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贿赂:暴露了中国什么问题?(辑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38:41


          洋贿赂:暴露了中国什么问题?(辑录)

按:“洋贿赂”是一个新名词,这个名词起源于刚发生不久的美国CCI 行贿案,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即暴露出若干个“社会主义”标志的、关系国家命脉的大型国企的受贿丑闻,美国司法部门通报美国公司行贿包括中海油在内的6家中国企业,还披露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力、定州电力(音译)3家新的中国企业卷入“受贿门”,以及CCI 对中国企业每笔行贿细节,回扣、旅游、孩子学费等五花八门的行贿手段。而我法律监管机关居然若无其事,按兵不动,一副事不关己、超然物外的绅士派头。当然,也不是全然装聋作哑,国资委内部人士就表态 “ 企业须自查”,一句带过。就算国资委出面查,也是一家人关起门来查,无非老子查儿子,因为央企是当家人,央企领导人是国资委的人,如同儿子,一切听从父命,儿子出了事,老子真舍得“大义灭亲”?你信?反正我不信。这是体制决定了的。关于国企的话题屡见不鲜,垄断、强势、逼宫、暴利、腐败、高收入、高福利、决策失误、没有社会责任等等,几乎成了国企的专用语,每当国企发生重大经济案件,都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所有国家历史经验证明,国有企业不可能干好事,贪污受贿腐败浪费资源直至倒闭,是宿命,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这里转录的一些相关信息,不过是提供一个历史记录,作为政治、经济、哲学、法治和社会伦理方面研究的一种参考素材。
      谨向有关作者和刊发媒体表示感谢!——竹叶连。


            洋贿赂案越查越多    法律监管不该沉默

来源:曾亮亮   经济参考报时间:2009-08-19 13:44:40
 
海外知名企业在华贿赂案越查越多。今年4月8日美国司法部网站通报了加利福尼亚州一家阀门公司CCI为获取合同向外国公司行贿的相关信息贿赂6家中国公司。

  中国涉案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保持沉默唯有中海油高调表示:"经过严格调查未发现员工收受美企贿赂!"网友称中海油对媒体的快速反应是好事但中海油不能"自证清白"国家监管部门应出面查明真相别让中海油"洋贿赂"事件之后出现更多企业受贿"不发现"。

  《京华时报》发表署名杨金溪的文章指出中海油这一"自证清白"之举可能反倒会越描越黑。

  文章指出中海油"自证清白"首先在道理上就是说不通的。美国司法部门通报美国公司行贿包括中海油在内的6家中国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封举报信。在美国司法部门按照本国法律查处美国公司贿赂行为的同时中国司法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这一"洋贿赂"事件并按照中国的法律对此做出处理。倘若真像中海油所说"没有员工收受贿赂"这一结论也应该由我国的司法部门来下。

  其次中海油以"内部调查"的方式得出"没有员工收受贿赂"的结果是一种自说自话的做法。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中海油此举是为了维护公司名誉而有意掩盖家丑的无奈之举。人们甚至有理由怀疑中海油的这种内部调查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

  中海油方面表示曾就此事请CCI协助调查CCI的母公司———IMI曾复信表示:IMI公司的外部律师已告知美国司法部收款人并不是中海油的员工"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真正到了中海油员工的手中""极可能是CCI前员工及其同伙私吞了这笔钱"……且不说IMI的这一答复本身就充满了悬念单是中海油请CCI协助调查的做法就难以服众。中海油如果真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应该主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求当地司法部门通过必要的司法程序和严密的调查向公众证明中海油的员工没有收受贿赂。请母公司协助调查其下属企业得出的结果能有多少公信力呢?

