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跑道、IB双管齐下 券商两条腿踏进中金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15:20
 
 
马不停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的核心模式正式出台之前,筹备小组的调研仍在进行。7月13日,筹备小组继续在深圳召集当地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开会征求意见。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的自营业务以何种模式参与中金所交易,成为本次征询意见会的争议焦点。
券商显然不愿被排斥在金融期货交易之外。
继上月末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委婉道出期货公司将在即将成立的中金所中担任结算会员的主导地位后,证券公司始终在求索着参与金融期货的模式。
据知情人士透露,券商的经纪和自营业务将分别通过IB(introducing broker,介绍经纪人)和交易会员模式参与中金所交易,路径却各不相同。而因前述制度安排有望一夜之间捧得“金元宝”的期货公司,强弱各异的博弈之下,也未必尽是机会。
专用跑道计划
与会人士透露,本次征询意见会对合约大小、最小报价单位、最后结算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参与模式及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融资融券制度对股指期货的影响均有提及。但筹备组没有就与会公司提出的建议做出任何结论。
南方基金在本次会议上着重提出了基金参与的模式构想。该机构建议,基金公司在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中,可参照目前基金公司参与股市交易中分配的“券商专用跑道”的模式。即在中金所以交易会员的身份,获得专用席位。
“专用跑道的构想主要取决于基金自身的公募性质。”一参会人士表示,尽管一些较大规模的期货公司可能获得全面结算会员身份,获得清算资格,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目前不会考虑取道期货公司的结算模式。
该人士认为,目前规模尚小的期货公司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吸引力等方面依然难以满足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对自身利益保护的功能。而这两类机构将选择的结算对象将是以特别结算会员出现在中金所交易中的银行类机构。
“我们甚至在考虑是否将现在合作的结算银行,直接转换成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合作方。”一参会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
IB模式下的格局变化
自营业务尚未清晰,券商的经纪业务方面却早已吃了闭门羹。
这缘起于日前出台的《证券公司期货交易介绍商业务管理办法(草案)》。按此草案,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只得通过IB模式进行。
草案第二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介绍商业务资格之后,才可以从事介绍商业务。与此相对应,第七条亦指出,“未取得介绍商业务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开业备案手续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始从事中间服务业务。”
“照此草案,券商绝对不甘心只做IB,因此并购期货公司以获取参与金融期货成为其必然的选择。”这是业内的普遍看法。然而,在这场“并购盛宴”之中,“乱舞者”多为中小期货公司,较大的期货公司似乎沦为了旁观者。
“大与小是相对的,商品期货时代的大期货公司,在金融期货时代并不一定同样是大公司。按照目前的情况和制度安排,大券商牵手小期货公司、大期货公司与小券商之间的合作更有可能,也更容易。”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称。
而在6月16日的“期货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期货知识培训班”上,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强也曾提出,股指期货上市以后,期货公司的分化、重组和利益格局改变不可避免,小期货公司,很可能因为拥有券商的背景,拥有其他方面的优势而走在前面,目前经营不错的期货公司的地位也可能发生变化。
券商之不愿意与大期货公司合作的原因,除了这些期货公司往往不愿意放弃控股股东地位之外,还因为一旦取得控股地位,那么还必须付出合理安排原期货公司管理层的高昂的“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