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入全面城市更新时代 将更新240平方公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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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规]深圳进入全面城市更新时代 将更新240平方公里用地(转载)
作者:我不爱热闹 提交日期:2009-11-12 19:22:00 访问:294 回复:3 深圳城市更新办法即将实施
  
  2009-11-05 09:25:30作者:来源: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李舒瑜)昨天,市政协副主席余晖鸿率领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视察我市城市更新的有关情况。
  
  目前,我市正以全面推进“部市共建”的方式,将深圳建成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深圳城市更新办法》也即将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将由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迈向全面城市更新。而立之年的深圳面临着城市更新的问题。数据显示,全市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总用地面积约为240平方公里,其中城中村100平方公里,旧工业区126平方公里,旧工商住混合区6平方公里,旧住宅区8平方公里。
  
  目前,全市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各类拆除重建项目共计202项,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120项,历史遗留旧城改造项目51项,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31项,计划改造用地面积约14.2平方公里。已批准各类项目改造专项规划61项,拆迁用地面积约6平方公里,批准总建设用地约4.5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1900万平方米。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深圳城市更新办法》在今年9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即将实施。该《办法》可覆盖全市范围各类更新改造类型,提出综合整治、功能置换、整体拆除等符合旧住宅区改造需要的更新模式,出台符合深圳实际的城市更新政策、扶持资金、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还将研究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文件,以规范和加快推进包括老住宅区改造在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座谈会上,委员们围绕我市城市更新和重大城中村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有委员表示,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城市更新成为新一轮城市建设的热点与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城市更新首先不能太冲动,不能全部推倒重来,还要通过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在推进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综合效益,比如,对华强北,要不要改造、如何改造,要以对企业影响最小,保持这里的繁荣发展为前提。也有委员表示,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尤其要做到依法办事,规划部门要先行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治区划,防止开发商一味追求容积率。
  


作者:我不爱热闹 回复日期:2009-11-12 19:22:41
      深圳进入“全面城市更新”时代
  2009-11-12 17:52:00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王海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城市更新改造被列为全市十大工作突破之一。11月12日,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深圳将由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迈向全面城市更新。据相关部门统计,深圳此次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总用地面积约为240平方公里,这也意味土地资源稀缺的深圳将通过城市更新改造“要”到240平方公里土地。
  
  据悉,在这需要进行城市更新240平方公里土地中,城中村占到100平方公里,旧工业区占126平方公里,旧工商住混合区6平方公里,旧住宅区8平方公里。这些区域不同程度上存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等问题。
  
  根据《办法》,此次更新改造并不是简单的“拆除重建”。而是将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不同模式。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将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因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收回条件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将根据《办法》,加快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土地使用权收购,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房屋、土地确权登记,房屋拆迁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并同步研究财政资金扶持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的相关政策。最终构建以《办法》为核心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实现深圳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