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韩斌案始末与歧视无关[吴琦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01:38
韩斌案始末与歧视无关[天下]
阳光之下的最高权威是法律。而法律之下,只存在有罪与无罪的不同,重罪与轻罪的不同,不应该存在肤色的不同。
一系列涉及华人的案件

韩斌得知自己涉案,非常沮丧。
最近一段时间,美国发生了一连串涉及华人、尤其是大陆赴美华裔知识分子的诉讼案。除轰动一时的李文和案外,还有以下几起诉讼,引起了美国华人社区以及大陆媒体的深切关注。
康奈尔大学前访问学者殷庆强,涉嫌回国时携带100多瓶真菌实验品,于机场被美国海关查获,并遭起诉。
赴美的大陆夫妇贺绍强、罗秦,将女儿贺梅托给一对白人夫妇短暂领养,及至要求领回女儿时遭拒,引发诉讼。
纽约华人杨某某由于违章停车,遭到警方开罚单,杨某争辩时被另一位警察用手铐铐住,其70多岁的父亲杨某上前要从警方手中抢回儿子,被警察立刻招来大批警员用武力制服,围观者纷纷指责警方滥用暴力,现在已经诉诸司法机关。
这些事件发生于“9.11”一周年这个敏感时期,联系到近一年来美国移民政策的紧缩、一些中东裔移民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及美国舆论对非法移民的不利言论等,极易让人将上述事件视为歧视、非公正对待华人的例子。
美国确实有过歧视华人的历史。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臭名昭著的限制华人成为美国公民的法案,当时的华人受到美国主流社会的歧视,不得入境,不得转为美国公民。这一法案后来在二战期间经罗斯福总统之手废除。
美国现行法律严格规定不得因肤色、年龄、性别差异而在就业、言论方面歧视任何人。几十年来,美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可以说大有成效。不过华人基于历史创痛,以及少数族裔的现实,对于某些现象仍然相当警惕。但最近刚刚结案的韩斌案,却有助于打消华人的某些疑虑——并非每一起涉及华人的案件,都有一个种族歧视的阴谋在背后。
警方与检察官:韩斌成为嫌疑人
韩斌案始于2002年5月17日,地点为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所在地木地市(Woodland)。这一天戴维斯分校警方接到举报,称该校华裔研究员、41岁的韩斌从学校实验室偷窃了用于培植人体眼角膜干细胞的凝血剂和沉淀剂。
接到举报后,警方向韩斌所在的系科和实验室进行了调查,然后向法院申请了搜索令,前往韩斌住宅进行查证。结果在其冰箱中找到20瓶装有这些制剂的小瓶,同时警方还找到了实验报告、一张5月19日去中国的来回机票、一封祝贺韩斌得到中国某大学工作的英文信件。
警方立刻将韩斌作为偷窃嫌疑人予以逮捕,并将案件送交地方检察官。警方只有在现场逮捕嫌犯的任务,并没有权力对嫌犯进行审讯。检方要在72小时之内确立起诉罪名,向法官提出诉状。
美国的检察官,在英语中就是“地区律师”(Dis trict At tor ney),与中国的检察官在性质上是不相同的,他们只是代表政府的文职人员而已。
一开始负责韩斌案的,是犹巴县副检察官阿库连(Aku-lian),他依据所掌握的资料,把韩斌的罪名定为三项:藏有赃物罪、窃取商业机密罪、盗窃罪。如果这三项罪名都成立的话,韩斌最高可以被判25年徒刑。
5月21日,韩斌面见法官时辩称自己无罪。在这一程序(过堂)中,检方提出诉状和罪名后,嫌疑人必须对这一指控表态,如果韩斌承认“有罪”,那么接下来就是比较简单的讨论认罪协议的过程了,不需进行冗长的审理。现在韩斌称自己“无罪”,接下来便启动举证程序——检辩双方互相举证,交叉质询,进行法庭辩论,最后由法官或者陪审团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
在美国,约99%的刑事案件被告均辩称无罪,即使被告没有钱聘请私人律师,按照美国法律,法庭也要为被告聘请公共律师,费用则由政府负担。韩斌辩称无罪后,他聘请了私人辩护律师开始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据说辩护费用高达几十万美元之巨。当地的华文报纸在审前听证后报道了这个消息,国内中新网立即予以转载,韩斌案迅速成为华人关注的焦点。
法官:涉嫌重罪还是轻罪?
