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木銮:只有限薪令的国企改革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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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木銮:只有限薪令的国企改革没有意义2009年09月18日 08:06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吴木銮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六个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所有行业的中央企业发出高级管理人员“限薪令”。根据这个文件规定,国企高管的工资收入分为三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国企高管的绩效报酬将与企业实际的投入与产出挂钩。此外,对于争议较大的中长期激励,文件仅仅提到了“可审慎探索”。

中国国有企业的薪水问题在历史上是一波三折。在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的报酬常常处于两难境地。政府如果设定一条过死的杠杠,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的激励机制就无法形成。因此,国企的经营业绩一直不好。如果员工报酬没有封顶,国有企业又可能高报成本、低报利润,把员工福利而不是社会福利放在第一位。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报酬也一直不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有关部门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国企的职工的报酬普遍高于国家行政干部。比如局级的收入,行政干部是年收入3284元,而国企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收入是3802元。副处长行政干部是2478元,而国企同级别管理人员是3460元。科员的差距更是大,国企的收入是2902元,而行政干部只有1923元。因此,两者的年收入相差接近一千元。

有意思的是,国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度陷入绝境,但是在21世纪焕然一新。与此同时,国企滥发福利的现象也逐步抬头。2002年的中央规定是国企高管收入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12倍。但是,这个条款在现实中已经落空。国企管理层年薪过百万,甚至过千万的,大有人在。其实,这个现象在全世界上都是不正常的。根据香港文汇报的报道,在美国上世纪绝大部分时间段内,企业高管的报酬只是普通员工报酬的20到30倍。而在今天,这个标准仍然适用。而其他发达国家的高管报酬更低一些,英国是22倍,加拿大20倍,日本11倍。

国企之所以在发福利方面一点也不含糊。大的原因就在于支出没有约束。国企与其他企业不同,在经营业绩较好时有大量的国有银行可以提供资金来扩张市场;而在经营业绩不好的时候又有政府的支撑。因此,国企,特别是大国企、重要国企,是不需要担心自己被掏空的。即使发生了被掏空的事情,国企的负责人还有可能获得政府其他的委任。此外,更微观一点来说,三十年来,国家把企业的决策权不断下放给管理层,但是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却没有发育。因此,央企当前的环境是,做好了受表扬,做坏了也有人买单。笔者的预计是,即使再多央企限薪令,也抵挡不了“做好”的央企改善福利的冲动。

在有关的学术研究中,私有部门的报酬是与企业利润增加值有显著的关系。但是,国企和集体企业却没有。也就是国企的报酬并不随着利润下降而下调。因此,绩效下滑年薪是否下降只能看管理者自身的品质和抱负了。

纵观三十年的改革历程,国企改革一直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但是如果只是停留在发布限薪令上,改革的力度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