  北青网网友指出全球经济一体化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世界不同的市场展开了竞争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得它们竭尽所能谋求市场优势和利润于是跨国公司利用一些法规和监管上的不足采取某些非常规的手段这也导致各国监管者严刑峻法重典打击跨国公司的海外腐败案。事实上力拓,艾利.丹尼森等行业巨头相继曝出"贿赂"事件绝非偶然包括沃尔玛,阿尔卡特-朗讯,IBM,德普,西门子等在内的国际知名企业此前都曾卷入涉华商业贿赂案件。

  网友引用的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咨询公司早在2004年提供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件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中国有关部门在十年内调查的五十万起腐败案件中有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网友认为中国俨然已经成为"洋腐败"滋生的热土我们该如何应对?面对行贿受贿之"鼠患"监管部门甘当"瞎猫"相关法律缺失"未发现"就再正常不过了。近来一些监管部门不作为,对此类贿赂案件视而不见确是常态;有的甚至蛇鼠一窝官员接二连三,前赴后继"出事"就是见了黄金绿票拉不动腿了他们奉行的是"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不贪白不贪贪了不白贪白贪谁不贪"等信条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疯狂出卖国家利益。力拓案历时7年之久,让中国蒙受7000亿元之巨的损失有关监管部门就没有责任吗?就没有人为此负责吗?

  北青网网友还指出很显然由内鬼而华丽转身为"外鬼"的胡士泰们清楚地知道中国俨然已经成为其大发横财和兼为力拓刺探情报的乐土而这方乐土的主人们国家经济安全意识的淡薄和经济保密制度的残缺使他们有机可乘,如鱼得水。其实近期暴露的这些外国公司贿赂中国国企员工案不过是冰山一角如果把其他各行各业的类似现象一起统计进去损失之大可能超乎想像,触目惊心。但只要钻好中国一些管理人员和法律的空子"未发现"即可成为"不发现"!

  《燕赵都市报》刊登署名为毕舸的文章指出中海油发表声明否认员工收受贿赂与其他几家公司缄口不语相比的确是一种进步。但美国司法部的披露也恐非空穴来风仅凭中海油自证清白的"无人受贿"难以信服。裁判球员一体的角色混沌利益回避制的形同虚设都让哪怕确实被冤枉的中海油"无人受贿"的声明缺乏基本公信力支撑。为中海油声名而计为牵涉中海油等国有大企业的国家利益而计为公众知情权与社会监督权而计肩负法律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都不该再沉默下去。

  毕舸认为在美国司法部"举报"包括中石油和中海油在内的6家中国公司之际有关部门至少不该不闻不问不该对因商业贿赂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更深远的中国商业环境恶化冷漠以待不能让王石所称的"最难的是不行贿"成为显性的潜规则而必须以违法必究的实际行动给公众一个基本交代,给所负职责一个履行承诺给中石油和中海油的所有国内外投资者,股东一个底线保障。

  此外中海油"自说自话"本非法治社会应有之举但类似现象却已成常态。法律作为维护商业规则正常运行的最后防线一旦被架空则违法收益高涨就有可能给国内企业甚至国外企业一个明示:行贿受贿的腐败逻辑将成为在目前的环境下牟取超额利润的路径依赖。

  毕舸指出中海油"自说自话"是继续还是终止所有关心中国经济,法制健康发展的人正拭目以待而法律监管部门则面临着公共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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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美CCI 行贿案中国企业升至9家


  行贿细节曝光:给客户回扣,替客户的子女支付学费,安排受贿公司员工到美旅游等

  19日,美国司法部公布了关于CCI行贿案系列文件,除之前曝光的6家中国企业外,还披露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力、定州电力(音译)3家新的中国企业卷入“受贿门”,以及CCI对中国企业每笔行贿细节,回扣、旅游、孩子学费等五花八门的行贿手段乱人眼球。

  最新进展涉案中国企业新增3家

  19日,记者从美国司法部获得系列文件。文件中包含一份美国CCI公司高管MarioCovino的认罪书,该认罪书中涉及的中国企业除上述6家外,还包括DingzhouPower(China)(音译定州电力)、DatangPower(China)(音译大唐电力)、ChinaResourcesPower(音译华润电力)。

  据MarioCovino认罪书,从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为了获得订单,他的手下和代理人支付总计100万美元给国有企业官员,公司因此获得利润约500万美元。行贿款项除了中国企业外,还有巴西、印度、韩国、马来西亚、阿联酋5个国家的相关国有企业。Covino承认提供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还指示他人删除电子邮件中关于贿赂款项的内容,以应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据了解,Covino在2003年到2007年为CCI公司全球工厂销售业务的负责人,负责海外30个国家的新建项目和更换项目的销售工作。

