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子绝孙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新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24:57

 断子绝孙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新政

 

杨支柱http://wtyzy.com

 

取这个标题似乎是恶毒攻击,我也希望是恶毒攻击;但是很遗憾,我只是描述了一个事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计生委”)的确在用白纸黑字的文件鼓励人们断子绝孙。

新闻晨报20061212日《婚后未育可获4600元奖励》一文让笔者大吃一惊。吃惊之余,笔者顺藤摸瓜,发现该文报道的所谓徐汇区计划生育新政几乎完全来自20067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第九条:“《条例》(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46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当计划生育中的强制手段和只生一胎的目标受到越来越多的反思,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对于过去一刀切的强制一胎政策进行调整(虽然是微调)的时候,“上海计生委”炮制的这个奖励“不生不育”的政策可谓倒行逆施而又登峰造极。

十几年前我曾开玩笑说:“只生一胎政策长期实施导致人口老化怎么办?我们不可能把退休后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提前几十年储存在仓库里,全社会消费者多而生产者少,消灭老人既不人道而又行不通(那时老人人口的绝对优势必然导致老人政治),为了减少纯消费者,唯一的办法就是强制两对夫妻或三对夫妻生一个孩子。”这已经是很严重的讽刺了,但是我仍然没有想到,“上海计生委”用一纸文件就事实胜于雄辩地证明了我是多么缺乏想象力。“计划生育,不生不育”本来是某些“愚昧”的农民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夸张,号称中国最文明城市的上海市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却以自己的行为证明了这些农民没有夸张,证明了这些农民不但不愚昧而且还是先知!

如果说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还只是量的差别(但强制少生与自愿少生在手段上有质的差别),那么生孩子和不生孩子之间却存在质的差别。少生奖励、多生罚款(如今改称“交纳社会抚养费”了)虽然劫贫济富与人类文明主流价值背道而驰,但勉强还可以用中国的特殊国情和“优生优育”(尽管一对夫妻生两 、三个孩子通常更有利于“优生优育”)来做辩护;可“不生不育”用什么来辩护呢?难道上海市政府要提倡一种“不生不育”的有中国特色的东方价值观?

当然,除了疯子大概没有想要孩子的人为了几十年后领到4600元的所谓计划生育奖励而让自己成为无儿无女的孤老。“上海计生委”不会不知道这一点,那么他们搞这一套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即使是那些不想要孩子和没有生育能力的人,由于这些人一般并不贫穷,如果为了领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所谓计划生育奖励需要花上一礼拜时间满脸堆笑着这里开证明、那里跑衙门,估计他们根本就不会要这笔所谓奖励,就像如今街道办事处的免费避孕套基本上没人去领一样。因此设立这个奖项,其实质作用不过为计生干部申请一笔经费而已。还有什么每人每月2.5元的独生子女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从单位领,没工作单位的才从街道计生办领,“上海计生委”从财政申请经费的时候是不是把那些有单位的人都算进去了?一些人把“计生委”称为“寄生委”,看来还真是无风不起浪呢。

信息时报2006年12月15日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