必须大力宣传党的既定政策部署,如果不积极不热情,那就是严重违反纪律。媒体不允许对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任务任意散布不信任、不满和反对的意见,不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提供发言机会;具体新闻工作的纪律,如宣传决策和管理部门对某一新闻报道活动的时机、步骤、口径、方式、范围等的具体规定。例如:某地宣传部门给报社的电话“宣传通知”的部分节录:“对河南洛宁县氰化钠泄露事故不得擅自报道,更不能恶意炒作。”“对于青年画家刘刚在浦东大道策划办的‘画家树’暂不报道 ⑤ 。”
对违反宣传纪律的批评在新闻阅评文本中占有很大比例。例如:
关于法籍华人作家高行健获诺贝尔文学奖的消息,某报2000年10月13日在一版醒目位置刊登的“本报综合报道”《诺贝尔文学奖首次颁予华人/旅法华人作家高行健昨日获奖》。《人民日报》10月14日第二版和《湖南日报》当日A4版采用的新华社消息则为:《中国作协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诺贝尔文学奖被用于政治目的失去权威性》。阅评员认为,“本报综合报道”中引用了瑞典文学院的评价,认为“其作品的普遍价值,刻骨铭心的洞察力和语文的丰富机制,为中文小说和艺术戏剧开辟了新的道路”。接着消息还对高行健的情况进行介绍:“小说《灵山》被认为是罕见的文学杰作”。可见编者对此事是持赞赏态度的。鉴于高行健是中国大陆流亡法国作家,阅评员评论道,该报不该抢发报道;有关国际问题的宣传报道,必须严格按照对外宣传的纪律,以新华社通稿为准,地方报纸不得随意表态 ⑥。
三、新闻规律
对于新闻内容的批评,仅靠政府和法律的监督和宣传纪律仍然不够,那些思想消极、低级庸俗的内容,那些并非黄色但格调低下的报道,那些害人匪浅但不易发现的假新闻,法律很难实施有效控制和干预,这就需要新闻规律的补位,新闻阅评要掌握新闻的一般规律,不可任意逾越。
评价新闻还要注意新闻本身对外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比如说每次出现犯罪大案,便有一些媒体描述得过于细致,夸张某些猎奇性和刺激性情节,无原则迎合受众的负价值取向,报道犯罪细节内容会更“精彩”,刊登大量死伤图片肯定会让很多人觉得刺激,但将侦破过程细致描写会给犯罪分子提供反侦破手段,将死伤图片登出来会侵犯新闻伦理,这都是新闻规律所不允许的。例如:
一家电视台在1999年6月21日报道溆浦县发生一起因恋爱而引发的毁容案件,就不值得播出。一名18岁男同学一连写了5封信向一个年仅15岁的女同学求爱,遭到拒绝,于是就发生了硫酸毁容的犯罪行为。湖南省的这位阅评员认为,这是一条既缺乏新闻价值又有负面影响的报道。所谓负面影响,从大的政治背景来说,在临近香港回归举国欢庆的时刻,播出这类恶性案件,与整个气氛不协调;从新闻报道要求来说,恶性案件应从严掌握,少报或不报;披露一般违法犯罪案例,也要有典型意义和警示教育作用。显然,毁容案件缺乏这种典型性和警示教育作用。从电视特点来看,形象报道不同于文字报道,被害人脸部烧伤的惨景在荧屏上显现,令人惨不忍睹。此外,有的电视台还报道过重男轻女的父亲把女儿活活打死和被害老人被抛尸水塘之类的电视新闻。一个个血淋淋、凄惨惨的镜头,给人的印象是暴力、残忍、恐怖,社会效果不好⑦。
四、办报办刊宗旨
国内第一家被吊销的报纸刊号就是因为违反了办报办刊宗旨。1993年,安徽某报将刊号卖给湖北的一个书商,出了非法报纸《大哥大》,内容一团糟。这家报纸是该省某厅局办的,个别部门犹犹豫豫不敢下手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态度很明确——吊销刊号。违背了报纸宗旨,不遵照报纸管理规定,转卖刊号,当然应依法予以吊销刊号的处罚。这事在海外引起很大反响,也有歪曲报道,说“大陆极左回潮”“控制加严”。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顶住压力,该怎么管就怎么管 ⑧ 。
再如某省有一家文化报纸,满篇都是“性”,长期如此。对于这种违反宗旨的报纸,国家新闻出版署就有很多处罚手段,包括警告、罚款、停刊整顿,直至吊销刊号 ⑨。
注释:
①参考全国记协新闻调研中心阚敬侠的研究成果
②汤李梁主编:《把握舆论导向700例》,第109页
③同上,第265页
④同上,第67页
⑤林晖:《未完成的历史——中国新闻改革前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286页
⑥蒋祖烜主编:《点击传媒——湖南新闻阅评撷英》,第225~第226页
⑦何共淮:《新闻价值及其他——湖南电视新闻监评印象》,《中国广播电视学刊》,1998年第4期,第48~第52页
⑧ 南子:《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梁衡谈:报纸行政管理》,《中国行政管理》,1994年第4期,第4~第7页
⑨同上
(作者系运输经理世界杂志社总监)
来源:人民网-《今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