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简所见楚地祭祷礼仪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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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简所见楚地祭祷礼仪二则      作者:杨 华
近来公布的新蔡葛陵楚简,以卜筮祭祷为主要内容[1]。这对于复原战国时期楚地的祭祷礼仪,有重要价值。本文试图以新蔡简为主,结合此前出土的包山、望山和天星观、秦家咀等几批卜筮祭祷简,探讨楚人祭祷礼仪中的两个问题。
一  祭祷用乐
新蔡简文中多次提到在祭祷时用乐,如:
[乐]之,百之,贡之。举祷于子西君特牛,乐……。(甲一:27)
之,贡,乐之。辛酉之日祷之。……(甲三:46)
……中特牛,乐之,就祷……(甲三:14)
……特牛,乐之。就祷户一羊,就祷行一犬,就祷门……。(甲三:56)
……乐且贡之,举[祷](零:331-1)
相同的内容也见于天星观1号楚墓卜筮祭祷简中,如:
举祷巫猪灵酒,鎆钟乐之。
举祷丘(从示)特牛,乐之。
举祷夜□特豢,乐之。
赛祷白朝特同(从牛),乐之。
大牢,乐之。[2]
天星观和新蔡葛陵墓主均为封君,规格较高,祭祷祖先时使用乐,这是其它楚简中少见的。从二墓简文看来,用乐祭祷的对象似乎不限于祖先,天星观简中的“巫猪”“夜□”“白朝”很难说是祖先人鬼,“丘(从示)”是类似于社鬼之类的地域神,而新蔡简中的门、行、户等“五祀”内容,更是非人格的家居神祇。
新蔡简显示,祭祷时不仅仅用乐,还与贡和馈结合起来。乐、百、贡是祭祷时的一个仪式组合,见于简甲一:27和甲三:46、甲三:298等,如:
……乐之,百之,赣(贡)之。祝……(甲三:298)。
有时候,馈与乐也单独组合,举行仪式,这见于甲二:38、39和甲三:145、甲三:200等。
最完整的组合,见于甲三136,即馈、乐、百、贡同时举行:
……璧,以能(从羽)祷,大牢馈,前钟乐之,百之,赣(贡)。埢贞之曰:吉。既告且……
“贡(赣)”,是向神祇进献物品,《国语·鲁语下》:“社而赋事,蒸而献功”,献功即献贡,韦昭注:“献五谷、布帛之功也。”至于“馈”,一般指进献食物,《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谷……。”郑玄注:“进物于尊者曰馈。”《淮南子·诠言训》许慎注:“馈,进食也。”由之引申出,凡祭以熟食黍稷者,谓之馈食。如《仪礼》之《特牲馈食》《少牢馈食》,诸侯之士及卿大夫于岁时祭其祖祢时,用馈食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肆(进献牲体)、献(献醴)、祼(灌郁鬯)和馈食(荐黍稷),是祭祀祖先时的三道程序。新蔡简中专有“大牢馈”(零:13),是向祭祷对象进献太牢(牛、羊、豕)规格的食物之祭,其规格甚高,如楚平王就曾享受此种馈祭(甲三:209)。
这一礼仪中最难理解的是“百”。简文中“乐之,百之,赣(贡)之”一同出现,如简甲三:298、甲一:27。大多数简文用“百之”:
……王大牢,百之,贡。壬辰之日祷之。……(零:40)
……[乐]之,百之,贡。以祈……(零:287)
不过,有时候也迳称“百”而不是“百之”,如:
举祷于昭王大牢,乐之,百,贡。……(乙二:1)
“百”应读如字,后代写作“貉”,又写作“貊”。《诗经·大雅·皇矣》:“貊其德音”,《经典释文》貊作貉。貉、貊通假,经籍所见甚多[3]。貉(貊)与祭祷有关,《周礼·春官·肆师》:“凡四时之大田猎,祭表貉,则为位。”郑玄注谓:
貉,师祭也。貉读为十百之百。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培增也。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
贾公彦疏:
有司马表貉于阵前,此时肆师为位而祭也。……《尔雅》云“是类是祃”,故知貉为师祭也。云“貉读为十百之百”者,郑以声读之,必名此祭为貉者,以其取应十得百,为十倍之义。云“祭造军法”者,凡言祭者祭先,明是先世创首造军法者。云“祷气势之增倍也”者,谓祷祈使师有气势,望得所获增益十倍,还释貉字之意也。
综合各家经解,“貉(貊)”,有两种解释:
第一,貉是一种军事祭祷,《周礼·大司马》“表貉”下,郑司农注谓,“貉读为祃”。而关于祃,郑玄与许慎之释又有不同:郑玄认为为祭祀军法之先,即祭黄帝或蚩尤;许慎则认为是指行军驻扎时,祭其周围之神——“师行所止,恐有慢其神,下而祀之曰祃。”(《说文·示部》)
