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中国两税合一暴露美国自身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30:02
梅新育
美国贸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一年一度的《国别贸易壁垒报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下文简称“《报告》”)已于美国时间3月30日提交给美国国会,并于4月2日发布了。作为美国的最大货物贸易逆差来源地,中国在美国的贸易伙伴中继续“享受”了特殊待遇:《报告》全文650页,总共指责了63个贸易伙伴的“不公正贸易行为”,其中关于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区和台湾省)的分报告就占了69页,超过全部篇幅的1/10,远远超过欧、日等美国主要贸易伙伴的篇幅。
在这篇报告中,美方列举了中国在进口政策、国内政策等十多个领域的数十项“贸易壁垒”,举凡贸易权、进口替代政策、关税和其他进口税费、关税分类、海关定价、原产地规则、边境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等,无不囊括其中,这些并不令人意外;令人惊奇的是,这次的《报告》竟然将中国两税合一也列为“贸易壁垒”,实属荒唐。
在我看来,《报告》就中国两税合一的指责,与其说是暴露了中国方面的问题,不如说是暴露了美国自身的缺陷。
缺陷之一是美国根深蒂固的霸权主义意识。
中国赋予外资“超国民待遇”而对内资实行“逆向歧视”的现行二元企业所得税制度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根本变化,这种二元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负面作用也变得日益突出,不公正地削弱内资企业竞争力、扭曲企业和政府行为、助长“寻租”……,其弊端早已远远超过了益处,而且形成了“真实税负偏高──增加税收优惠项目──通过税收优惠项目偷漏税收猛增──税率进一步提高──增加税收优惠项目”的恶性循环。终结对内资的“逆向歧视”,推行两税合一,将为中国带来一个更加公正的市场秩序,这些道理应该不难理解。
美国贸易代表署无视这些显而易见的道理而对中国两税合一横加指责,充分暴露了它在国际经贸问题上的霸权主义行为。别国给予美资企业、美国商品超国民待遇,这是“公平”;在自己国内给予自己本国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这就是“不公平”;如此逻辑,让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高举的“公平贸易”旗号实质究竟是什么。
缺陷之二是美国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公务员工作态度有问题。
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3月16日通过,到3月20日,中国全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都已经全文公布这项新法律;美国贸易代表署的《报告》于3月30日提交给美国国会,撰稿人应该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分析中国这项新法律的正式文本,并写入《报告》。然而,在《报告》中,我不无惊奇地发现,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根据去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写成的,以至于其中出现了这样的段落:“由于该法律草案(作者注:指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尚未公开发布,还不清楚现行有利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是否会取消,或按照怎样的时间表取消”(《报告》第91─92页)。
作者本人身为中国政府部门研究人员,给政府部门写了不少分析报告,一份报告写作周期可能较长,从初稿到最终定稿会经过反复审阅修改,最终定稿的时候有些情况会与当初完成初稿的时候有所变化,因此,在最终定稿的时候一定需要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动态加以更新。如果作者写的分析报告定稿不是根据最新的材料,而是根据三个多月前的情况,结果肯定会挨板子。或许山姆大叔的政府部门比较“自由”?只是在如此“自由”状态下提出的要求,其他国家究竟有无必要认真对待?
缺陷之三是《报告》指责中国两税合一本身就隐藏着美国政府部门的自相矛盾。
美国贸易政策形成过程受各个利益集团影响很大,各部门之间协调并不完美,甚至同一部门之间也未必能够保持原则始终如一,导致他们对贸易伙伴的不同要求之间往往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在中美经济、政治交往中,我们已经不止一次看到美国自己造成这样那样的政策目标冲突,这一次指责中国两税合一也不例外。
最近,美国对华反补贴正闹得满城风雨:2005年7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U.S. Trade Rights Enforcement Act),针对中国规定准许对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适用美国反补贴法;今年2月,美国贸易代表署向世贸组织(WTO)申诉中国出口“补贴”,多项财税优惠措施名列其中;3月30日,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Carlos Gutierrez)宣布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初裁对山东晨鸣纸业公司、江苏金东纸业公司出口到美国的铜版纸分别征收10.90%和20.35%的反补贴税,对来自中国其他厂商的铜版纸征收18.16%的反补贴税,开创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之先河。
问题是在华外资企业出口倾向极为突出,出口占其营业收入总额比重通常超过70%,甚至接近100%,中国对美出口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外资企业出口,包括美资企业对母国的出口。根据美国商务部2005年4月12日发布的进出口关联贸易(related party trade,指美国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的贸易)统计报告,1992─2004年,关联贸易在美国自华进口中所占比重从10.5%一路上升到27.1%,在美国对华出口中所占比重从4.9%上升到14.2%, 不属于公司内部贸易的在华美资企业对美出口还不包括在内。这样,即使不考虑美国的上述要求和指责是否合理、是否霸道,贸易伙伴消除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会被指责为“贸易壁垒”和“过度干预经济”,不消除对出口型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又会被指责为“补贴”,那么,贸易伙伴要怎么办才能满足山姆大叔的要求?出现这样的问题,充分表明美国贸易决策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中国从来就不认为自己完美无缺,愿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贸易伙伴展开广泛的协商,但中国整顿市场秩序、发展民族经济的天赋权利不容侵犯,也希望贸易伙伴在协商时表现出足够的一致性,避免自相矛盾。
(本文作者梅新育系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研究人员,文中所述只代表他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