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理的自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05:17
有限合理的自私
1.
对教师范美忠报以暗暗同情的舆论在增多。起码相当多的人认同他在地震中的行为,并不真以“舍己为人”为律己的尺度。
五十年前所出现的整齐划一的“舍己”道德景观,是建立在权力硬性推广和宣传造势之上的,违反时代上的、社会发展现实的,以及人的规律。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口号从食杂店墙上擦去之始,三十年来的现状,种种画皮的剥落,催促着“自私”准则深入人心。
人们对自私者的指责,通常是因为恐惧对方过于强势,过于绝对,会危及自己的利益。这种指责也就经受不起换位考验。
“自由主义者”将“自私”做为分析社会、经济范畴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更易于获得拥有长期道德人质经历的听众的同情。
然而,我也有理由猜测:在其他价值观念,在另一个范畴,人的“自私”并不能做为规律出现。
2.
经济分析解释:通过契约,建立各有让步的规范,是对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保障。但是,当有人肯为陌生人放弃身家性命时,他们起码不是在同具体的人做交易。
科学试验解释:当婴儿因为做出道德评价高的举动而获得他人赞赏时,他会重复这一举动。因而得出人类无私实际上是为了获得他人的赞赏。——尽管文明社会里的谦让更多的是一种不无虚伪的礼仪。但是确实有人将放弃自我利益当做一种内在的需要。
人做为尚有存在价值的生命,不仅遵循经济规律和科学规律,还有神秘的精神生活,在这种精神生活中,放弃自我的执着是一种常态。
3.
社会道德以外,有体现为宗教形式的精神道德,对利己并不像社会道德一样认同。
社会道德的局限在人类社会生活和经验所达到的极限,时间以个人的感知、即生命的终结为终点。宗教将时间推移至其经典所限定的某一刻,可能是出于劝诫目的而姑息世俗利己道德,诱使信众放弃短暂尘世利益追求更大利益。真正的精神道德则应该完全无视这种迁就。
人类所创造的种种罪恶,所受到的种种挫折,带给它足够的无力感。它有理由认为有更伟大的道德存在,有更广泛的法则在运转。
自私所建立起来的规则,不过是最方便的一种规则。无神论者用这种世俗规则证明自身的正确,和有神论者用某位神祗的“神迹”和神秘事件证明自身的正确一样可笑。
真正的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没有必要卷入这种辩论。
需要说明的是,我没有宗教信仰。
4.
说“一切都是交易”的人和认为“一切都是骨头”的狗,在逻辑水平上区别不大。他们都坚信自己掌握一切,敢于做全面的是非判断。宣扬自私的人,确实有可能处于较低级的精神空间(尽管他们经常拥有掌握一切真理的洋洋得意),驳斥者也未必站得更高。
我们所共同形成的社会,是一个连公平的自私都无法保障的社会。也就是说,一个由真正的自私者所建立的社会,可能比它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