第二,貉、百同音(同在鱼铎部),以本音读之,貉读为十百之百。《周礼·春官·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号祝”下,郑玄注谓:“杜子春读貉为‘百尔所思’之百”。意即以十百倍之气势祷祠,而求十百倍之神佑。
对于以上二说,段玉裁和孙诒让都主张第二义,即貉(貊)读作十百之百[4]。
回到新蔡祭祷简文的“百之”。从简文祭祷的对象来看,似乎不是兵祷,故不应释作祃祭。上古练兵和田猎时树木为标,以正行列,称为“表”。《周礼》中有“表貉”,即在立表处举行祭祷,以壮声势,祈求百十倍获敌。楚人祭祷礼仪中的“百之”,也应当是立标而祭,这与楚简中常见的“为位”,可以互证。“百之”应当是一种仪式动作,即以十百倍之虔诚进行祭祷,而求十百倍之神佑,其中必定包含着立标为位、号祝祭祷。祭祷简中的“乐之,百之,贡之”,盖指用乐舞娱神、为神灵立位祭祷、为神灵供奉祭品,这是楚人高级贵族祭祷礼仪中的三个节目。
简文中多次提到祭祷时用钟乐娱神,所用的钟是“延钟”。此字有两种写法,或从月辶止,作▲,如:
……璧,以能(从羽)祷,大牢馈,▲钟乐之,百之,赣(贡)。盬埢贞之曰:吉。既告且……(甲三136)
……瘥,以其故敚(说)之,迻盬信之敚,桳(从食)祭昭王大牢,▲钟乐之。郑……(甲三:212、199-3)
相同的写法还见于乙三:63、零:8、零:13等简。“前”字上古从止从舟,作歬。陈伟先生已经指出:
从“辶”之“前”见于包山第185、193号简。前钟,已见于信阳1号楚墓竹简2-018(作“前”)与天星观楚墓竹简(作“鎆”)。其中天星观简云:“与祷巫猪灵酒,鎆钟乐之。”[5]文例与此相同,可以印证对“前”字的释读。[6]
这是十分精辟的见解。在新蔡简中,“前钟”之前,有时候或省去月部,从辶止,作▼,如:
……钟乐之;举祷子西君、文夫人各特牛,馈,▼钟乐之。定占之曰:吉。氏(是)月之……(甲三:200)
相同的写法还见于甲三:145、和甲三:209等简。关于鎆钟,陈伟先生指出,李家浩先生研究的结果是,信阳简和天星观简中的“前钟”应读为“栈钟”,“栈”有“编”义,栈钟即是编钟[7]。
编钟是礼乐重器,为高级贵族的身份象征。楚人尚钟,《左传·成公十二年》载,晋卻至使聘楚国,楚国招待他,“为地室而悬焉,卻至将登,金奏作于下,惊而出走。”在地宫中演奏编钟乐舞,这反映了楚人对音乐诡异奇谲的理解。楚地已出土的编钟近30批,达300件之多[8],成组的大型编钟也出土不少,一般都见于较高规格的楚墓,如淅川下寺、信阳长台关、随县曾侯乙、枣阳九连墩等墓中。
淅川下寺M1编钟(或称“敬事天王钟”)铭文,汉字作、,②均从黄。
天星观、新蔡等祭祷简文的内容,说明墓主生前将编钟用于祭祷礼仪。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群中出土的几套有铭编钟,可部分地作为此种礼仪的实物证据。M1所出《敬事天王钟》一套9件,M2出土《王孙诰钟》一套26件。其铭文分别提到:
……敬事天王,至于父兄,以乐君子。江汉之阴阳,百岁之外,以之大行。(《敬事天王钟》)
……阑阑和钟,用宴以喜,以乐楚王,诸侯嘉宾,及我父兄诸士,皇(从走)皇(从走)臣(从走)臣(从走),万年无期,永保鼓之。(《王孙诰钟》)[9]
其中的娱悦楚王、嘉宾、君子,是指编钟主人生前用以招待这些贵族,祭祷死去的楚王和祖先时,也用到此种钟乐,当在情理之中。宋·范致明《岳阳风土记》谓:“荆湖民俗,岁时会集或祷祠,多击鼓,令男女踏歌,谓之歌场。疾病不事医药,惟灼龟打瓦,或以鸡子占卜,示祟所在,使俚巫治之,皆楚俗也。”后世楚地祷祠时,仍击鼓、踏歌,当是战国以来的遗风。
二 祭祷的时间
包山M2卜筮祭祷简文的一般格式是:某月某日墓主因某之故,某人为之占卜,占得某种祟源,于是针对之进行祭祷和攻解,然后再次占卜,终获吉兆。问题是,祭祷和攻解巫术举行的时间与占卜的时间是否为同一天?换言之,占卜之后是否立即进行祭祷和攻解巫术?包山简没有明确的记录。在包山简中,占卜的日期记录较详,而对于祭祷和攻解的日期,则一般未作具体记载。不过,在望山M1卜筮祭祷简中,有几枝标明了举行祭祷的时间,如:
……己丑之日赛祷王孙巢。(简89)
……乙丑之日赛祷先……(简90)
……之日月馈东宅公、棠巫,甲戌祭……(简113)
然而,由于望山简残泐严重,对于祭祷时间与占卜时间的关系,仍然不能获得更多的信息。此次公布的新蔡祭祷简中,多次提到祭祷的时间,例如:
夏夕之月,己丑[之日]以君不怿之故,就祷陈宗一昔(从豕),壬辰之日祷之。…
(乙一:4、10,乙二:12)
……王大牢,百之,贡。壬辰之日祷之。……(零:40)
……就祷于子西特牛。壬辰之日祷之。……(甲三:202、205)
这些祭祷的时间记录,较之以往包简、望简要详细得多。从上引乙一:4、10和乙二:12三枝相同的简文看来,己丑之日墓主身体有病(“不怿”),到壬辰之日才举行祭祷,前后相隔三天,这似乎说明病占和病祷并不同日。病占与病祷并不同日的结论,可从新蔡简中“择日”而祭的记录得到证明:
择日于是期,赛祷于司命、司禄……(甲三:4)
择日于八月延(从月)祭竞平王,以逾至文君。占之:吉。既叙之……(甲三:201)
……之祟,择日于八月之中赛祷……(甲三:302)
相类似的记录还见于同墓所出乙四:43(“择日于屈夕”)、零:318(“择日就[祷]”)等简。虽然新蔡简缺乏包山简那样“病→卜→祷·攻解→卜”的完整记录,但所谓“择日”,已明言祭祷不在占卜的当日。其实,关于占、祷不同日和祭祷要择日的材料,在包山简中已有所披露,见之于简218:
东周之客许呈归胙于栽郢之岁爨月己酉之日,许吉以保家为左尹邵佗贞:以其下心而疾,少气。恒贞吉。甲寅之日,病良瘥。有祟,太见琥。以其故敚之。璧琥,择良月良日归(馈)之。
爨月己酉这一天墓主请许吉占卜,过了五天,到甲寅之日病稍好,然而又有祟害出现,于是进行了祭祷,贡献的是玉琥。该条简文最后说“择良月良日归(馈)之”,此处所谓“良日”是指甲寅这一天,还是另外又选择了祭祷的吉日,尚不清楚。不过,即使这“良日”是指甲寅,也足以肯定,包山简中的占日和祷日不在同一天。
总之,占、祷不同日的原则,虽然在包山简中有所披露,但并未得到完全肯定,此次新蔡简所提供的信息,加强了此一结论。至于楚人在占卜之后究竟选择哪一天来祭祷,现在还不完全清楚,从包山简的五天、新蔡简的三天看来,似乎占、祷二者相隔不会太久。可以推测,祭祷的日期一定是由占卜的方法和占卜的日期来决定的,它与楚地流行的各类日书有关,对此笔者另文曾有所涉及,兹不赘述[10]。
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新蔡简记录了举行祭祷的具体时间。例如以下几枝简文:
庚申之昏以起辛酉之日祷之。……(甲三:109)
……甲戌之昏以起乙亥之日荐之。……(甲三:119)
……戊申之夕以起己[酉]……。(甲三:126,零:95)
……起己酉祷之。……(甲三:144)
……戊申以起己酉祷之。……(乙二:6、31)
非常明显,以上一组日期,庚申→辛酉、甲戌→乙亥、戊申→己酉,都是前后相继的两天。“起”读作“迄”,李天虹先生已指出:
“迄”是“起”的异体字,郭店简中亦有见。从文意看,“起”在这里表示日期的讫止。疑应读作“极”。……《尔雅·释诂》:“极,至也。”《诗·大雅·崧高》:“骏极于天”,郑笺:“极,至也。”……起,用于表示日期的讫止[11]。
如是,简文中的“某日以起某日”的“以起”,或可读为“以迄”,即从前一天开始,到后一天为止。
除了祭祷的讫止时间,其开始的时间更值得特别注意。新蔡祭祷简中多次明言起于“某日之夕”、“某日之昏”,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古代五礼的举行,各有时间规定,婚礼在昏,冠、聘之礼在晨。而祭礼的举行时间,礼经中也有明载。《仪礼·特牲馈食礼》:“厥明夕,陈鼎于门外”,疏谓:“祭前一日之夕,视濯与视牲之事。”接下来经文又规定:“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可知祭祖礼是第二天早晨举行,而在前一天晚上便开始了准备工作,包括视濯行、视牲等节目。这或许可以与新蔡简文中的“甲戌之昏以起”、“戊申之夕以起”相联系。然而,前一天晚上的准备工作毕竟不是正式的祭礼,礼经对于当晚陈列祭器之后便无其它的叙述,可见当晚并无任何祭祀节目。《少牢馈食礼》也规定:“旦明行事。”郑注谓:“旦日质明。”这进一步说明祭礼的正式仪式开始于第二天天大亮。《礼记·礼器》载,季孙氏举行祭礼,“逮暗而祭,日不足,继之以烛”,即天没亮就开始,至日落后还未完成,以致参与者疲惫不堪。子路为季氏之宰,改革祭礼,结果天大亮后才开始,傍晚即告完成(“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颇受乃师孔子的赞扬。由此可知,晚间祭祀,是非礼行为。
包山、望山、天星观、新蔡等楚简中所记录的,都是带有巫术性质的祭祷活动,而不是礼经文本中的正式的祭祖礼,二者的仪式应当有所不同。楚人祷祠鬼神,重在夜间(“昏”“夕”),这与当时人对于鬼神活动规律的认识有关。
屈赋《离骚》:“巫咸将夕降兮,怀椒糈而要(邀)之。”王逸《章句》谓:“言巫咸夕从天上来下,愿怀椒糈要(邀)下。”巫咸要晚上才从天上降临人间。楚辞《大招》中:“魂乎归来,以娱昔只”,王逸注:“昔,夜也。”意谓晚上将魂招回而使之长夜欢娱。屈赋《湘夫人》:“登白薠兮骋望,与佳期兮夕张。”作者与湘夫人之神的约会在于晚上,届时他果然听到女神召唤,与之同驰而在水中筑室成欢。人间世界与鬼神世界,是阴阳对立、明暗决然的两极,趋明避暗是人类的本能追求,相反,黑暗则是鬼神的渊薮。楚辞中凡是神灵到来之时,其气氛都被煊染成幽暗不明、阴森可怖:“夜皎皎兮既明”、“杳冥冥兮以东行”(《东君》), “日将暮兮将忘归”(《河伯》),“处幽篁兮终不见天”、“杳冥冥兮羌昼晦”、“雷填填兮雨冥冥” (《山鬼》)。在《抽思》中还特别唱到:“望孟夏之短夜兮,何晦明之若岁?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意谓魂灵在夜间活动,其行甚速,从汉北到郢都,一夜之间可以九个来回。