  行贿手段给现金付学费安排旅游

  用“五花八门”来形容美国CCI对中国企业的行贿方式绝不为过,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文件,美国CCI相关人员在给这些受贿人支付款项时,采取了现金、银行转账,回扣、学费、旅游等方式。

  大多数的行贿手段是回扣,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譬如,CCI员工邮件内容称:“我们的价格是18.5万美元,里面还包括了2%的回扣空间。顾客把价格拉到25万美元,然后要求2%的回扣和其中差价。”这些款项构成行贿款项的大部分。其中,起诉书资料显示,涉及中石油的两次受贿金额就达166万元左右。

  除了这些常见的行贿外,在2003年10月21日,CCI还通过加州富国银行向纽约马隆银行的账户支付2.45万美元,用于支付客户孩子的学费。

  而且CCI往往以考察或者培训的名义,安排受贿公司的员工或者亲属、朋友,坐飞机头等舱、住豪华酒店,到美国夏威夷、拉斯韦加斯、迪斯尼等景点度假。

  在起诉书中,美国检方罗列了CCI的所有行贿数字:2003至2007年间,CCI总共行贿685万美元,其中490万美元用于行贿国有企业的官员和员工,195万美元用于行贿私有企业的员工。美国检方称,总计685万美元的款项分成236笔汇款汇到了30多个国家。通过贿赂,CCI获得了约4650万美元的销售净利润。

  公司回应新被曝光公司:不清楚是否涉案

  在新增的3家涉案中国企业中,有两家向记者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卷入CCI行贿案。神华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正在调查美国司法部文件中最新曝光的“DingzhouPower”是否为集团下属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目前尚未查清。大唐电力相关人士也表示,截至目前,尚不清楚公司是否牵扯进该案。记者未能采访到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中石油集团相关人士则表示,在经过初步调查后,公司已从美国司法部的相关文件中了解到这一数据以及中石油员工在此次受贿中的情况。“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该人士表示,中石油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十分慎重,目前还没有更多对外透露的信息,集团公司会对此事有统一部署。

  政府表态国资委:涉案企业须尽快自查

  此次美国CCI向中国行贿的对象均是大型央企。国资委内部人士19日表示,目前几家中央企业正在展开内部调查,国资委纪律检查主要是针对央企的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内部的问题首先要自查清楚。

  被指受贿的企业一位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基本了解并掌握美国CCI公司与本公司相关行贿的事情,下一步美国司法部将根据《海外反腐败法案》在12月8日和明年1月25日对CCI公司及其6位高管进行审判,公司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这件事情简单的概况就像是美国的司法部门在向中国的司法部门举报,但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案》是部国内法,涉及受贿方的,还要看我国国内相关部门是否会介入。”一央企内部人士表示。

  □相关链接

  3家可能涉案企业

  ChinaResourcesPower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华润集团的旗舰附属公司,从事电力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在香港上市。参股并控股多个内地项目。

  DingzhouPower(China)

  音译定州电力,记者未能找到对应的中文名称。该公司可能为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神华(33.06,-1.37,-3.98%)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三方共同出资,于1999年3月创始组建。

  DatangPower

  音译大唐电力,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唐集团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资本金约56.63亿元,分别在上海、香港和伦敦上市,主要经营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等。据《京华时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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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是国资委调查洋贿赂案

谭浩俊

        近日,就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近日承认行贿多家中国国有企业职员一案,国资委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但是,国资委的介入,并未赢得叫好声,反之,很多网民对国资委的调查效力表示质疑,认为中纪委等权威部门更应介入调查。法律界人士也认为,中国司法部门应积极主动介入。

        网民们对国资委调查洋贿赂案提出质疑,一方面可能是对国资委的职能缺少了解,不清楚国资委纪检部门有对监管企业经济违法案件进行调查的权限;另一方面,由于国资委是出资人,与央企是“一家人”,也就是网友所说的“老子”,让“老子”来处理“儿子”的问题,公信力不够。

        近年来,围绕国企的话题日益增多。垄断、强势、逼宫、暴利、腐败、高收入、高福利、决策失误、没有社会责任等词语,都与国企紧紧相连。所以,每当国企发生重大经济案件,都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

