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状告日本作家侵权胜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19:24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两名日本作者侵犯名誉权案,23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获胜。法院的判决要求两名被告及出版其作品的日本展转社,应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这是中国的法院首次受理和判决涉及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涉外民事案件,不过执法存在困难。
日本被告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拒绝出庭。现年77岁的夏淑琴认为“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被告之一的日本展转社23日声称,“这是借审判之名挑战日本的言论自由,纯属干涉日本内政;我们没有出庭的义务;这次审判根本不成立。
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晓陵表示,夏淑琴一案在中国审理为中国人就二战期间的维权开辟了新的渠道。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杀害夏淑琴家七口人,时年八岁的夏淑琴和四岁妹妹幸免于难。美国牧师约翰.马吉拍摄的纪录像片《南京暴行纪实》将夏淑琴的遭遇公诸于世。
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分别通过展转社出版书籍《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指夏淑琴是“假证人“、“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词是想象出来的”。
2000年,夏淑琴向玄武区法院起诉两人及展转社侵害名誉权。2004年11月,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两被告不仅拒不到庭,更在去年四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夏淑琴在中国法院的起诉事实“不存在”。
然而,当夏淑琴今年6月30日到日本出席有关庭审时,两被告的律师却当庭提出撤诉。夏淑琴说,“这充分反映他们是心虚的。”
夏淑琴的律师谈臻表示,法院审理认定的证据今后均具有法律意义,被告未出庭应诉并不影响判决的法律效力。由于中日尚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此案的判决在执行上存在困难。
谈臻说,将从三方面保障判决的实质意义:将判决书的内容在日本媒体刊发;向中国法院申请“此案处于执行状态”,限制三被告进入中国,否则将会被扣留;待中日签订“司法协助协议”后,中方再启动执行程序。
据悉,日本律师团代表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发表声明支持南京法院的判决。《声明》最后指出:“日本律师团迄今为止已取得了李秀英名誉损害裁判、‘百人斩’裁判的胜利,通过裁判明确了南京(大屠杀)事件的事实。我们确信,夏淑琴(东京)名誉损害裁判也一定能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