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简考 第二章 政治要素(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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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要素
政治是其它社会性动物中所不具有的社会现象,人类社会现象的丰富性包含着不同性质的社会活动,其中大部分社会活动并不具备政治性。因为人的生存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脱离动物天性。比如吃、喝、拉、撒、睡,运动,学习,游戏,为了利益争夺进行的暴力对抗、团结协作,追求美感,恋爱,生育等等这些并不都与政治有必然联系。那么,如何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属于政治现象?用什么来作为评判标准呢?这就需要我们找出构成政治现象的必要元素。从第一章的第一节中我们看到了政治现象的发生过程,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这个程度标志着人类有了必要的文化,形成了原始的道德伦理和王法意识。只有当社会活动同时涉及到文化、道德、法律问题时政治现象才会发生。在没有文化、道德、法律的动物社会里永远都不会出现政治现象。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判断构成政治现象的必要元素就是文化、道德和法律。
第一节  文化要素
一   文化承载与政治导向
文化承载着人类文明,它以语言和艺术形式传达、记录着人的思想。文化是文明的表达,文明是文化的实质。人类社会凭借文化传承文明,加速了自身的进化,使自己脱离了动物社会状态。人类社会秩序的建立,不是靠人的先天的本能,像蚂蚁和蜜蜂那样;也不是凭着强者的的暴力,如猴王那样。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不断地走向文明,就是因为人类社会产生了能够承载一切文明因素(知识、经验、思想、信念等内容)的文化。尤其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政治现象,是人类文明核心价值之所在。它不仅脱离不开文化载体,且发展在文明进步过程之中,并推动了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文化所包含的内容并非都是文明的,不文明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社会。没有文明元素的社会活动是任何动物社会都可能出现的,不论是觅食、繁衍、还是争斗。而人类社会的政治是更理性化的使社会不断远离野蛮、愚昧,朝着文明的方向发展起来的。因此,动物所能表现出的占有欲、欺诈、暴力等行为都不属于政治现象。政治的所有内容都离不开文化的支持,从思想交流到达成共识,从公权的产生到法的建立,离开了文化都不可能实现。文化与政治的关系是:文化承载了政治全部内容,但是并不能主导政治发展方向。政治是发自人性的正义力量改造公权、维护人权的社会活动,它在被文化承载的同时也驾驭者文化的走向。源自善、恶分野的政权观念不仅能够引导文化的发展方向,还能根据政权需要直接对文化进行改造。无论是在中国自秦汉时期发生的文化改造现象,还是在西方十七、十八世纪政治黑暗时期对文化产生的影响都证明了这一点。出于人性恶的政权观不仅需要在文化中找到营养元素,还需要将这些元素扩大,使之成为主流文化以满足维护政权需要,甚至以革命的名义复辟旧制度也要采用对没落文化包装来伪造先进文化。相反,发自人性善的政权观对公权的改造,自然会从正义出发选择进步文化并推动其发展。但是,无论改造还是维护,只能使文化内涵更加复杂,而不会消灭文化,更不可能脱离文化退回到动物社会。善恶政权观的分野就起源于在人的自利性面前,是采取欲望放纵还是理性节制的态度。欲望放纵只对自己眼前有利,理性节制则有利于天下人,且永远对自己无害。人是讲道德伦理的动物,所以,政治就是最高道德伦理的体现。而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无论是任何社会组织所为均不是政治行为,只能是反政治行为,其社会组织也只能是反政治组织。
二  信仰的必要性
当原始文化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人们才对世间一些事物开始产生敬畏感。这是一个从无知到有知再到懂得还有更多未知的一个过程,也是人类思维进化的一次飞跃,这个飞跃就产生了对神奇造化的敬畏与崇拜。由于对许多事物不解所带来的痛苦与恐惧,使人们需要一个慰藉、皈依的精神家园,以获得精神力量。于是信仰才得以产生。信仰,是宗教产生的精神准备,宗教使信仰得到了提升。宗教是人类文化的产物,它把原始文化带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任何宗教无不以趋善弃恶为宗旨,主张以善报善。但是对于恶,有的是以恶还恶,有的则是以善化恶。宗教信仰通过人的内在虔诚和外在激励,对社会的影响力远大于道德的作用。但是,对于区域差异、文化差异等因素产生的民族冲突,宗教不但无力化解,反而它的排异性还会加剧这种冲突。只有依靠社会公权,并通过政治途径才可以有效的化解这些冲突。为了建立一个更符合人性的社会公权,人们需要树立起坚定的政治信念,因此政治信仰在现代社会开始普遍产生。这就使人们的信仰从宗教的藩篱中解放出来,回归到了人的主观目标上来。政治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文化的内涵,同时丰富了人类的信仰。信仰的丰富又充实了文化自身。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一样,都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信仰在不断地提升。每一次信仰出现危机,都会带来新的一场社会动荡。信仰的提升也是人类文明的提升,信仰的倒退也是文明的倒退。在中国,由于权力(官场)文化的泛滥,造成了很多人的信仰畸形。信仰“主义”和个人崇拜使整个社会朝着背离文明的方向坠落。虽然近年来这些信仰基本破灭,但是正确的信仰并没有建立起来。对权力、金钱的崇拜尽管在短时间内能够起到“压倒一切”的稳定作用和刺激经济的作用,但是它不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它只能给更大的社会动荡积蓄势能。因为权力与金钱只能带来社会的全面堕落,而人类精神追求的境界则是自由、平等、博爱,失去这个追求,社会永远都停留在一部分人统治一部分人的状态中。