既然楚人认为鬼魂都在夜间活动,那么对鬼魂的祷祠也必然要在夜间进行。九店M56楚简《告武夷》是一篇为兵死者招魂的祷辞,其结尾之句称:“君昔[夕]受某之聂币、芳粮,思某来归食如故。”[12]昔即夕,意即武夷神今夜享受某人的聂币、芳粮之后,诚恳地希望你能让某人之魂归来,饮食如故。这是一篇祭祷鬼神,进行招魂的祝祷辞。从其口气来看,祝祷的仪式无疑也是在夜间举行的。
明了以上背景,便对新蔡简中“某日之夕”、“某日之昏”的内容产生更深的理解——它们都是楚人在夜间举行巫术活动的记录,其仪式举行的时间往往起于某日夜晚,至第二天结束。上引简文所记,一般都采取“祷”的形式,而简甲三:119,则是“荐”的记录,即向鬼神之主供献新鲜食物。关于夜间祭祷的的记录,还见于同墓所出其它简文:
……甲戌辟,乙亥祷楚先与五山,庚午之夕内斋。……(甲三:134、108)
……之日祷之。昏日就[祷]……(零:290)
简甲三:134、108 所谓“庚午之夕内斋”,是指庚午当晚进行了某种祭祷。简零:290则明确指出,祷祠活动是“昏”和“日”连续进行的,显然不仅限于夜间,而是一个昼夜。在简甲一:10中,也明确提示:
……贡。凡是戊辰以会(从攵)己巳祷之。
从戊辰到己巳,也是连续的两天。“会”本身有到、合之意,《说文·会部》中有“◆”字,从会辰,意即日月之合宿。从会的“会(从攵)”字,也意在将戊辰与其次日己巳连接起来,不过这里没有详记是开始于前一天(戊辰)的夜间,还是开始于前一天(戊辰)的白天,或许此次祭祷用时一个昼夜。
从前一天晚上(“昏”“夕”)祷祠至次日,这样一个时间周期内必然经过早晨。简零:307记有:“己酉辰(下从日)祷之”,己酉是一个干支日,其后之“辰(下从日)”字当不再是干支名。《说文》中有从臼之晨和从晶之晨,二者往往通用,《晶部》之“曟”,在战国和秦汉文字中早就省写为从日之晨,见于郭店、云梦、和马王堆等简帛,日有时写在辰上,有时写在其下[13]。所以,上引简文中的“己酉辰(下从日)祷之”,应当是指己酉之早晨天未亮时进行祷祠活动。如果此种理解成立的话,这对昼夜祷祠的时间是一个更加具体的提示。
上文的讨论表明,楚人祭祷鬼神往往在夜间举行,有时延续一个昼夜;而新蔡简的材料更加说明,楚人尤其重视夜祷。此种鬼神祭祷的礼俗,在汉代得到继承,《史记·武帝本纪》载,武帝尝病,各类巫医皆不能治愈,最后采用了术士游水发根的巫术,得以痊愈。于是听其建议,置祠甘泉,又在寿宫重序神君秩位,“神君最贵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属。”武帝后来实践此前对神君的诺言,与之会于甘泉,这种人神相会的仪式颇有意味:
非可得见,闻其音,与人言等。时去时来,来则风肃然也。居室帷中。时昼言,然常以夜。天子祓,然后入。因巫为主人,关饮食。所欲者言行下。
这个巫术仪式中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汉武帝斋祓而入,虽然白天也可以与之对话,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常在夜中(“常以夜”)。这是因为,正如楚辞《远游》所谓:“壹气孔神兮,于中夜存”,只要凝神静气,鬼魂就会在夜半来到。汉武帝所采用的以夜祷为主的巫术,无疑可以溯源至上论新蔡祭祷简的相关记录。
第二,术士游水发根所重新序定的神君秩序,以太一最贵,大禁和司命为佐,“大禁”尚未见,而“太”和“司命”等神名,则是天星观、包山、望山、新蔡等地所出卜筮祭祷简中的常见祭祷对象,限于篇幅,不作赘引。
第三,关于“游水发根”的来历,《史记集解》引服虔曰:“游水,县名。发根,人名姓。”《集解》又引晋灼曰:“《地理志》游水,水名,在临淮淮浦也。”可知发根此人来于南方,所采用的是南方淮河流域的巫术系统。
战国时期南方楚地以夜祷为特色的祭祷巫术,通过发根这类术士,传承至西汉,并影响到中原的巫术方法,这是毋庸置疑的。
[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省驻马店市文化局、新蔡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新蔡平夜君成墓的发掘》,《文物》2002年第8期。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下引同墓简文均出自该书,不另具注。
[2] 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451-452、1002页。
