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窝案“前赴后继”警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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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窝案“前赴后继”警醒啥?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林伟  发布时间:2009-11-16


  11月9日,记者从重庆市纪委对外发布的材料中获悉,今年,长寿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该区林业局一科长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纪检部门顺藤摸瓜,牵出该区林业局腐败“窝案”,该局6人落马。(2009年11月10日华龙网)


  “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案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现象,也就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或者一家几口同进班房,腐败窝案屡见不鲜。长寿区林业局腐败“窝案”,只是其中之一。


  据长寿区纪委介绍,今年4月,长寿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遂对该区林业局一科长虚报“退耕还林”项目面积,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调查。纪检部门人员根据这条线索深入调查,发现原该区林业局局长余某、副局长郑某、调研员向某伙同3名科级干部,在近5年的时间里,租用农户土地进行育苗,然后在“退耕还林”项目和“森林长寿”建设过程中,利用职权大量收购自家“质次价高”的苗木,以“自产自销”方式把手上的权力进行“套现”,获取非法利益达数十万元。目前,6人全部移送司法机关。


  应该说,一个地方、单位或部门出个贪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长寿区林业局竟然出了局长、副局长、调研员以及科级干部在内的一窝贪官,由此,让我想起了一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老话。


  想想看,这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广东湛江走私受贿案、福建厦门远华走私受贿案、辽宁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安徽阜阳“王(怀忠)肖(作新)”腐败案、黑龙江“韩(桂芝)、马(德)”腐败案和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以及前不久查办的海口规划局腐败窝案和这次长寿区林业局腐败“窝案”,那一个案件中没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影子。


  然而,再细想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显然,一个腐败分子并不是在一天之内堕落的,而“一窝蜂”和“葡萄串”式的糜烂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因此,腐败窝案“前赴后继”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这正像报道中所说的,这一“窝案”震动长寿区政坛。该区纪委人士分析说,同一部门内的多名干部堕落,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这个案件中的共同特征就是:腐败分子视手中掌握的部门权力为个人的“专权”、“特权”,千方百计达到“变公为私,变权为钱”的目的。


  由此可见,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些腐败窝案、串窝综观“前赴后继”、层出不穷,无不是与不受监督的权力有关。西方有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制约,仅靠自我约束很难奏效,长寿区林业局腐败“窝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建立起阳光行政的制度和办法,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阳光作业”、公开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监督,无疑是预防腐败窝案“前赴后继”的“苦药”、良方。只有保证透明的阳光随着权力的运行而普照,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11月9日,记者从重庆市纪委对外发布的材料中获悉,今年,长寿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该区林业局一科长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纪检部门顺藤摸瓜,牵出该区林业局腐败“窝案”,该局6人落马。(2009年11月10日华龙网)


  “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案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现象,也就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或者一家几口同进班房,腐败窝案屡见不鲜。长寿区林业局腐败“窝案”,只是其中之一。


  据长寿区纪委介绍,今年4月,长寿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遂对该区林业局一科长虚报“退耕还林”项目面积,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调查。纪检部门人员根据这条线索深入调查,发现原该区林业局局长余某、副局长郑某、调研员向某伙同3名科级干部,在近5年的时间里,租用农户土地进行育苗,然后在“退耕还林”项目和“森林长寿”建设过程中,利用职权大量收购自家“质次价高”的苗木,以“自产自销”方式把手上的权力进行“套现”,获取非法利益达数十万元。目前,6人全部移送司法机关。


  应该说,一个地方、单位或部门出个贪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长寿区林业局竟然出了局长、副局长、调研员以及科级干部在内的一窝贪官,由此,让我想起了一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老话。


  想想看,这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广东湛江走私受贿案、福建厦门远华走私受贿案、辽宁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安徽阜阳“王(怀忠)肖(作新)”腐败案、黑龙江“韩(桂芝)、马(德)”腐败案和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以及前不久查办的海口规划局腐败窝案和这次长寿区林业局腐败“窝案”,那一个案件中没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影子。


  然而,再细想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显然,一个腐败分子并不是在一天之内堕落的,而“一窝蜂”和“葡萄串”式的糜烂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因此,腐败窝案“前赴后继”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这正像报道中所说的,这一“窝案”震动长寿区政坛。该区纪委人士分析说,同一部门内的多名干部堕落,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这个案件中的共同特征就是:腐败分子视手中掌握的部门权力为个人的“专权”、“特权”,千方百计达到“变公为私,变权为钱”的目的。


  由此可见,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些腐败窝案、串窝综观“前赴后继”、层出不穷,无不是与不受监督的权力有关。西方有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制约,仅靠自我约束很难奏效,长寿区林业局腐败“窝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建立起阳光行政的制度和办法,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阳光作业”、公开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监督,无疑是预防腐败窝案“前赴后继”的“苦药”、良方。只有保证透明的阳光随着权力的运行而普照,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