随着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也在突飞猛进,宗教越来越不能肩负起推动社会进步的重任了。在西方众多国家中虽然宗教普遍受到保护,但其目的只是为了让人们充分享受信仰自由,而在社会综合治理上还是要靠行政制度。在宗教信仰和制度构建的博弈中创造出了政教分离的政治原则,这是西方人的政治智慧。对于西方主流宗教来说,新教很多信徒并非像其他宗教信徒那样盲目,而是虔诚中富有理性,信仰中获得自由。作这样评价并非说新约教优于其他宗教,请不要产生这样的误解,这里主要是指宗教信徒的文化素质差异问题。很多有较高文化修养并富有智慧的新教信徒与那些修养较差的信徒相比,包括耶教本身的一些信徒,他们对信仰的目标——上帝,都有理性的认识。上帝之神是人类最值得敬畏的、包容一切的、无所不能的、永恒的宇宙自然本体。它不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也非先知先觉的圣贤,而是一切事物的创造者。具有这样的信仰,思想才能够得到彻底地解放,智慧才能够得到更高地提升,人性才能够得到充分地张扬。政治的进步是以人性化地改造公权的过程体现出来的,政治体现着人类最高道德伦理与崇高信仰的文化内涵,如若不然,必是作伪。势必出现道德沦丧、信仰缺失,文化没落的末世景象。
三  政治进步与文化更新
人类社会这个整体,是由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多族群组成的。人类社会的进化起源于文化的产生,今天的文化成就又是社会进化的结果。这个结果的得来却是经历了许多次异种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每一次融合就像新生命出生,难免给社会母体带来阵痛。文化是人类的精神财富,不同文化的交流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社会进步需要文化更新,而异种文化相遇往往出现相互冲突,甚至引起民族对抗的发生。冲突的内在原因乃是人类执着的精神固守,这种固守既是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是阻止社会进步的最大障碍,政治进步就需要突破这个障碍。文化的融合正是对这种固守的突破,没有这种突破人类社会将是一个个自我封闭的孤立集合体。精神的固守具有信念、操守等品质,能使信仰坚定,同时也是形成习惯、固执、甚至懒惰的精神因素,对于接受新事物是一种阻力。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冲破局部文明的局限,创造更高、更广阔文明,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唯一正确的方向。完成这个创造也是政治的根本任务,“政者,正也”既是此意。人类社会每突破一次这样的阻力,都是社会文明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梯,必然会带来文化的更新发展。新的文化将展现一片更宽、更高的社会发展前景。
第二节  道德要素
一  善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说:“政治的目标是追求至善”。这位古希腊哲人对政治的理解是正确的,现代人对善和正义的追溯到古希腊为止,足以对人类文明有个基本的把握。源于人性善的道德,既是政治的社会基础又是政治力量不竭的源泉。道德是人性善的理性释放,具有天然正义性。善的本质是对事物关爱的心态,当这种关爱成为一种博大的胸怀,于是就产生了正义。具有博大胸怀的关爱绝不是对一部分人的关爱,也不只限于对人类的关爱。是对佛心、圣心、上帝之心的通融之爱,是至善至爱。这就是政治追求的目标。发于人性善的道德,在漫长的社会文明进程中自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但绝不会有阶级性。阶级性的道德是对另一个阶级不道德,这不符合善的本质,是对正义立场的背叛。
二  社会秩序的基础
社会秩序是人类趋利避害的结果,人如果失去今天所拥有的的秩序环境,其生存能力比任何动物都要低。尽管趋利避害是一切生物的共同属性,但其他生物却不能建立起人类社会这样的秩序,除了人类具有超越其他生物的智慧,文化的产生、道德的建立是人类社会脱离动物社会的关键之所在。道德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础和必要因素,离开它,人类社会秩序将土崩瓦解,人群与猴群将没什么两样。道德的善行和理性是促使社会不断朝着文明的方向发展的动力源泉,衡量一种制度,判断一个政府优劣,着眼点都离不开社会道德状态。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都需要道德的维系。政治这门社会秩序管理学正是在道德基础层面上发展起来的,离开了它,便会发展成为纯粹的权利技术。
三  正义的根本
社会正义产生于人性的善,其最初体现就在于社会道德。道德现象先于政治现象发生在人类社会,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基础。在引人向善的宗教文化中也离不开普世道德观念的支撑,何况以至善为目标的政治,更不会违背道德的正义。政治道德其实就是指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正义,他是一切正义的根本,背离了这个根本,政治作伪就会成为可能,反政治也很容易大行其道。
