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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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9〕8号,以下简称《腐败风险防控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作为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
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广大党员干部是骨干和中坚力量。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抢抓机遇、干事创业,既是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意义,树立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执纪执法理念,把严格规范干部行为与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宽松环境结合起来,把从严惩治腐败与坚决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在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中主动作为,努力营造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为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有力保证。
二、正确运用政策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认真贯彻落实《腐败风险防控意见》提出的“六个区分”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一)坚持注重实绩。对符合本地实际、符合政策法规、经济社会效果好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坚持宽容失误。对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帮助总结教训,支持大胆工作。
(三)坚持宽严相济。对先行先试中出现过失违纪情节较轻的,对犯有错误能主动改正或有立功表现的,对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出现失误、错误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违法又拒不悔改的,要从严查处。
三、建立健全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制度
(一)完善教育引导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党纪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帮助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主动为党员干部提供政策和法纪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在干事创业中遇到的政策和法纪方面的困惑,防止因不懂政策和法纪而误闯禁区。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树立和宣传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腐败风险提醒制度。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办理个人重要事项,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短信等方式早打招呼,防范在先。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他错误的党员干部,采取发信访通知书或约谈等方式,及时警示提醒。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诫勉谈话或问廉问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完善信访核查反馈制度。严格掌握信访举报初核条件和审批程序,正确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核查信访举报件时,应充分听取被检举、被控告人的解释和说明。对经调查认定确属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将核查结果向被检举、被控告人反馈,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及时为他们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他人、干扰干事创业的,情节较轻者,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擅自决策或盲目决策。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重要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中的公示、听证、评价等制度,提高重大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推进武汉城市圈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完善规章制度,防范党员干部犯错误。
(五)完善勤廉兼优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两型社会”建设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要建议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有家庭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
(六)试行案件助辩制度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帮扶制度。在处理先行先试中出现的违纪案件时,可试行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对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进行助辩,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依纪依法作出恰当处理,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所在单位可适时通过座谈、走访、谈心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工作。
四、把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大力宣传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履行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职责作为考核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调查研究。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及时分析和研究“两型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