[3] 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97年,第883、921页。
[4] 《说文·豸部》段注,《说文解字注》,第45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484-1485页,中华书局,1987年。
[5] 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第1002頁“鎆”字條。
[6] 陈伟:《新蔡楚简零释》,《华学》第六辑,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7] 《信陽楚簡“樂人之器”研究》,《簡帛研究》第3 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8] 张正明、刘玉堂:《从楚人尚钟看钟氏的由来》,《江汉论坛》1985年第6期。杨匡民、李幼平:《荆楚歌乐舞》,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42-256页。拙著《先秦礼乐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83-2291页。
[9]赵世纲:《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青铜铭文考索》,载湖南省文物研究所、湖南省丹江库区考古发掘队、淅川县博物馆编《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附录一,文物出版社,1991年。
[10] 拙作《出土日书与楚地的疾病占卜》,《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11] 李天虹:《新蔡楚简补释四则》,“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amoosilk.org) 2003年12月17日。
[1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第105-110页。
[13] 参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卷七“晨”字条,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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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祭下(巡狩 征伐)
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狩,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狩,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狩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五载一巡狩(朱子曰:“孟子曰:‘天子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岁二月,当巡守之年二月也。岱宗,泰山也。柴望,燔柴以祀天,而遂望祭东方之山川,又各以其秩次而就祭之也。秩者,其牲币、祝号之次第,如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馀视伯、子、男者也。东后,东方之诸侯也。
时谓四时,月谓月之大小,日谓日之甲乙。诸侯之国其有不同者,则协而正之也。”《舜典》《王制》曰:“天子五年一巡守。”注曰:“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岁一巡守。”“岱宗,东岳。柴,祭天告至也。假,至也。特,特牛也。祖下及祢皆一牛。”疏曰:“谓从始祖下及於祢庙,别皆一牛。郑以经云‘祖祢用特’,恐同用一牛,必知庙每皆一牛者,以《尚书·尧典》云‘归格于艺祖,用特’,祖既用特,明知各用特也。唐、虞及夏,五庙则用五特也;殷用六,周用七也。又《尚书·洛诰》云:‘文王も牛一,武王も牛一。’是各用一牛也。”《郊特牲》:“天子四方,先柴。”)。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曾子问》 迁主详《征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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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帝谓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疏曰:“云‘类、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
