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打击非正常上访前先保证正常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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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打击非正常上访前先保证正常上访

发布时间:2009-11-13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类型:时事评论

作者:殷国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开始对全市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本报昨日11版报道)。

首先,深圳市该《通知》涉嫌多重违法。比如,用“非正常上访”概念偷换“违法上访”,并将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到14条,这种解释既越权也无依据;该《通知》提出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以实施劳动教养,违反了《立法法》规定的权限,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规定,必须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再如,“穿状衣”等行为,在《信访条例》修订前就经过较充分的讨论,被认为不宜禁止。法无禁止即可行,该《通知》却将其界定为非正常上访而加以禁止。

更重要的是,即使这14种上访行为真的不正常,需要打击和制裁,也应有一个充分的前提,即正常上访渠道很通畅,政府并保证绝对通畅,不会发生任何堵塞。公民采取过激的上访行为的原因很多,无可回避的事实是,许多过激上访的发生,都与有关部门或具体官员的不作为有关。一个政府部门只要踢一次皮球、给一个冷眼,对一个行政相对人来说,就完全可以累积成个体的彻底绝望,因而激化过激行为发生。当公民上访三番五次都得不到公正的处置,采取过激行为又被制裁,则公民权利就无法实现,也无法得到救济。因此,该《通知》更像是正义路上的剪径者。

从实际看,现在老百姓的上访渠道并不通畅。许多重大上访并不是群众间的矛盾,而是与官员和政府行为有关,非正常上访往往涉及土地、基层选举、腐败、乱收费、环境污染和打击上访等诸多方面,其中很多正是与基层政府的公权力运作相关。甚至可以说,在有些上访中,某些政府和官员正是上访者眼中的“被告”,由他们来查处老百姓的上访当然不可能,拒绝处理上访者提出的问题,才是他们的必然选择。为防止问题曝光,甚至会打击压制上访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正常渠道的上访几乎没有意义,正因为如此,越级上访、把事情闹大才成为解决问题的“经验”。如果这类“非正常上访”被控制和处置,哭泣的只能是真理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