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概况及政策建议(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00:07
(四)农业贷款的短期化趋势更趋明显,减弱了金融支农的效果
目前,县域农业贷款出现了短期化加强的趋势,这种趋势将对先进农业技术的采用和实施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并最终减弱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
2006年,全国县域农业贷款余额为18743亿元,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了3530亿元和2014亿元,同比增长12.04%,比上年提高了2.07个百分点。其中,短期农业贷款为15752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84.04%,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了1.4个和0.9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3.28%,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中长期农业贷款为2865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15.29%,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了1.05个和0.5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8.4%,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县域的短期农业贷款占比下降幅度相对较大,2006年的短期农业贷款占比较2004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了2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
(五)农业贷款以农户贷款为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加快
2006年,全国县域农户贷款为7235亿元,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1886亿元和1028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38.8%,比2004年和2005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6.6%,民营企业贷款为4008亿元,其占农业贷款的比重稳定在21%左右,但贷款增速出现了下降趋势,2006年贷款同比增长9.8%,比上年下降了5.9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贷款为1776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9.5%,贷款增长较快,2006年贷款同比增长15.7%,比上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
(六)农业贷款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经营,个人消费贷款增长加快
近三年来,农业贷款主要投向了农业生产经营,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占比逐年提高,增长提速,个人消费贷款占比随着农村经济状况的好转稳步提高,增长加快。2006年,全国县域生产经营性贷款为12643亿元,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2703亿元和1714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67.45%,比2004年和2005年均提高了2.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5.7%,比上年提高了5.7个百分点,其中,个人生产性经营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32.29%,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了2.8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7.51%,比上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全国县域个人消费贷款为3167亿元,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692亿元和376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16.9%,比2004年和2005年均提高了0.63个百分点和0.22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3.5%,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个人消费贷款占比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激活农村的消费市场,并最终推动国内经济由投资、出口拉动的外生型经济增长模式向消费拉动的内生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但目前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和供给方面都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农民收入低、消费观念落后、消费层次低、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村消费信贷供给不足以及适合农民的消费信贷品种缺乏等因素的制约。
(七)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出现了新局面
近三年来中央出台了不少农村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与发展。2006年,全国县域证券公司网点数711家,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47家和31家,期货公司机构网点数23家,比2004年增加8家,保险公司机构网点数1.4万家,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3005家和1587家,担保公司机构网点数713家,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214家和111家,以上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的增加为农村金融体系增添了新的活力。
近三年来,我国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这4家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保险产品。2005年底,央行主导的“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等5个地区开始局部试点,尽管试点涉及的区域非常小,但产生了一定道德示范效应和影响力,对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品种的推广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2006年12月31日,邮政储蓄银行挂牌,不承担政策性业务,主要定位于服务农村金融,2007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零售业务。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该项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是银监会成立以来在市场准入方面最为重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它将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到目前为止,银监会对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已经受理21家申请,批准的也已经有15家。
至此,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业务多层次、产权结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多元化、竞争性的新型乡村银行体系已初见端倪。
二、政策建议
(一)积极营造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1)进一步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速度;
(2)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和质量,大幅度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减少农业人口,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3)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4)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和化解农业产业固有的高风险;
(5)放松金融管制,允许发达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地区经营,通过组建乡镇银行、参股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方式走出去为其他农村地区服务,增加经济落后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入;
(6)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体系网络建设,尽快将其纳入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体系,拓宽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渠道;
(7)制定扶持农村金融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农村投入机制障碍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构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开发农村地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
(1)实现农村金融系统对违约客户信息的共享,降低农村地区贷款客户的道德风险;
(2)对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建立专业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农户的小额贷款与大中型企业贷款要进行单独的考核和核算,要使信贷人员收入水平、职级晋升等个人利益与业绩紧密联系,防止激励不足或道德风险;
(3)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适当下放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
(4)深化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尽快改变农信社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股本金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管理成本较高的现状;
(5)明确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乡村金融体系;
(6)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开发适销对路的农村金融产品。
建议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考虑试点小企业联保贷款,可以将近郊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另外,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担保公司的融资模式也值得推广,有利于降低和分摊银行风险,商业汽车贷款可以让汽车经销商参与进来,让他们交保证金,实现生产经营厂家和银行实现风险共担。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放开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建议要进一步放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利率上浮的幅度提高到基准利率的3倍,如果提高利率浮动幅度以后,能有效地增加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我们可以考虑逐步放开其利率浮动区间,直至完全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
(四)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配合,明确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可以考虑通过风险投资、财政贴息、担保基金启动银行信贷投放,建立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龙头企业共同出资的农业基金,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五)推进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总结和借鉴城市地区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建设,尽早实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