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广告业务:肃杀的严冬即将过去?_全业务竞争与集团蓝海思辨系列_陈志刚BMCC_博客_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59:46
移动广告业务:肃杀的严冬即将过去?_全业务竞争与集团蓝海思辨系列
移动广告业务:肃杀的严冬即将过去?
——全业务竞争与集团蓝海思辨系列之集团客户信息化业务研究
今天在新浪看到一篇关于工信部和工商总局计划出台短信广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新闻,第一反应是:移动广告的春天来了。http://tech.sina.com.cn/t/2008-09-07/17512440596.shtml。
文中提到:已经就合法提供短信息广告服务的经营资质条件、申办程序和服务规范,以及接入商责任义务等实质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待新一轮修订后将出台此规定
从央视3.15晚会开始的垃圾短信治理,可以说以短信形式为主要载体的移动广告业务在起步之初,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业界一片肃杀。
无论是行业客户、SP还是运营商都在这次风暴中都付出了惨重的成本和代价。
乱世用重典,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技术手段不完善,运营商无法对内容进行审核和控制,在垃圾短信治理的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在端口治理上采取的是一刀切的简单模式,这样的后果是谷莠不分,典型一块臭肉坏了一锅粥。
应该说,垃圾短信治理在短期内依靠行政命令和围追堵截的方式取得了巨大成功,也为“奥运会净化文化环境贡献了力量”!?
有破有立,是治世之良道。
假若工信部和工商总局的短信广告服务规定能够尽快出台,那么我们就欣喜的看到,管制当局在重拳之后,继续采取了大禹疏导之策,也顺应信息化社会发展之趋势。他们可能认识到,单纯一味的堵,终究会有决堤那一天。所以要因势利导。
国外的经验其实没有中国这么极左。对电话、短信等形式的移动广告,无论,美国、英国还是韩国日本,其管制之基本理念是只要用户同意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国家基本是一个开放的态度。
所以,期盼工信部尽快出台短信广告服务规定,给移动广告一个明媒正娶的名分,对移动运营商来讲,原先收紧的行业端口在国家明确了广告经营主体与运营商接入通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划分后,也可以放心的打开,无需再背整个黑锅。
对集团客户的行业应用,每个集团客户都可以应用移动广告这种新形势的媒体渠道,发布自己的业务和产品信息,那么与目前这种严格黑白名单管理下,仅限于集团客户内部成员使用的情景相比,可以预见由短信承载的移动行业应用广告将获得蓬勃发展。
肃杀的严冬已经过去,大地的积雪开始消融,移动广告的春天还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