“过堂”之后即为“初审”,也叫审前听证,由法官对检方举出的主要证据和罪名进行权衡,删除明显不合法的证据,并就罪名的重轻判断成立与否进行裁决。如果重罪罪名成立,案件必须转上一级法院审理,地方法院只能审理涉嫌轻罪的案件。
韩斌案的第一次审前听证在6月4日举行。辨方律师向检察官提出检方所拟罪状过重,而且重复诉罪,由于韩斌并没有将材料用作商业机密的事实,建议撤销赃物罪和窃取商业机密罪两项诉罪。检察官经过调查后,同意了这一提议。对于韩斌而言,现在就只剩下偷窃罪一项指控了。法庭约定第二次审前听证的时间是7月17日,就韩斌被指控的偷盗罪究竟是重罪还是轻罪进行听证。
主审韩斌一案的是犹巴县地方法院的瓦利纳(Wariner)法官,他让检方传讯了五名证人,包括搜查韩斌住宅的两名戴维斯分校警员、该校实验室的技术人员、韩斌的上司埃斯洛甫教授(Is seroff),以及提供凝血胶原和沉淀剂给实验室的某私人企业员工。

美国的案件审理对民众公开,只要感兴趣,任何人都可以前往法庭旁听。
在庭上,检方的证人陈述:韩斌于5月7日前往“THER-MO GENESIS公司”,拿取该公司免费提供给戴维斯分校做实验研究用的材料凝血胶素和沉淀剂各20瓶。这些实验品用于眼角膜干细胞实验,培植生物隐形眼镜,代替人类眼角膜。
此时韩斌由于无力负担私人律师的高昂费用,改换成公共律师史都华。凯兹(Stewart Katz)为其辩护。凯兹交叉质询检方证人。警察承认,发现失窃品时,标签原封未动,无法证实韩斌企图将这些材料改装而牟利。
凯兹随即传韩斌作为证人进行陈述。韩斌表示,他5月7日上午取得材料后,先将一半材料送往目的地医疗中心,另一半材料要送往学校实验室用于研究,由于他本人要吃午餐,还要接送9岁大的儿子,因此延缓了送材料的时间。为了避免凝血材料变质,他先把材料放回自家的冰箱里保存。后来他就忘记了这件事。
按照韩斌的表述,此事纯粹是一件疏忽大意的偶然事件。
检方传召的证人“THERMOGENESIS公司”的员工麦森(Mason)指出,该公司免费提供凝血胶原给戴维斯分校做实验用,这些材料没有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也没有美国产品的合法销售权,她也不太清楚该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使用度。
瓦利纳法官在详细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后,指出既然这些原料没有在美国市场流通,而且戴维斯分校不花分文就获得了这些产品,那么他判断这些产品的价值应该在400美元以下,即使要指控韩斌涉嫌偷窃,也只应列为轻罪。
经过第一个回合的审前听证后,韩斌一案成为一项轻罪指控案。即使指控成立,也只是1年徒刑之内的官司。法官在询问双方的意见之后,确认此案由陪审团审理。
陪审团:有罪还是无罪?
