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全流通 上海国资委大胆当股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57:51
迈向全流通 上海国资委大胆当股东

 

 



  国资委直接持有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股份,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剩下的就是操作问题,突出的是国资委的持股风险问题。
  
  全流通时代的国资新机会,被上海敏锐地捕捉到了。
  上港集箱(600018.SH)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一年时间还未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6月6日即对外发布公告,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G上港,实行整体上市。
  上港集团开创了国企整体上市的一个新模式———之前的宝钢模式,是将优质资产整体上市,存续资产给母公司,在股份公司之上还保留有集团公司。
  区别于宝钢模式,上港模式是逆向操作———母公司“吃掉”上市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国企整体上市。
  这远未是全部。上港模式的背后,蕴含着国资改革重大的体制创新———国资委作为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此前,上港集团在2005年进行股份制改制时,由国资委直接持股做大股东(国资委占50%股份)现在上港集团整体上市后,上海市国资委走上了前台。
  目前虽然也有G农产品(000061.SZ)、G冰轮(000811.SZ)的国有股份是由当地国资委直接持有,但上港集团整体上市后市值估算达到770亿元,逼近宝钢,影响巨大。
  
  国资委能否直接做股东?
  国资委能否直接做上市公司股东?
  记者曾就此问题采访上海国资委。“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没有想好,尚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上海市国资委很慎重地回复记者。
  本报获悉,2005年上海港务集团股份制改制时,当时的股权设计,并没有像农工商集团股份制改制时由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代持国资委的股份,而是由国资委直接持股。
  之所以不取农工商模式,“是想做不同的改制方式的尝试。”此间人士解释说。
  一般认为,在国资委跟上市公司之间设立中间层公司有诸多好处,比如比国资委更具有商业化意识和能力;但也可能带来一些弊端,如增加了企业层级和管理层次等等。
  但是,上海大胆的改革尝试,报到商务部审批时曾经被搁置。
  “商务部的疑问是,上海市国资委是一个经济组织还是政府组织?”了解此中内情的人士介绍说。
  其时,上港集团股份制改制引进外资企业招商局国际码头(上海)有限公司,变身为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报商务部批。而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中方股东必须是经济组织,国资委这样的机构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当时是不清楚的。
  “后来国务院国资委给商务部出了一个函,说明国资委是非政府特设机构,给出了一个含糊的说法。”上述人士透露说。
  拿到商务部的批文后,更加廓清了上海市国资委直接做大股东的路子。
  国资委是否可以直接持有股权多元化公司的股份,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曾经在国资委内外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不但外界有疑虑,国资委自身也存在疑虑。”此间的国资改革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说。上海市曾就此问题,专门请国研中心做过课题研究。
  “疑虑有多种。”张文魁说,“主要的在于认为国资委是政府机构,国资委直接持股会导致政企不分,导致国资委会干预企业。”
  此项疑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尽管国资委被定义为政府特设机构,但与其他政府机构相比,特在什么地方,并没有特别清晰的规定。
  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人士处获悉,国资委可以直接持股。“理论上没有问题。”上述人士说。国务院国资委曾在去年下半年,也做过此问题的专门课题研究。
  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按《公司法》,出资人概念在法律上等同于所有者的概念,在公司中则等同于股东的概念。国资委既然是出资人,在公司法框架中,当然也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上述国资委法规局人士认为,对国资委持股导致政企不分的疑虑,是“想像出来的”问题。
  “国资委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你可以把国资委看作是基金会———国务院国资委不算政府组成部门,它作为国务院直属的特设机构,虽然也列席国务院常务会议,但没有行政权。”上述人士说。
  国研中心国资改革专家张文魁在解释此问题时说,国资委到底是出资人机构还是监管机构这样的疑虑,并不是来自理论层面,而是来自于实践与理论之间存在的差异。
  “在实践中,国资委的全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中的监督管理被简称为‘监管’。但是,国资委的这种监管是资产监管,不同于公共监管。”张文魁说。
  资产监管和公共监管,区分迥然,前者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问题,后者的理论基础是公共选择问题。
  张认为,正是由于这两种监管的易混淆性,给外界对国资委的“误读”———显著者于一些党政系统常常将国资委当作国有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贯彻政府指令的“漏斗”。
  