        公众担心的是,由于国企掌握着庞大的社会资源,特别在电力、通信、能源、金融等领域,是居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如果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处理不力,就会形成很大的漏洞,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虽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一再明确要求,要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把加强企业管理同健全反腐倡廉机制结合起来,把提高企业科学发展能力同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结合起来,让国有企业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但是,并没有能够有效地遏制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更重要的,一些国有企业虽然依靠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和占有,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却仍然经常出台一些与民争利的政策和措施,如擅自出台收费政策、调价政策等,影响公众对其的信任。所以,洋贿赂案件发生以后,尽管相关企业和国资委做出了反应,但是,这种反应是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满意的。

        现在最紧迫的问题是,要想公众对洋贿赂案件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唯一的途径就是司法部门的全面介入。按照司法途径,沿着美国司法机构提供的线索,对洋贿赂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并严肃处理。

        实际上,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是司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美国司法机构已经提供了线索,我们的司法部门应当毫不犹豫地介入其中。对此起洋贿赂案件,虽然国资委具有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但是,从查案的效果和社会影响来看,国资委与司法部门一起联合调查的效果肯定会更好。

        笔者认为,对此起洋贿赂案件,调查的结果重要,同样重要的,是要通过对洋贿赂案件的调查,找出国有企业管理、国资监管、企业运行中的漏洞和问题,从而打上补丁,堵住各种漏洞,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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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整肃海外贿赂 凸显中国反腐部门“软骨病”

2009年08月21日 10:52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近日,几起“洋贿赂”案正在中国的舆论场中掀起一阵波澜。借美国整肃海外贿赂之机,国内媒体通过查阅美国司法部等公布的诉讼文件,揭开的“洋贿赂”黑幕越来越多,从艾利·丹尼森公司、法如科技公司到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一桩桩行贿案既有受贿单位的名称,又有实施细节,还有行贿和相关收益的数额。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便曝光出如此之多的猛料,对舆情的冲击力可想而知。

“洋贿赂”所引发的熊熊民意之火,正使中国的相关反腐部门受到严重的炙烤--国外的行贿者已经纷纷认错服罚,然而国内的“疑似”受贿者或是沉默不语,或是站出来辩称清白,而相关反腐部门非但没有给出结论,甚至连一个启动调查与否的说明都没有--迄今所见到的,只有国资委内部人士表态“企业须自查”,因为“国资委纪律检查主要是针对央企的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内部的问题首先要自查清楚”。目前这种局面,无疑使得公众疑窦丛生,大失所望。

是啊,有关的反腐部门为什么不及时表态呢?是不想打草惊蛇吗?实际上,从新闻曝光的那一刻“蛇”就惊了。是因为事情没能水落石出不能轻易发言吗?但既然美国的司法文件都曝出了细节,对此迅速启动调查乃反腐部门职责所系,而作出公开回应则是兑现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两者缺一不可。

针对当前的局面,《法制日报》近日刊发的报道中总结道,“这几乎是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的统一模式”,即美国公司违反海外腐败法被巨额罚款,中国舆论一片哗然,最后却不了了之。文中不无激烈和担忧地追问道:“同样的开头,同样的过程,这一次是否还将是同样的结局?”确实,从几年前的西门子、朗讯到后来的德普公司行贿案,无不验证出这一“统一模式”的存在。

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曾一再撰文论述:“软弱就是腐败的机会”,即指对腐败行为打击不力便形同纵容。然而,对所谓已大白于天下的“洋贿赂”案,不能及时查处,不了了之,甚至连个合适的表态也没有,这又岂止是普通的“软弱”,谓其“软骨病”或也不算过分。

这种反腐的“软骨病”是怎么得的呢?群情汹涌之下,某些反腐部门为什么仍然不能硬起腰杆?究竟是目前的反腐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还是那些涉事者权力太大、背景太深?抑或是这种现象太过普遍,已经法不责众?无论如何,一桩桩在他国已是板上钉钉的“洋贿赂”案,在中国却得不到反腐部门回应,这损害的不仅是公众的信心,更有国家的政治形象。

相关专题:

中国国企卷入美CCI公司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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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调查洋贿赂案 网友:“老子查儿子” 荒唐!

