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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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在现行基础上增加15%
 
2009年09月29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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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王东明、顾磊)从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民政部、财政部27日下发的通知表明,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080元、25250元、24430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3400元、3290元、319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8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940元,达到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50%;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4760元,达到2008年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8080元、18080元和7820元。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高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998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从2010年10月1日执行) 1999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9〕5号)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提高 1997年民政部转发江苏省《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优抚补助标准再提高 优抚对象补助标准10月起再提高 惠及619万人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1979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二十个工作日落实十五年优抚补助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问题 略阳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投入运行 关于伤残抚恤政策问题的咨询 - 优抚安置 - 民政论坛 党中央、国务院做好优抚对象军退人员工作(图) - 21CN.COM - 新闻中心 “爱心献功臣巡回医疗组”为宣威市羊场镇130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体检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6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发放优抚对象服务手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