  直接持股的风险
  国资委直接持有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股份,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剩下的就是操作问题。突出的是国资委的持股风险问题。
  “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性股份,不但要满足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还可能遇到小股东的诉讼,这里面到底有多少风险,国资委一般都缺乏认识和心理准备。”张文魁说。
  从公司法来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有8大责任和义务,如其中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业务、资金、人员、机构设置上分开,应当规范与控股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和担保关系。
  这些都给国资委直接持股构成风险。
  而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的专家研究了这些法律风险后,对本报记者说,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和司法现状,一般出问题的可能性小。
  “在香港上市,当地把国资委股东当作国家机关豁免,不同于其他法人股东。”上述人士说。
  国资委能获得豁免,主要原因在于赴香港上市大多是优质蓝筹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等的可能性小。
  而张文魁在给上海市国资委做的课题报告中给出建议:在我国政企不分的外界印象下,要弱化国资委的行政色彩,强化作为市场平等主体的外界印象,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控制人”之诉。
  对国资委自身来说,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后,其民商事主体意识和行为能力则受到广泛的担忧。
  “国资委可以成为民商事行为主体,但它的政府意识要强于民商事主体意识,而且其工作人员基本上来自于党政机构而不是商业机构,它的民商事行为能力不够。”张文魁在给上海市国资委的课题报告中说。
  而在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上海,上海市国资委所具有的市场意识,使他走出了大胆探索的第一步。
  
  全流通下的吐纳术
  在上港集团之前,深圳市国资委也直接持有了一些上市公司,如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SZ.G000061)22.88%的国有股份。
  深圳之所以能够国资委直接持股,是因为之前的三家中间层公司撤销,它们下面的上市公司直接划到了深圳市国资委。
  “国资委直接持股后,国资委办公会议做决议后,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上卖出股份或者增持,不再像之前那样向中间层公司下达指令。”考察农产品公司归来的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人士感慨说。
  全流通格局下国资充分的可流动性,可以说是上海市国资委梦寐以求的境界。
  早在2003年上海市国资委刚组建时,上任不久的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就向本报记者提出一个观点:上海市国资委所要做的就是要“拆墙”,打破国资流动的各个公司间的壁垒,实现国资的“进”和“退”。
  股权分置改革下的全流通格局,国资进退问题豁然开朗。
  全新机会面前,上海市迅速树立了国资重组策略,即控股集团公司跟上市公司联动重组,此次的上海港务集团和即将面世的锦江集团即是此策略下的产物。
  “只要有需要就去市场买卖,想进的时候进,想退的时候退。哪些行业不要,就去市场卖掉,急需要的,到市场去买。”上海市国资委一位负责人曾经跟本报记者谈及他们的“吐纳术”。
  而国资委在这套吐纳术中实现了国资进退的平衡———国资委或许就可以用40%股权控制,60%的资本就可以腾出来投到其他的产业中去;而国资需要的时候,又可以回购。按照这样的设想,上海市国资委“跳”过中间层公司,直接走到了前台。
  一般认为,国资委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有助于国资委修正自己的行为,这对国资委的未来定位影响是深远的———国资委目前的特设机构,还只是一个过渡的制度设计。
  “对于各级国资委,可以这样来设计它的定位。”国研中心国资改革专家张文魁在他的课题报告中写道,“在中央政府和国有企业比较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将国资委定位为出资人为主、同时兼有一些单纯的资产监管职能和适当承担一些交办任务的机构;在国有企业比较少、行政事业单位国资比较多的基层政府,国资委如何定位,可以进行自己的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