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何时能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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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汗子的个人空间 » 日志
2007-10-03 06:33:04
“伟人”提倡“说真话”,我党的宗旨中就有“事是求实”,“总设计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总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明明白白地告知天下人,这也是“政治家”应有的品质、魄力。“史无前例的那场浩劫”----“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在那场“浩劫”中,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惨绝人寰的事情,至今仍被掩盖得严严实实的,致使屏幕上展现的“文革”让过来人看后啼笑皆非。再过三五十年,提起“文革”又该是什么样子呢?笔者不敢想象。近观报刊,有一篇文章叫人震撼,笔者忍不住悲愤的心情将此文章转发如下,供诸君思考。
北京市大兴县屠杀事件回顾
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北京市大兴县发生了党员干部集体屠杀“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的旷世惨剧;县内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五类分子”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见《“文化大革命”十年史》1986年9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
大辛庄惨案是屠杀事件最血腥的一幕:1966年8月31日夜里,这个村一夜之间就杀了一百多人。杀人的方法五花八门,有用棍棒打的、有用铡刀铡的、有用绳子勒的,对婴幼儿更残忍,踩住一条腿,劈另一条腿,把一个稚嫩的生命活生生撕成两半……
屠杀行动是经过当局精心策划和安排的,各处屠杀的方法都相似。先把要杀的人集中关起来,再一个个叫出去,出去一个杀一个,而被关的人并不知情(防止反抗),直到杀光为止。中心大队的贫协主席,一人就用铡刀铡了十六人,自己也紧张得瘫倒了。铡死的人都塞进一口深井里,直到井快塞满了……
屠杀的手段也倍极残酷:年纪大的“黑五类”用棍棒打死、婴幼儿“黑五类”劈成两半,青年“黑五类”则关起来慢慢折磨着“玩”。“革命队伍”把男青年倒背着双手,仅仅拴住拇指吊起来,然后施以各种刑法。女青年除了吊起来抽打外,还要施加令人发指的性虐待。晚上把他们放下来,让他们“休息”,目的是不要死得太快,好多受些罪。少年“黑五类”的下场更惨,先是几天不给饭吃,饿到一定时候,扔给这些少年几个茄子,看着他们争抢取乐,然后再折磨至死……
“革命队伍”成了屠杀和迫害的魔鬼,成了没有半点人性的冷血怪物。
如果“革命”的果实是“革命者”成了反文明反人性的野兽,这样的“革命”还有什么意义?
就算那些“黑五类”真是“穷凶极恶的阶级敌人”,也不应该施以非人的刑罚,更不应该殊连到不知邪恶为何物的婴幼儿身上。更何况“黑五类”不是凶恶的敌人,他们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只是一个受尽屈辱根本没有能力作恶的弱势群体。
大兴县屠杀事件在十年浩劫中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类似的惨剧。
“破四旧”时期,北京市的红卫兵在全城大肆抄家。所谓的“抄家”常常是没收和毁坏所有财产,即使是孤寡老人家里的一切也都要抢走,连碗筷、被褥都不剩一件。而且“抄家”还伴随“打人”,手段残忍至极。“抄家”时最常见的项目是“剃”“阴阳头”,尤其见了妇女更难放过。说是“剃”,其实是连剃带薅,有时甚至干脆就是一把一把地薅,连头皮都给撕下来。街上常见到耷拉着粉红头皮、淌着鲜血的老人被红卫兵押着游街。更残忍的还要给“洗”头,用浓硷水往伤口上浇。东四一带的一对“资本家”老夫妇被“红卫兵”打得半死,又强迫儿子去打。上中学的儿子用哑铃砸碎了父亲的头,自己也疯了。在沙滩街上,一群男“红卫兵”用铁链、皮带把一个老太太打得鲜血淋漓;一个女“红卫兵”又在她的肚子上蹦来蹦去,直到把老太太活活踩死……
在震惊北京的“栏杆市事件”中,崇文门附近的一个“地主婆”(孤身一人的寡妇)被一群红卫兵用开水从脖领灌下去,直到肉已经烫熟了还不肯罢手,几天后扔在屋里的尸体爬满了蛆。1966年8月下旬,北京市区有数千人被红卫兵活活打死……
北京是中华民族的首都,是华夏文明的腹心地带,那里尚且发生如此野蛮疯狂的闹剧;我们无法想象那些远离文明的西南西北地区会发生怎样的血腥罪行。文革期间广西屠杀“黑五类”事件无论规模还是手段都远远超过北京,那些从河流上漂流下来的用铁丝连在一起的一家三代的尸体使大辛庄惨案看上去如同儿戏。
…………
一个充满暴力与血腥的疯狂年代,一出群体施虐的闹剧和悲剧!