在美国的法庭上,案件是由法官审理还是由陪审团审理,要征求被告方的意见。凯兹代表被告要求陪审团审理。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一个独特的案件审理方式,体现的是由人民对案件进行裁决的考虑。陪审员的遴选都是随机的,每个18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有义务参加陪审团。每年陪审员遴选办公室会随机发信件到候选人家中,通知被选为陪审员的公民,候选人必须按照时间来法院报到。在审前的候选室中,候选人先要回答办公室人员的问题。问题各种各样,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你是否有亲属在执法部门工作或者本身是律师?自己是否曾经被拘押过?是否对执法人员有负面的看法?如果是,就不能成为陪审员,因为那样的经历和家庭背景会使候选人的立场受到先入为主观点的影响,而可能有失公允。美国的法律要求陪审员用直觉来判断被告有罪或者无罪。
参加韩斌一案审理的12名陪审员全部是当地社区的白人,7男5女,年纪偏大。在遴选陪审员时,检辩双方对于陪审员进行了简单的询问,主要问他们是否认识韩斌,是否在媒体上了解了这个案子,是否有亲属在司法机关中工作。
选定陪审员后,开始冗长的审理。此案自7月下旬开始准备,到8月上旬正式由陪审员进入审理,经过了5个工作日的审理。其间,韩斌作为辨方的证人再度上庭为自己辩护。
虽然韩斌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与上司之间的矛盾,怀疑遭到报复,但法官认定这些陈述与案件无关,法庭上要求证的,只是偷窃的事实。
8月19日上午,陪审员开始了两个多小时的闭门研议,就检辩双方出示的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辩论进行讨论,研究给予被告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的判决。如果是无罪则当庭释放,如果有罪,则由法官另择日宣判刑期。最后,陪审团代表当庭宣告韩斌“Not guilty”(无罪),理由是控方证据不足,无法说服陪审团相信指控。旁听席上响起掌声,坐在被告席上的韩斌、韩斌的妻子温红霞和儿子及韩斌的其他亲友更是喜极而泣。
陪审员宣判后,法官向韩斌表示祝贺。韩斌一案,陪审团的裁决是终审判决。
韩斌走出法院,向记者说:“我现在非常高兴,非常激动,他们(陪审团)作出了公正的结论,我原本就是无罪的。”他还表示自己希望能够重返戴维斯分校继续研究工作,因为其上司就是因为怀疑他偷窃而将他除名的。在此案昭雪后,戴维斯分校实验室是否还能够再次雇佣他,成了这一事件的下一个受关注话题。据说,现在韩斌准备控告加大戴维斯分校校方诬陷他偷窃学校材料。当然这是另外一宗民事案子,结果会以败诉一方赔款了事。
与李文和案不同
从一开始,就有媒体将这一案件说成是“李文和案的翻版”,“是美国社会又一件歧视华人的案子”。
综观这一诉讼,韩斌确实将实验室的20瓶材料放到了自己家中的冰箱里达10天之久,学校也确实失窃了这批材料,最后警方也是在韩斌的家中找到。只是韩斌表明自己无意偷窃,只是一时遗忘。所以从一般的程序来说,韩斌成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审讯,并不存在任何歧视。
相反,这一案件倒更有利于理解美国法律的某些要旨。韩斌陈述自己只是一时遗忘,作为辩方,他只需如此来解释为什么研究材料会在他住宅的冰箱中被搜到。而对于检方来说,要做的就是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驳倒韩斌的解释。然而证据不充分,所以不管韩斌的嫌疑有多大,他都只能被宣告无罪。法律的设计,是要让控方承担主要的寻找证据、证人以及逻辑联系的任务,否则,法律就容易沦为陷害和报复的工具,那样正常生活随意会被打扰,个人自由就难以得到保障。
所以,这一案件本质上与李文和案不同,李文和案中明显是因为李文和有华人的背景才被视为有间谍嫌疑,韩斌案则只是一个单纯的司法案子,操作上也完全表现了法律“并非要压迫民众,而是要保护民众”的宗旨。虽然韩斌怀疑被人“暗算”,但那最多也只是私人恩怨,与种族歧视无关。韩斌在事发之初也一度条件反射地认为自己涉案是种族歧视的结果,但及至获知无罪后,则表示自己对法律充满信心。
事实上,李文和在《我的国家控告了我》一书写下的一段内容,正表现了这个国家用法律和正义结束歧视与偏见的理想和勇气———在宣告李文和可以回家后,帕克法官当众向李文和道歉:“我相信你是完全错误地、而且是完全没有必要地被关押在圣塔费县拘押中心。我被行政机构误导,在去年12月发出了拘押你的命令。对此,我真诚地表示道歉。”(编辑:姜志)
作者: 吴琦幸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 2002-08-29 16:23:04
_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