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时代的虚伪暧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00:46
    一个女粉丝狂热迷恋刘德华13年,为到香港见刘德华,父母变卖房屋,倾家荡产,甚至还要卖肾。终于见到刘德华,合影留念了,女粉丝还不满足,还要与刘德华单独相处。新的要求难以满足,陪同前往香港的父亲,身无分文,终于留下遗书,投海自尽。

    这样一个悲剧发生之后,人们都在问:到底是谁的责任?

    有人说刘德华有责任,有人说女粉丝有责任,有人说女粉丝的父母有责任,有人说教育有责任,有人说粉丝演变为暴民也有责任,等等。上述的说法似乎都有道理,但也都没有充分的道理,都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说话,寻找不同的责任者。我认为,这个悲剧真正该负的责任是商业制度,在商业制度中的每个人,都被这个制度绑架,或者成为商业制度的帮凶,或者成为商业制度的牺牲品。

    从商业制度的根本要求出发,偶像明星就是要勾引粉丝,制造明星与粉丝的暧昧是商业制度绝对需要的。过去,明星为了保持这种暧昧,甚至不愿公开自己已经有对象,总要保持自己是单身,以便给粉丝留下幻想的空间。现在,明星谈恋爱不像过去那么忌讳了,但是,明星越来越用各种色情、半色情的方式挑逗粉丝。明星为了更多地挑逗粉丝,现在不光包含异性粉丝,连同性粉丝也想一网打尽。可怜的粉丝却大多没有意识到,这种暧昧是多么地虚伪,多么地不真实。

    粉丝疯狂迷恋明星,绝对是明星希望的,求之不得的。表面上这些事情都是明星干的,事实上,干这些事情的明星都是商业操作的结果,都是商业的工具。说得难听点,明星就好比是拿来卖的鸡或鸭,商业娱乐就好比是淫媒,是老鸨。对比一下,有人爱上一个妓女,妓女表面上风情万种,曲意逢迎,其实是为了钱。如果他没有很多很多钱,妓女当然不愿与他天长地久。结果这个人傻乎乎地为妓女要死要活,责任在妓女吗?当然应该在那个开设妓院的老鸨以及卖淫的制度。

    那么粉丝呢?娱乐商业利用英俊的男明星,漂亮的女明星,使尽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勾引傻乎乎的百姓,成为心甘情愿的粉丝。这种无孔不入的勾引力量远远超过10年义务教育。娱乐商业制造的浩大声势和无法抗拒的诱惑,目的就是要你失去理智,要你狂热,要你冲动,就是要你心甘情愿地掏钱!商业才不管你自己有没有钱。就好比到妓院嫖妓,是自己挣来的钱,还是向父母要来的钱,还是抢来骗来的钱,妓女和妓院才不管这个,有钱就行。娱乐商业就是要你随时随地都有为明星付钱的冲动,它的目的就达到了。达到这个目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让你爱上明星,不管你爱上的是明星真实的本人,还是包装出来的表面。

    说教育没有给粉丝以正确的对待明星的态度,这种说法很可笑,有正确的态度就不是粉丝了。再说,如何才算正确的态度?难道只知道付钱,不要求任何回报就是正确?日常生活中,恋爱多年,要么分手,要么结婚。在娱乐商业中呢?爱上明星,除非“分手”,否则永远只是付钱,没有结局。在商业的唆使下,为了更多地挣钱,商业也会指使明星给粉丝们一点点回报,例如见面会,签个名,合个影。但是,如果粉丝主动索取回报,索取的限度在哪里才算是正确的?商业恨不能掏空粉丝所有的口袋,自己却付出最少的成本。商业在要粉丝付钱的时候没有限度,为什么粉丝要求回报的时候就该有限度?所以,粉丝像常人一样爱上明星,对商业和明星来说,都是一个麻烦。商业制度只是想用虚假的暧昧,俘虏所有的粉丝,让粉丝像吸毒一般地上瘾,然后打开粉丝所有的钱包,它怎么可能给粉丝真正的回报?

    说这个悲剧是愚昧造成的,确实有一点道理。原因就在于,这个悲剧中的女粉丝,以及女粉丝的父母,都没有真正认清娱乐商业、娱乐明星的本质;都没有认清娱乐商业就是变相的色情行业。把赚钱放在第一位的娱乐商业,借助被操纵的明星,把粉丝们变成了奴隶。而整个社会也把商业至上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本没有对这种不创造任何真实财富的娱乐商业进行必要的限制。商业社会通过操纵欲望,已经绑架了人们,明星是商业控制欲望、实施绑架的工具,粉丝就是被绑架的人质,必须为自己的欲望付出金钱的代价。如果粉丝想从明星那里得到真正的回报,就好比人质想从绑匪那里得到好处,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