当我写下上面那些沉甸甸的文字时,我的心涨满了难以克制的愤恨、悲凉。所以愤恨,是因为凶手也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他们给全民族制造了难以抹去的耻辱;而且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迄今仍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悲凉,是因为一大群无辜者的生命竟会这样轻易地被剥夺,谁能保证,下一个不会是自己?而且至今没有一个当年的凶手出来道歉或者忏悔;每个参与并制造文革悲剧的当事人都振振有词地声称自己是“受害者”。那些被众人记起并被指证的作恶多端的凶手也露出满脸委曲状,声称自己是秉承了上面的旨意,行凶作恶不是他们的本意,他们不过是制度的牺牲品……
我想起了德国纳粹党的历史,他们的命运是我们民族最好的借鉴。希特勒帝国覆亡后,一大批纳粹骨干被送上绞刑架,饶幸漏网者则逃亡到世界各地隐姓埋名,但一直不能摆脱被追捕的噩梦,每年都有一批纳粹党徒被送上法庭。从那时到今天,整整六十年过去了,幸存下来的纳粹党徒都已成了垂暮老人,并且是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按理他们当年犯下的罪孽不用再追究了。但国际法庭并没有因此放弃对他们的追捕,他们对人类文明的犯罪必须被清算,无论他们逃到地球的哪一角,也无论他们年龄有多大,哪怕他们此后的行为善良公正,他们一样要为当年的罪孽付出代价!如果这些人不付出代价,就是对“恶”的开脱和奖励,作恶者就会滋生饶幸心理:既然作恶可以回避惩罚,可以用事后的善行来补偿,那么我先杀一个人或抢劫一笔钱财然后再去作好事不就可以将功补过吗?如果这个逻辑成立,人在作恶时的恐惧感就会大为减轻,原本不敢杀人抢劫的人就会毫不犹豫地举起屠刀,罪恶的概率就会直线上升。
如果纳粹党在中国,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可以逃避惩罚,因为作恶者可以把责任一古脑儿地推给希特勒身上,他们不过是奉命行事而已,就算犯了罪也是迫不得已。这样的逻辑貌似合理实则荒唐,心灵光明的人拥有在权钱诱惑和淫威面前坚守良知的能力,如果一眼就能看出是罪恶的命令仅仅因为来自可以决定你政治生命的上司,为了保住眼前的既得利益就去不折不扣地执行,你不是原凶也是帮凶,帮凶也一样要受到惩罚。如果下面有更多的人坚守良知,来自上面的罪恶也不会大范围长时间扩散;上司也不至于长期作恶而不自觉。中华文明自古就有“乱命不遵”的明训,当慈禧太后在癫狂状态下向世界各国宣战并命令各地督抚杀光境内所有的外国平民时,两广总督李鸿章、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就拒不奉命,使“庚子之乱”没有扩展到黄河以南,既保住了慈禧太后不致毁灭;又让中国再次逃过了被瓜分的噩运。
不能惩恶,谈不上社会的稳定;不会忏悔,就没有进步的可能。最使我困惑的是,我们的民族真的没有自我更新的能力吗?
那个时代的暴力不只停留在行动上,暴力的根须还伸进了我们民族文化的深层,毒化了民族精神,使中华民族在相当长时间内难逃其负面影响。
我的启蒙教育正值文化大革命后期,有一天语文老师要我们用“心黑手辣”“造句”,还在黑板上写下了供我们模仿的“范句”:
“我们对待阶级敌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心黑手辣!”
中小学时唱在最多的校园歌曲是《象雷锋那样》,歌词的末尾是“对待个人主义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这首歌直到今天仍在校园传唱。
多么恐怖的暴力教育!多么暴力的恐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