‘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郑注云:‘祷祈礼轻,类者,依其正礼而为之。’是类为祭名也。按《尔雅·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注曰:‘求便宜也。’是宜为祭名也。但天道悬远,以事类告之。社主杀戮,故求其便宜;庙为亲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随义立名也。’”《王制》朱子曰:“郊祀者,祭昊天之常祭。非常祀,祭告於天,其礼依郊祀为之,故曰类。”)。《校人》:“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四海,犹四方也。王巡守过大山川,则有杀驹以祈沈礼与?《玉人》职有宗祝以黄金勺前马之礼。沈,直金反。疏曰:“谓王行所过山川,设祭礼之然后去,则杀黄驹以祭之。山川,地神。土色黄,故用黄驹也。”又曰:“王巡守唯至方岳,不至四海、夷狄,故以四海为四方。《尔雅》云:‘祭山曰县,祭川曰浮沈。’今郑云‘以祈沈’者,总解过山川二事。言‘与’者,《尔雅》据正祭,此则行过之,约与彼同,故云‘与’以疑之也。引《玉人》职者,按彼有大璋、中璋、边璋。过大山川用大璋,过中山川用中璋,过小山川用边璋。下云‘黄金勺,青金外,朱中’,此三璋之勺也。云‘黄金勺’者,即彼三璋之勺。云‘前马之礼’者,以黄金勺酌酒,礼山川在马牲前之礼,引之者,证过山川设礼用马牲之事也。”《夏官》)。”《玉人》:“大璋、中璋九寸,边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缫。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马(射,食亦反。勺,上灼反。衡音横。射,琰出者也。元谓:鼻,勺流也,凡流皆为龙口也。衡,古文‘横’,假借字也。衡谓勺径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瓒。
天子巡守,有事山川,则用灌焉。於大山川则用大璋,加文饰也;於中山川用中璋,杀文饰也;於小山川用边璋,半文饰也。其祈沈以马,宗祝亦执勺以先之。《礼》,王过大山川,则大祝用事焉;将有事於四海山川,则校人饰黄驹。大祝音泰。校,尸教反。疏曰:“元谓衡古文为‘横’,谓勺径,破先郑为勺柄。云‘三璋之勺,形如圭瓒’者,圭瓒之形,前注已引汉礼,但彼口径八寸,下有盘径一尺;此径四寸,径既倍狭,明所容亦少,但形状相似耳,故云‘形如圭瓒’也。知‘用灌’者,以其圭瓒灌宗庙,此巡守过山川用灌可知。‘於大山川’已下至‘半文饰’皆无正文,郑君以意解之。云‘祈沈以马’者,取《校人》‘饰黄驹’,故知马也。知‘宗祝亦执勺以先之’者,即引《大祝》职云‘王过大山川,则大祝用事焉’,是大祝用此经黄金勺之事也。”《冬官》)。”《时迈》,巡守告祭柴望也。《般》,巡守而祀四岳、河、海也(《诗序》)。
《传》:隐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礻方。庚寅,我入礻方。左氏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礻方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礻方,不祀泰山也(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礻方。
郑以天子不能复巡守,故欲以礻方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故云已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逊辞以有求也。许田,近许之田也)。