  2009-08-25 03:49  经济参考报 8 月21日,就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近日承认行贿多家中国国有企业职员一案,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目前,国资委已责成相关企业 纪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企业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国资委专组调查洋贿赂”并未赢得叫好声,很多网民对国资委的调查效力表示质疑,认为中纪委等权威 部门更应介入调查。法律界人士则建议中国司法部门应积极主动介入,同时中美司法部门也可借此机会推进打击腐败的合作。

“老子查儿子”被指“荒唐”

国资委介入“CCI行贿案”调查,在网络上并未引起太多积极的响应。一方面,网民指责中国官方“反应迟缓”是对腐败的纵容。

署名“大学中南孙锡良”的作者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刊文指出,中国的反应为何如此迟钝?“CCI案”从暴露到现在其实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按理说国家早 就应当由某些部门出来表态,因为涉及的基本上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代表的是国家经济形象,按国际惯例,这样的事件一旦暴露,司法部门应当首先介入,不管事情 是真是假,早调查早主动,晚调查更被动,如果案情属实依法处理也是对国内、国际的一个很好交代,如果情况不实,也及时维护了中国国企的良好形象,躲躲闪闪 地处理到底是何意?

另一方面,不少网民提出国资委调查央企,无异于“老子查儿子”,他们质疑这种调查能查出什么结果来?认为此举堪称“荒唐”。

作者“大学中南孙锡良”质问:“国资委口口声声说‘央企是它的大儿子’,涉案企业又恰恰以央企为主,老子查儿子怎么查?查出来了又能怎么样?能达到惩治腐败的效果吗?能洗清中国企业的污点吗?荒唐的介入只会有荒唐的结果。”

“司法部门介入”呼声高涨

不少网民在表达了对国资委调查的不信任后呼吁,中国的司法机关不宜继续沉默,而应立即做出反应,将此案追查个水落石出。天涯博客博主“文中思”表示,在不成文的“国际共识”中,各种形式的跨境“洋贿赂”犯罪行为,都是属于司法机关才有权侦察和审理的涉嫌犯罪行为。简言之,这样的制度安排并非是国际社会利益博弈的需要,而是出于“法制社会”信仰司法正义的需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自查这一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司法机关才代表公权力,查出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机构介入与企业自查有很大区别:司法机构在查案过程中有更大的权力,如可查询个人银行账户、与哪些人来往及消费情况,但企业法人或许只能通过银行卡看到职员的工资卡进出情况,并没有权力查询个人其他银行账户;其次,司法机构的调查更加严密,而企业法人更多的是纪委和监察部门,在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技能上相比司法机构要稍逊一些。另外,司法机构所查出的结果更具说服力。目前不少企业已通过自查方式得出了暂时的结论证明职员的清白,其实如果通过司法机构来证实,更具公信力。

《每日经济新闻》刊载作者杨涛文章指出,司法机关在一次次的“行贿门”被曝光后的按兵不动,公信力将在这一次次曝光中沦丧。司法机关面对一次次的曝光却不主动查处,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司法机关是否在有意包庇这些企业与官员,怀疑是否因为司法机关的按兵不动让更多的企业和官员肆无忌惮。最终,人们可能将“行贿门”的愤怒转嫁于司法机关。

网民呼吁多管齐下追查“洋贿赂”

众多网民呼吁中纪委等权威部门立即介入调查,通过对“内鬼”的严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公平公正。网友“梁江涛”对“洋贿赂”的管理和查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由中纪委直接管辖和受理相关“洋贿赂”线索,成立专门的涉外案件检查机构,公开选聘熟悉国际贸易和涉外法律的人员担任检查员;二是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建立“单打”与“双打”相衔接的查处“洋贿赂”制度与机制,结合现有线索立即介入调查,也是一次练兵;三是开展灵活机动、行之有效的国际合作,尽快通过外交、反贪合作乃至刑事侦查协调机制等平台,疏通与被诉中方公司相对应外企的取证渠道,基于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这一基本常识,力争在第一时间拿到对方证据,同时对已掌握足够证据和事实的个案联手检察机关寻求外企所在国对我方司法追诉上的支持。与此同时,盯牢央企巨额资金的流向,防止打草惊蛇,涉嫌贪腐者转移赃款,逃之夭夭。

