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西方国家做得如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53:19
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迈克尔•皮尔(Michael Peel) /1994年4月,在伦敦贝克街(Baker Street)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围绕一个尼日利亚天然气厂项目,四家跨国建筑公司展开了一场奇特的“文化”讨论。该项目将在此后10年为它们带来数十亿美元的业务。(chinesenewsnet.com)
与会各方包括法国Technip公司、意大利斯纳姆普罗吉蒂公司(Snamprogetti)、日本JGC公司以及现已成为哈里伯顿(Halliburton)旗下子公司的KBR公司。它们的讨论内容是,是否应该将它们的“代理协议”公开,还是应该“对第三方保密”。(chinesenewsnet.com)
一位财团管理人员记载的会议纪录称:“各方都不应暴露于不公平的法律和税赋风险。”(chinesenewsnet.com)
这些文件是一宗涉案金额高达1.7亿美元的贿赂嫌疑案的证据。该案非常复杂,涉及广泛,四国当局已对此展开调查,包括英国。上周有消息称,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erious Fraud Office)也已介入。全球富裕国家曾承诺,将对本国公司和公民在海外的贿赂行为进行打击,而上述消息再度引起外界对这些承诺的关注。反腐败人士表示,有迹象表明,许多国家所做的工作仍不充分。(chinesenewsnet.com)
打击贿赂国际行动的主要推动力,来自30个工业化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自1999年以来,经合组织大会要求其成员国制定并执行更强硬的法律,以促进发展,减少贫困,提振市场信心。经合组织网站的一项承诺声称,海外贿赂“已不再是正常的业务方式”。(chinesenewsnet.com)
然而,在这条响亮的声明下面,一系列经合组织报告却表明,一些国家需要走的路是多么漫长。前三个报告对日本、荷兰和丹麦在反贿赂问题上的表现提出严厉批评。(chinesenewsnet.com)
报告称,丹麦应加强其对贿赂行为的惩罚力度,而日本需要完善其法律法规,开始调查并起诉贿赂行为,并对妨碍日本反贿赂的障碍进行“紧急”评估。(chinesenewsnet.com)
6月份公布的一份针对荷兰的报告,或许最能揭露实情。该报告称,尽管最近有“令人鼓舞的”迹象表明,荷兰当局正开始更严肃地对待这一问题,但该国一直没有对海外贿赂行为进行审判或定罪。鉴于荷兰的经济、贸易规模和它在“风险行业和市场”的参与程度,经合组织认为,该国应该“对海外贿赂行为进行更多的调查和检控”。(chinesenewsnet.com)
一些反腐败人士表示,这种批评同样适用于其它许多国家。今年6月,反腐败监督机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一份报告称,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国家已采取有力行动执行反贿赂法。该报告特别批评了加拿大、意大利和英国,还有日本和荷兰。(chinesenewsnet.com)
例如,迄今为止,英国尚未根据2001年颁布的禁止贿赂海外公务人员法,提起任何公诉。一些英国调查人员抱怨称,尽管他们努力调查涉嫌贿赂的案件,但法律框架和政治意志却似乎不足。“我们有一部与目的不相称的法律,”一位调查人员表示。“政府反腐败的承诺是真的吗?”(chinesenewsnet.com)
反腐败人士表示,英国政府承诺已久的反腐败法案尚未公布,留下了颇具破坏性的漏洞和不确定性。2003年,引入一项相关法案的努力宣告失败,此前,外界攻击该法案在定义“腐败行为”方面过于模糊,而且没有纳入雇主同意其代理人行贿的情况。(chinesenewsnet.com)
经合组织还发现了其它一些问题。该组织在6月份公布的一份报告中表示,有9个国家仍没有明令禁止公司将贿赂费用列为可抵税的经营成本。(chinesenewsnet.com)
报告还指出,规范政府出口信贷机构行为的法规存在“明显的弱点”。外界长期以来一直在批评这些机构,为了允许获利颇丰的贸易持续下去,无视涉嫌腐败的行为。(chinesenewsnet.com)
在少数国家(主要是美国),过去几年有所强化的活动突显了其些不足之处。美国当局已对一些非美国的跨国公司展开调查,导致一些外国高管人员抱怨称,海外公司之所以成为调查对象,原因是美国政府认为它们的母国在打击贿赂行为方面做得不够。而美国似乎也不屑消除这一印象。(chinesenewsnet.com)
在尼日利亚天然气厂案的调查出现最新进展之前数周,八国集团(G8)在俄罗斯召开峰会,就腐败问题发表了一份措辞强硬的谴责声明。此类声明引发了这样的问题:富裕国家是否虚伪?正如透明国际所言:“八国集团不能推广它们自己从未履行的反腐败及透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