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官员更应抢公示财产的“风头”(南方都市报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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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更应抢公示财产的“风头”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朱四倍 原创 浏览量:368  发布时间:2009-11-24 手机看新闻
版次:AA30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不动产系2002年购买的当时价值为14万元的173.5平方米房屋一套;存款系中行卡一张,内有余额39015.10元;私车系吉利金刚1.5排量小汽车一辆,2007年6月9日购入时价格为5.78万元;无购物卡、有价证券、名人字画、古董,也无债务……”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为了参选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大代表,11月12日在红网衡阳论坛上公示了自己的全部财产。(《检察日报》11月23日)

    有人认为这是罗秋林在出风头,就笔者的看法,更期待官员来抢这样的“风头”———公示财产的“风头”。如此一来,不但是对公众期待的满足,也是社会之福。

    原因何在呢?首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有别于普通人。他们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政府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义务是针对他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其次,公务员手中公共权力的廉洁性质要求公务员不管收入有多高,都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再次,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监督机制力度不够,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刚性措施。必须明确,财产申报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有什么理由认为官员不应来抢这样的“风头”呢?

    但是,现实总是让人失望的。从1987年到2009年,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已经提了22年,这个时间足以让不具备的条件具备,也足以让具备的条件演变为更大的社会阻力。但以我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为例,多年来,没有哪一位腐败官员是在收入申报这一环节被查处的,这项制度远没有发挥它打击腐败分子的应有功能。这样的事实证明了我国的收入申报制度基本上流于形式。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官员阶层中一些尚未暴露的腐败分子作为权力的拥有者和腐败的受益者,支持实行财产申报制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由此看来,笔者希望律师为参选人大代表网上公示财产发挥倒逼效应———促使官员公示财产。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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