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佛教的要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14:20
构成佛教的要素  

  佛教的要素为三宝,即:佛宝、法宝、僧宝。

  第一佛宝,印度语叫做佛陀(Buddha),中国简称为佛,是觉的意思。觉有二义:一是觉察义,对“烦恼障”而说,一个人能时时觉察到烦恼,便不为烦恼所障蔽、所恼害。如人觉察有贼,时时提防他,东西便不会被他偷去。我们人也是一样,本性具有智慧功德的无限宝藏因被烦恼的贼所障蔽和侵占,就好像失去了这无限的宝藏;佛就不同,他能时时觉察到有烦恼的贼,用修养的功夫克服了烦恼,驱逐了它,就发现自己本具的无限宝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了。二是觉悟义,对“所知障”而说。所知障的意思,是指我们人类在种种所知的境界对象上,生起种种不同的知见,各以为自己是对的,自作聪明,因此反而障蔽了自己的灵知,如带有色眼镜,不能观察到每种对象——事物的真相;所以这所知,其实是不知,佛教也叫它做“无明”。这无明障蔽了真智,使人对于一切事物的真相模糊,好像一个人入于寝睡的状态;直到成佛的时候,圣慧一起,犹如睡醒,所以也叫觉悟。

  第二法宝的法,印度语叫做阿比达摩(Abhidharmapitaka), 可做两个意译,一为种种事物的总名,它的意义,和我国文字中的物字差不多。所以一切法,亦可以叫做一切物;不过物字范围比较小,局限于世间一切有形的事物,无形的东西,便无从所指叫它做物;但法的范围却甚广泛,不论世间法和出世间法,有形的和无形的,都可以叫它做法。所以佛经中叫做“法界”。以法为界,法是通于三世,遍于十方,没有形相和界限的,它的范围是大而无外,是绝对的,不像物字是单指有形的相对的东西。二是统指一切道理的总名,都可以叫做法。她的定义,是指佛陀所说的言教,弟子们曾编集为三藏:一为经藏,梵音叫做素咀缆(Subra  pitaka),它的本义,是用线贯串花鬘的意思。佛的言说,能够贯串一切的道理,所以拿素咀缆来做比喻,有点像孔子“吾道一以贯之”的意思。二为律藏,梵音叫做捺耶(Vinnaypitka),是佛所制定的戒条。它的本义是灭,谓佛弟子遵守这种戒条,可以消灭身口意三业的过恶。三为论藏,梵音叫做阿毗达摩(Abhidharma),阿毗译“对”,达摩译“法”,就是用观真理的智慧,得到涅槃妙法的意思。现在所说的法宝,就是统指这经、律、论三藏的佛法。

  第三僧宝的僧,印度语叫做僧伽(Scrmgha),中国简称为僧,意义是“和合众”。因佛成道说法之后,出家的弟子一天天多起来,就本佛教慈悲平等和合无诤的本旨,组织和诣和众的团体,给它一个名字叫“僧伽”。可知僧伽的本义,是指许多比丘和同住的团体而说的,并不是对一个出家人的称呼;但在中国习俗相沿,每指比丘一人为僧,如“某某僧”,或“僧某某”,已把僧字误做出家人的姓氏了,不过一个比丘称僧,到底可不可以呢?因称呼上的便利,亦未当不可以德。例如我国古时的兵制,以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但若指其中一个兵叫做军人,也是讲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