公羊子曰:“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天子有事於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邴,彼命反。从,才用反)。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梁子曰:“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於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邴、许田,互见之桓公元年)。”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礻马于所征之地(礻马,师祭也,为兵祷。其礼亡),受命于祖(告祖也。疏曰:“前文据告行,故曰‘造乎祢’;此据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则受命於祖,在造乎祢之先。”),受成于学(疏曰:“谓在学谋论兵事好恶、可否,其谋成定。”)。
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讯馘,所生获断耳者。疏曰:“以生获解‘讯’,以断耳解‘馘’。讯,言也,执其可言问者。讯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
陈氏《礼书》曰:“《诗》曰:‘是类是礻马。’《尔雅》曰:‘类礻马,师祭也。’《礼记》:‘礻马於所征之地。’《公羊》曰:‘甲兵祠兵。’《小宗伯》:‘凡王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肆师》:‘凡四时之大田猎,祭表貉(读为“阡陌”之“陌”)。’於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大司马》:‘中春,教振旅。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中冬,教大阅。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於陈前。’《汉书》称:‘高祖祠皇帝、蚩尤於沛庭。’先儒或以蚩尤为天子,或以为庶人,其详不可以考。然管仲称蚩尤作剑戟,《史记》称皇帝与蚩尤战於阪泉,盖军法之兴,始於此也,故后世祭之。《周官》言‘貉’,《诗》与《礼记》、《尔雅》言‘礻马’其实一也。貉之祭,盖使有司为之,而立表於陈前,肆师为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后誓众而师田焉,《周官》所谓‘表貉誓民’是也。古者,将射则祭侯,将卜则祭先卜,将用火则祭,将用马则祭马祖,然则将师田而祭者,不特为祷而已也。唐制,礻马祭为坛,设瘗坎,皇帝斋於行宫,从官斋於军幕,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侧,建槊於神座之后,而牲币牺象皆有仪度。然古人祭於立表之处,则无坛。其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侧,建槊於神座之后,理或有之。《司几筵》:‘甸役则设熊席,右漆几。’郑氏以为祭貉之礼,误也。”
《大祝》:“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疏曰:“此经六事,皆大祝所掌。言‘大师’者,王出六军,亲行征伐,故云‘大师’。云‘宜于社’者,军将出,宜祭於社,即将社主行;不用命,戮于社。云‘造于祖’者,出必造,即七庙俱祭,取迁庙之主行,用命赏于祖,皆载于齐车。云‘设军社’者,此则据社在军中,故云‘设军社’。云‘类上帝’者,非常而祭曰‘类’。军将出,类祭上帝,告天将行。云‘国将有事于四望’者,谓军行所过山川,造祭乃过。‘及军归献于社’者,谓征伐有功,得囚俘而归,献捷於社。云‘则前祝’者,此经六事,皆大祝前辞。”《春官》下《小宗伯》:“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注曰:“有司,大祝也。王出军,必先有事於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春秋传》曰:‘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曾子问》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社之主,盖用石为之。奉谓将行。
‘军将有事’,将与敌合战也。”疏曰:“郑知有司是大祝者,按《大祝》职云‘大师,国将有事於四望’,与此义同,故知有司大祝。军事是司马所掌,故知司马实典主其事也。”社主见《地篇·社稷条》)。”《量人》:“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量音亮,或音良。军壁曰垒。郑司农云:
“量其市朝州涂,环市朝而为道也。”元谓:“州,一州之众。二千五百人为师,每师一处。市也,朝也,州也,皆有道以相之。军社,社主在军者。里,居也。”疏曰:“此为出军之时,所为量度之事。军行之所拟停之处,皆为垒壁,恐有非常,故云‘军壁曰垒’也。先郑意环市朝而为道,不释州义,故后郑不从,以一州则一师,每一师各自一处,各立市朝。州即师也,皆有道以相凑之,若然,未必环绕为路也。在军不用命,戮于社,故将社之石主而行,所居皆有步数,故职在量人。”《夏官》上)。”《大司马》:“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大师,王出征伐也。莅,临也。临大卜,卜出兵吉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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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洛誥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復子明辟。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予乃胤保,大相東土,其基作民明辟。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師。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伻來以圖,及獻卜。」
王拜手稽首曰:「公!不敢不敬天之休,來相宅,其作周匹休。公既定宅,伻來、來,視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貞;公其以予萬億年。敬天之休;拜手稽首誨言。」
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于新邑,咸秩無文。予齊百工,伻從王于周;予惟曰:庶有事。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惟命曰:『汝受命篤弼;丕視功載,乃汝其悉自教工。』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無若火始焰焰,厥攸灼,敘弗其絕。厥若彝及撫事。如予惟以在周工,往新邑。伻向即有僚,明作有功;惇大成裕,汝永有辭。」
公曰:「已!汝惟沖子,惟終。汝其敬識百辟享,亦識其有不享。享多儀;儀不及物,惟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凡民惟曰不享,惟事其爽侮。乃惟孺子頒,朕不暇聽。朕教汝于棐民彝。汝乃是不蘉,乃時惟不永哉。篤敘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廢乃命。汝往,敬哉!茲予其明農哉!彼裕我民,無遠用戾。」
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居師。惇宗將禮,稱秩元祀,咸秩無文。惟公德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迓衡不迷文武勤教。予沖子夙夜毖祀。」王曰:「公功棐迪篤,罔不若時。」
王曰:「公!予小子其退即辟于周,命公後。四方迪亂未定,于宗禮亦未克敉公功。迪將其後,監我士、師、工,誕保文武受民,亂為四輔。」王曰:「公定,予往已。公功肅將祗歡,公無困哉。我惟無斁,其康事;公勿替刑,四方其世享。」周公拜手稽首曰:「王命予來承保乃文祖受命民;越乃光烈考武王弘朕恭。孺子來相宅,其大惇典殷獻民,亂為四方新辟;作周,恭先。曰其自時中乂,萬邦咸休,惟王有成績。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篤前人成烈,答其師;作周,孚先。考朕昭子刑,乃單文祖德。伻來毖殷,乃命寧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拜手稽首休享。』予不敢宿,則禋于文王、武王。惠篤敘,無有遘自疾,萬年厭于乃德,殷乃引考。王伻殷乃承敘,萬年其永觀朕子懷德。」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王賓,殺、禋,咸格,王入太室裸。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誥,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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