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10%”缩小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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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10%”缩小城乡差距   日期:2009-08-21 14:30 作者:张汉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如果中国农业人口降到10%以下,土地集中在10%以下农业企业家手中,情况又会怎样?请看编发自《联合早报》的文章——

“两个10%”缩小城乡差距

 

  中国不可能选择均富

  中国、前苏联等国家实验过接近于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结果是,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活力不足,国家整体生产力远远落后于竞争对手。笔者在苏北的农村生活过,直到1980年试行包产到户制度之前,村子里的乡亲们常常食不果腹(包产到户之后当年即告改观)。经济改革之前的城市生产活力也相当有限,比如解放牌汽车的模式居然数十年不变。由于整体生产力有限,中国在经济改革之前的城市基本面貌,民众的基本生活,只能以极慢的速度获得改善。

  以上海为例,外滩的建筑从1949年到1980年代中期几乎没有变化,上海市民中有极大比例的人一家两代或三代挤住在一间半或两间小房子里。相反,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虽然贫富不均加剧,但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标准却得到了逐步和明显的提高。也就是说,基于良好愿望的均富分配制度,从整体来看,在改善低收入民众的生活水平方面却不敌容忍贫富不均的制度和国家。这是一个残酷的讽刺,遗憾的是,这是一个需要正视的现实。

  这个事实意味着,即使仅仅考量如何更有效地帮助低收入的民众,即使愿意舍弃国家整体经济的较快发展速度,置弱肉强食的国际关系于不顾,中国也不能回到经济改革之前,采用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都不可能拒绝采用前面说过的那些经济运作方式;然而,只要采用这样的方式,就必然会出现显著的贫富差距,财富就必然会向少数人手中集中。

  贪官污吏应该毫不留情地予以清除,但是清除他们只能解决积累财富的机会公平问题,使贪官污吏及其亲友无法获取巨额财富,不过巨额财富会流到使用公平原则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另外一部分人手中,因而就全国而言,依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显著的贫富差距。

  消除城乡差距的根本之道

  不能避免显著的贫富差距不等于不能缩小贫富差距,更不意味着中国的城乡差距必然会永远持续下去,或者城市弱势群体的地位将永远没有改善空间。

  我们可以首先检视一下城乡差距的问题,为此,可以先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发达国家由于较早实现了工业化,由于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逐渐进入城市,在全国人口中,农民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都在5%以下,美国是2.4%,加拿大2.8%,法国.2%,英国1.9%,德国为2.8%,日本4.5%。农民除了打工的以外,都是拥有很多土地的农场主,农业作业是机械化制度,管理是企业式的管理,他们的收入不低于城市人。

  中国目前有60%的人住在农村,但耕地少人多,每户1~10亩地左右,即使每亩土地可收500公斤稻米或400公斤小麦,每年的可得收入也是微乎其微。换言之,这个状态如果不予以彻底改变,农民将会永远生活在贫困之中,成为收入极低的一群。

  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中国如果要消除城乡差距、帮助农民摆脱贫困,最根本的道路只能是国家工业化,通过工业化把绝大部分农村人口变成城市人口。如果把农业人口降到10%以下,把土地经营集中在其中10%以下的农业企业家手中,中国绝大部分农民的问题就解决了,城乡差距的问题也会随之消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的土地使用权集中必须伴随工业化自然进行,不可先于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的扩张需求,否则便会加剧农村弱势农民的贫困。

  如何帮助城市弱势民众改善收入与地位?

  主要可行的途径有三:

  一、持续发展经济,提升国家整体生产力的层级,包括提升生产力的技术水平,扩大附加值较大的产业、尤其是世界一流产业在整体经济中的比重。非农业的产业规模越大,经济与技术的水平越高,整个国家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需求量就会越大,而在全国的劳动力之中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所占的比重越大,中产阶级的规模就越大,原本属于低收入阶层的人士及其子女就越有机会进入中产阶级,结果,城市低收入阶层在全国总人口之中所占的比例就会越来越小。中产阶级的规模只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扩大,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的需要去人为地催生、膨胀。

  二、向城市弱势群体成员提供良好教育,使他们能够获取参与职场公平竞争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借助于教育去分享中产阶级扩大规模而提供的升迁机会。

  三、实行公平、透明的市场经济制度、人才使用制度、流动升迁制度,取缔权、钱勾结垄断发展机会的社会现象,以公平竞争的方式,把流动、升迁的大门向肯于努力和有才智潜能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敞开(也向农民子女敞开)。

  许多人希望在中国增加所得税、企业税,用第二轮分配的方式把富人的财富分给低收入人士。有的人主张提高城市工人的最低工资底线。实际上这些都不可能从根本上帮助城市的低收入人士解困,而且风险极大。

  提高税率和规定工资底线,会减少企业主的利润率,减低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了保持利润率和市场竞争力,少数企业主会试图通过研发技术和改善管理予以应对,更多的人会试图把资金转向税收较低、没有工资底线的国家;能力强、收入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会流向国外。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瓦解中国的经济发展实力。发展中的国家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

  (作者系:台湾辅仁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