《第一财经日报》评论文章指出,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建议,中方司法机关不仅应介入CCI腐败案,而且中美司法机构也可联手合作。首先,对该案较为了解的是美方司法部门,中方司法部门通过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更多的权威资料是很有必要的;其次,案件已涉及美籍人士,但并没有完结,未来还可能涉及更多的中美两国人士,官方互相配合调查,将有利于该案水落石出。中国国际关系协会理事高志凯也撰文指出,“除了美国CCI公司是犯罪主体并已承认有罪外,CCI公司多位高管的审判还没有开始,案件尚未结束。”

他也表示,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应该成为我国打击腐败的利器,美国CCI腐败案提供了中国同外国政府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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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国企为何成涉案“重灾区”

提要    就市场经济本义而言,商业贿赂是不可能存在的,但当具体的商业机会和决定权过于集中,而商品所有权与商品交易人员脱节时,寻租行为自然产生,商业贿赂潜规则就大行其道了。

郁慕湛

自美国司法部称,CCI违反美国境外反贪污条款FCPA中有关法规,为促成商业合同对外国公司进行行贿。CCI行贿范围包括中国九家公司,其中有大名鼎鼎的中石油和中海油等。迄今为止,这九家公司没有一家承认涉案,有高调否认的,有宣布“没有发现”、“没有结果”的,最接近承认的也只是说“希望对方提供更多细节”。中国企业有人受贿大致是可信的。不过,由于受贿是个人,企业未必清楚,再加上前段时期都是企业自查,完全可能受贿者即是清查者,怎能查得清?现在国资委介入,但愿能够查个水落石出。
   近日外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案件频频浮现。不久前力拓胡士泰向中国客户行贿,现在又有CCI行贿。实际上,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已有商业贿赂成风的趋势。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2002年至2005年,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日前,被处以2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朗讯公司曾安排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游玩,耗资千万美元,结果向美国司法部和SEC共支付250万美元罚金。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自1991年到2002年间向中国公立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结果因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支付480万美元。西门子在过去10年中曾向中国客户行贿7000多万美元,获得超过23亿美元的订单,结果交纳16亿美元罚款为代价与德国和美国司法机构达成和解。
    对于这众多的洋贿赂案,舆论认为“中国法律监管不该沉默”、商业贿赂“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和实践难题”、“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癌细胞”、目前中国“惩罚成本低,违法成本也低”等等。这些都对,但似乎还缺些什么。
   商业贿赂一般发生在素质低下的企业里。可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洋企业照样在中国商业贿赂。因此我们得承认,为了赚取更大利润,说一定哪家企业就商业贿赂了,不管是洋企业还是土企业。不过我们还得承认,那些在华洋企业在自己国度里就很少有商业贿赂,并且那些洋企业在华商业贿赂有不少是被他们本国发现制裁的。这就说明那些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国家,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比我们健全得多。
   可是,中国也有许多法律法规专门针对和惩治商业贿赂的,为什么那些洋企业就敢以身试法呢?更奇怪的是,所有出口企业(指那些产品基本上全部销往欧美市场)几乎都没有商业贿赂行为,即使有也是主要针对我国的海关、税务部门,目的是早日拿到退税。要知道,这些企业中有些是素质极低的,以前是做内贸生意,习惯以商业贿赂开路,一旦转做外贸,在生意过程中再无商业贿赂。这恐怕很难用“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癌细胞”、“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和实践难题”来解释的。
    按照市场经济的本义来说,商业贿赂是讲不通的。你要把商品卖给我,给我商业贿赂,不如直接压低价格卖给我;问我买商品给我商业贿赂,不如直接报高价格。这里没有潜规则的用武空间。
   然而当商品所有权与商品交易人员脱节之时,这道缝隙中潜规则是可以大行其道的。当政府掌握过多的具体的商业机会和决定权时,寻租行为自然产生,而商业贿赂则是寻租行为的必然的对应物。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某种意义上是政府的延伸,其对市场信号并不敏感,同样存在一定的“寻租”机会。
    不信请看,本次CCI涉案受贿的中国九家公司,是清一色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
           (作者系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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