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只利于少数人?续谈郎咸平的致命错误--经济--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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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只利于少数人?续谈郎咸平的致命错误
董少鹏

2005年12月09日02:55 【字号大中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12月6日,本栏揭示了郎咸平建言国内改革时持续犯的两个致命错误———“路径强迫”和“概念绝对化”,引来挺郎者的一些不满,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揭短”并非笔者的终极目的,何况,郎先生的贡献已被笔者事先列举。我们探讨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何种“路径”消除目前存在的社会不公现象?演讲者所描述的美英改革路径是不是真的如此?怎样从发达国家“拿来”为我所用?一个激烈反对既往改革成果和经验的人,是否便是百姓的救星?
笔者以为,任何人对腐败、社会不公正现象进行批评,并且提出具体建议,都是有益的。但是,不顾国内人口众多、资源不足、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性,妄说国外的公司改革路径、股市发展路径,简单地夸赞“美国治病不要保证金论”等现象,开出“以信托救治国企改革”等药方,给国有企业改革贴上“只利于少数人”的绝对化标签,这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难以运用到下一步改革实践中去。
郎咸平作类似发言的情形很多。最近,他又说,美国通用公司(GE)韦尔奇妙手回春,把GE公司的市值从1984年的30亿美元做大到去年的5000亿美元,但其薪水“才”1亿美元;而我国国有企业老总却在企业发展缓慢的前提下,要拿高出资产增速数倍的薪水。
这个对比颇为吸引眼球,也颇能激起义愤。但问题是,是否国企高管的分配只能限定在“韦尔奇式的5000∶1”的范围?笔者以为,高管报酬是否合理的本质不在于比例,而是是否坚持了市场化。资本所有者事先和经营者约定经营业绩目标和报酬标准。如果高管们擅自违背事先约定,捞取非法收入,则涉及信用问题和法律问题。因此,郎咸平对枝节问题进行夸大对比,而置核心问题、事物本原于墙角,是否会误导人们对改革路径的判断呢?
再如,郎咸平又说,“美国政府极力保护股市的稳定与繁荣,美国证监会拥有宪法赋予的至高的权利。
国力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要通过股市来进行重分配,分配给所有的老百姓”。这话尽管动听,但却是无法找到依据的。美国人创造股市之初和股市发展的300多年间(“一战”之后的近代资本主义股市迄今发展了91年),从来不是以“把财富分配给所有的老百姓”为核心宗旨的!股市的基本功能是什么,笔者也无需在此赘述。如此“演义”股市的基本历史,能够帮助人们找到改革路径吗?
股市的“三公“建设,主要还是靠监管透明、执法有效,靠投资者相对理性的判断力(即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至于公司质量问题,根本不是股市自身所能决定的。公司质量的高低,最终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全社会的市场经济意识、民主法治水平决定的。由此,规范发展股市,保证股市的公平和效率,在于培育环境、提高市场主体(包括所有股市投资者)的质量,而不是其他。而走过这些路,也需付出必要的时间成本。
笔者对于郎咸平所言“所有的职员都按照固定的流程来办事,你走不走后门,办事的效率都是一样的,这样就几乎没有了贪污的空间”;“自由民主宪法议会是资本主义发展强大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中国加强法治建设,“首先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然后再规范百姓行为”,是基本上赞同的。请挺郎者注意笔者的这一观点。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分配上、参与机会上、执法上的不公平现象,引起了人们的不满,自然需要正视和加快解决。在此关键历史时刻,我们不单需要揭示问题,更需要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路径。
因此,在研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的过程中,不能“掏空历史”制造概念,更不能倒果为因。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改革,一开始就是与对外开放并行提出的,我们理直气壮地引进一切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经验和智慧,但是,改革开放的实践同时证明:1、简单照搬和路径强迫恰是失败的教训;2、改革的难点不在于微观研究和评判,而在于是否能够驾驭全局和把握进程。不统筹兼顾的改革注定是畸形的改革。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2月09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