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奇冤已经得雪 真相尚未大白(南方都市报 200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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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奇冤已经得雪 真相尚未大白
2007-03-21 10:04:3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昨天,新华社披露了两年半以前的一桩苦案。2004年9月,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多名民警,仅仅因为熟人委托和一顿酒饭,就栽赃陷害无辜群众李胜利,将其带到派出所轮番殴打,然后又将其从楼上扔下,伪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
目前,当事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已经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尚未结案,但是李胜利的死因终于大白于天下,此前的“跳楼自杀说”被证实为假,民间一直盛传的“警察杀人说”被证实为真。
这是一个令人发指的故事。涉案警察表现出来的,不仅是野蛮和凶残,还有对法律的置若罔闻,对他人生命的轻视和羞辱。这中间散发出来的人性之恶,让人毛骨悚然,骤生恐惧。好在,我们的社会和谐,我们的生存安全,从来都不是建立在对人性的信任之上。现在我们应该谴责的、可以反省的、能够改正的,是放纵了那人性之恶的制度环境。
李胜利无辜死去已经两年半,在今次裁决之前,其死因的官方说法始终都是跳楼自杀。根据《民主与法制》在2006年的报道,李胜利死后第二天,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在没有验尸的情况下,就给出了一份《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后来的验尸报告出现了警方难以解释的疑点,但是警方一直维持着这个基本说法:李胜利跳楼自杀。
这个说法维持下来并不容易。其间,周口市公安局还曾经出动防暴队,在千余围观者众目睽睽之下,将上访的死者家属扔进警车,关进派出所。与此相对应的,是死者家属不断的上访,还有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故事:不仅有死者家属讲述了李胜利的死亡过程,还有七一路派出所的警察,讲述自己被逼迫作伪证的经历。这些网络信息难以核实,但是也没有人澄清真伪。到底涉案者都动用了哪些手段去隐瞒案情,后来又是什么力量让司法机关终于拥抱了真相,这个故事想必曲折,至今也没有完整的披露,这中间留下的灰色地带,中国人自然要用他们训练有素的世故和庸俗去填充:人们对常情的预期里,全是自私的动机和卑鄙的行径。
其实,死因真相得意披露,凶手得以伏法,这已经是一个让人欣慰的结局。死后的那些斗争故事,那些故事里的不公正和不合法,比较起来毕竟没有直接杀人,似乎也就可以放过了。中国百姓从来都是最容易满足的,得到这样一个结果,似乎所有人都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任何人有兴趣有动机,再去追究更多的真相,更多的责任。但是以这个逻辑去想,当初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以玩忽职守为由撤销七一路派出所指导员李大兰、副所长冷飞的行政职务,其愿望又何尝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李胜利已死,任何人任何事都无法使之生还,将某些警察的暴行昭示于天下,徒然增加群众对警察的不信任,又于何人有好处,又能补偿什么?
支持死者家属不断上访的,自然是胸中的愤懑,是失去亲人的痛苦。但是仔细想来,既然任何惩治都不能换回李胜利的生命,这愤懑和痛苦又有何意义?在这看似私人情绪的东西底下,其实包含着对真相的信任、对正义的期待。老百姓常说,不相信没有天理。这朴素的想法里,包含着珍贵的正义感,怀抱这种想法的人,有权利不失望。
以长远眼光来看,其实没有大事可以化小,没有小事可以化了。在大事化小的过程中,有比眼前的和谐更加珍贵的东西作为代价,悄悄地牺牲了。这珍贵的东西,就是人们对真相的追寻,对正义的信任。法律惩治犯罪者,其基本目的是警戒后人,避免悲剧重演:所以,在过去的两年半中,到底是什么力量在袒护肇事警察,这事情必须追究,因为这份力量、这种环境,潜在地纵容了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暴行。法律追究肇事者,还有它的社会心理功能,那就是维护真相,维护公正。所以,在过去的两年半中,到底是谁在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这事情也必须披露,必须澄清,因为渴望正义的人们翘首以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321053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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