第三节  法律要素
一  理性的产物
法律是公权的约定,是政治的最终体现。公权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必须以理性的态度认真对待法律的每一项条款,政治智慧与政治理性都将在法的建制中得到体现,公平、正义将成为普遍原则。一旦公权管理者缺乏社会责任感,只从阶级或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欲望将取代理性。在法律制度方面则表现为公平让位于权力,正义被束之高阁。有意或无意地不完善法制,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网开一面,迫害一方。失去法的理性,政治就会蜕化成统治。统治与正义并没有必然联系,只需要足够的手段就可以了。两部法(《……宪法》《婚姻法》)统治天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二  矛盾缓冲区
社会是个活着的机体,在其内部运动过程中自然会产生摩擦、抵触、甚至激烈的冲突等现象。要使社会平稳、持续地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减轻摩擦、化解冲突的有效机制,这个机制就是法律。法律缓冲的能力越强社会秩序就越稳定,相反,法律一到失去正义的立场,不但丧失了缓冲功能,而且还能使冲突不断升级。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法律将各种社会矛盾公开地作出裁决,才能保证这个社会有秩序地发展下去,而不至于发生暴力破坏。人类为了建立这样一个社会矛盾缓冲区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实践,最终从公权的来源到权力结构以及管理都做出了法的约定。这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产,一切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应该继承并妥善保管这分遗产。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社会无不把法制放在制度建设的首位,法制不健则政治不见。因为那是一个有严重缺陷的社会。
三  社会报应机制
宇宙运行,必有其规,生死轮回,自有其律。人类遵循自然规律而生存,也因为不当的作为而遭到了造化的报应。造化的报应是上帝安排的,人的能力是根本无法逃避的。宇宙的各个系统都有其相应的报应机制,而我们人类凭着文明与智慧所建立的社会系统,也必须建立不同层次的报应机制——道德评价与法律约束。这个任务上帝把它交给了我们人类自己,如果我们建立的社会制度缺乏必要的报应机制上帝是不答应的。因为善恶因果报应早已形成了各大宗教及国家社会的基本共识,因此人们心中才有对自然和法律的敬畏。一旦失去了这种敬畏感,人就会变得胆大妄为,就会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还会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代法,视法律为儿戏。当权力肆意横行,社会报应机制就要遭到破坏,便会出现恶不能除善不能为的社会现象,整个社会的进步将受到阻碍,甚至出现文明的倒退。这种现象在国家内部得不到报应,在国际社会必遭报应。管理社会公权私利,建立和不断完善法制是政治的基本任务,也就是说,建立人类社会的报应机制是政治的一项长其任务。
几点说明
一  暴力的正当。暴力可分为两大类:原始暴力和法律强制。所谓原始暴力是发自于兽性的暴力,包括一切因为利益争夺、恐惧、陌生、报复、主观强制等原因发生的暴力行为。这其中有动物的低级行为和人类的高级行为,这里就不再细分。一些动物的暴力行为是生存必须的,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但是作为人类,好多暴力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也是非正当的。只有法律强制行为才是维护人类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暴力行为。这也是政治所包含的正当暴力因素。
二  抗争与妥协。抗争是正邪长消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正义一方的抗争能力强就能推动社会进步,反之则会阻碍社会进步。政治就是充满抗争的社会活动,但是,当由于抗争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不断升级,势必对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人类理性使人们懂得了妥协的重要。虽然妥协会使政治进程放缓,但是为了避免更大灾难也是必要的。不顾灾难,一味地追求者社会目的的斗争哲学,违背了正义原则,政治的目的也因欲速而不达。抗争与妥协都是政治的基本属性,将在下一章中再做分析。
三  战争与和平。战争不是政治,政治却可以导致战争。正义与邪恶之间可以发生战争,邪恶与邪恶之间也可以发生战争。何况正义与邪恶往往都不是绝对的,只是正邪成分多与少的问题。和平是政治的理想状态,如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治”即和平。而战争只是政治的临界期,社会一旦进入战争状态则政治也将无所作为,一切都在不同势力之间的武力、战略技术的对弈中显得无足轻重。只有战争结束才能回到政治或者反政治的状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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