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监管机构也要为金融危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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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监管机构也要为金融危机负责

作者:马丁•杰科姆(Martin Jacomb)爵士为英国《金融时报》撰稿 2009-09-09

人人都知道,金融领域中许多银行和其它机构的严重管理不善,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种情况显然需要改变。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监管机构、政府和央行行长们滔滔不绝地抨击银行家是多么无能时,他们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也该受到同样的指责。

美国政府是房地产泡沫的始作俑者,而监管机构未能阻止泡沫的形成。在太长的时间内,利率维持在过低水平,导致全球各地借贷过度泛滥。从业者由此受到了鼓舞,并最终造成了次贷危机。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主席特纳勋爵(Lord Turner)宣称,英国金融业的规模已“超出社会的合理范畴”,某些创新活动“对社会无用”,这种说法令人吃惊。而德国政府对其汽车业、或法国政府对其酿酒业,都不太可能说出这样的话。汽车业和酿酒业是主要创汇行业,都具有一些有害的副作用。无论其规模如何,作为监管机构,通常应该扶植这些行业。

特纳试探性地建议征收交易税,称这将削减利润并限制社会难以接受的奖金水平,这又是一种古怪的推理方式。

我们已经在对股票交易征收此类税收(印花税),它增加了资本配置成本,由此减低了效率、成交量和利润水平;但没人认为这种做法降低了奖金水平。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业务不是完全由境外推动的,此类税收就必须是跨国的;迄今为止,我们明智地避免了受到国际税收机制的约束——只有为数不多的小小例外,如欧盟范围内的增值税。

不过,能否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是一种卓有成效的调查手段。但它并非万灵丹。人们不应忘记30多年前证券化进程开始的原因。

要求银行保留资本,以便在不危及储户信心的情况下弥补损失的做法成本高昂。这将增加经营成本,但对于维持信心是必要的;考虑到这一点,储户和借款人不得不为此付费。如果提供资金的储户能够直接将资金转移到需要钱的企业,从而消除这种成本,那么双方都会受益。

现代数据处理和通信方式,使得人们可以大规模实施这种做法。银行能够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同时向许多投资者发行证券。如果负责任地进行操作,就可以避免高昂的银行中介费用。

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显得有些多余,而投资银行则更为强大。虽然明显存在着一些意外事件和丑闻——特别是在垃圾债券市场,但对于交易和繁荣的净效果总体上是好的。我们不要妨碍这种成功,这一点十分重要。

在法兰克福和巴黎,可能会听到对资产证券化的泛泛攻击,但对此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各国政府目前大力采取措施以避免灾难重演,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准确地施行补救措施。幸运地是,掌管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人意识到了这一点。

实际上,当前灾难的核心问题是一个监管失误:巴塞尔国际准则未对银行交易账簿上的最高等级抵押贷款债券施加严格的资本金要求。而这正是大量有毒证券的聚积之地。由于在最低资本金支持下就可以持有这些证券,银行认为这种做法没有什么问题,一些银行累积了数额巨大的有毒证券。当银行持有的这些证券最终只能以巨额折扣出售时,灾难由此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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