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言者无罪”,有许多大事要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42:54

第一,是先要从法律上立法,规定“言者无罪”的具体条文,严格禁止滥用“颠覆国家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打,抓,软禁,骚扰,甚至刑事迫害人民。反之要追究司法人员的诬陷罪,以及骚扰和危害公民人身的违法行为,要杜绝现在司法人员无法无天的执法恶习。

第二,必须立即释放所有因言论获罪的政治犯。这一大事很重要,这也是中国又一次平反冤,假,错案的大事。先处理好因言获罪的现有刑事案件。

第三,要彻底取消公安和国安部门对“言论”的管辖权。公安和国安部门是国家对人民行为错误和犯罪的管理和执法机关,它完全不是“言论”的管理部门。现在在中国,公安和国安部门,通过无法无天的权力,直接对人民行施“言论”的管辖,用不正当甚至违法的窃听,监听,网络控制等恶劣手段来实施对人民“言论”的暴力管理。在法院判决前,公安,国安用骚扰,谈话,软禁,打人,监控,拘押,刑讯,逼供,劳教,精神病治疗等,这种种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恶劣现状,必须改变。

第四,法院、检察院对人民言论的法律公诉和裁判,也要以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为标准。法官和检察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滥用“颠覆国家、泄露机密、危害国家”等法律,对人民言论的枉法公诉和判决,要追究造成冤、假、错案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官和检察官只有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下,不受特权的干预,独立行施法律职权,才能“有责,有权,有公正”。对有确凿证据诬陷他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犯罪行为,当然要以法判刑,这是豪无疑义的。只有做到真正的以法治言,才能避免中国历来冤,假,错案的反复发生,中国才能不再有政治犯和良心犯。

第五,宣传部是言论的管理部门,但这种管理应该是以言管言。宣传部可以有自己的“言论”自由可以发表任何“言论”来对人民的“言论”表示意见,这才是合法的管理。宣传部没有权力,更不能用暴力管制和压制人民的“言论”,禁止宣传部对报纸,电台,电视台,出版社,电脑网络等“言论”领域的强暴控制和管制。要扭转宣传部门对“言论”的非法管理权和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