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评论新闻:社保立法拖不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8:14:29

《社会保险法》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主要考量,令中国民众充满期待。
中评社香港8月12日电/美国《侨报》8月11日载文《中国社保立法,拖不得》,摘要如下:
一周之内,中国社保改革刚向人传递完政策暖意——承诺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又给人浇了一头冷水——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被推迟到明年。
对关系到所有中国国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法》立法延后,媒体报道普遍提及的“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以及分歧太大。
这些理由似乎无可厚非,毕竟全球金融风暴的寒意尚未退去,基于矛盾此起彼伏,暂时搁置争议,理论上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社会保险的特殊性、当前时机的特殊性,却不能轻易允许这种绕行困难的立法选择。
作为各项社会保障立锥于民生土壤的基本大法,《社会保险法》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主要考量,令中国民众充满福利暖意期待。因而,其草案去年底向社会公示时,征集到近7万条意见和建议,在历次中国法律草案公示中实属罕见,足可见其寄予的民意期待之深厚。而当经济形势不明朗对社会形成冲击时,底层普罗大众首当其冲,往往因收入减少、求职艰难等加重生活负担。由此,民生对社保的渴求、对公共福利救济的呼唤,会比其他时候来得更强烈更迫切。
政府的公共责任,要求其必须在民生陷入困境之际,真正向民众散发出公共社会保障的福利暖意。看见困难而绕行,推迟立法,无疑会把期盼深层御寒的公众进一步推向冰冷的深渊——不难想像,在群体性事件本已呈增多趋势的中国,倘若更多的底层民众因无从获取基本生存保障,对未来丧失安全预期,届时社会将出现何种强烈的震荡!
事实上,从《社会保险法》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中国构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补上在公共福利保障上的历史欠债。当前中国不同行业、地区的社保差别等民生困局,都是民众日常生活中时刻遭遇的燃眉之急,且易因经济危机恶化,需及时化解,丝毫等不得。
而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危机期往往是推进社会公平的机遇,有益于建立或改革社保体系,从而使财富的分配更为公平。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罗斯福新政,正是以帮助当时处于惊恐之中的美国民众“免于匮乏的自由”为核心内容和主要诉求,强力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使成千上万劳工有了基本保障。从此,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美国牢牢生根。而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机之际,奥巴马政府不顾阻力,强力推行覆盖全民的医保体系改革,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更重要的是,对经济困难而言,提供完善的社保不仅是民众抵御经济寒冬的防寒服,合乎道义,也合乎经济发展逻辑。因为政府对社会福利体系的投资,才是真正面向每一个普通人的投资,才可在短时间内极大地提高社会的购买力,才能解决经济危机的主要问题:生产过剩和产品积压。就扩大内需之效率而言,其比投资在钢筋水泥等大型项目上要高得多。故而有人说,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罗斯福新政的亮点其实并非在于恢复经济,而是社会公平的推进。没有后者,也不大可能会有后来美国的强大——从1947年至今,美国私人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始终在60%以上,一直呈平稳上升趋势,成为拉动美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
对当下的中国,加快社保立法,也是重建社会跨过经济大坎的希望所在。众所周知,中国经济奇迹背后的突出不足之处就是:由于中国社保覆盖面狭小,缺乏对将来的安全预期,民众总是紧捂钱袋而不敢大胆消费,致使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内需长期乏力。尤其是眼下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防范经济下行风险时,中国已确定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由外向拉动型经济转化为内需拉动型经济,这种制约更加凸显。如果不能尽快对社会保障机制调整升级,那么数量庞大的底层民众就会被牢牢固化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最末端,无从提高购买力,就会错过中国产业格局梯度调整、二次分配机制重新调整的大好契机,中国未来几十年的持续发展就堪忧了。可见,加快社保立法于中国有着非同寻常的紧迫性。
诚然,对一部牵涉13亿人切身利益的法律,必须具备谨慎立法、质量立法的理念,但也要不能久拖不决,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时期,更须有时不我待的危机意识。经历了15年反反覆复、进进退退、逡巡徘徊的历程,中国《社会保险法》立法不能再滞后了。如果改革触及深层次利益博弈,那就请政府拿出更大的勇气和决心,灵活应对,以“积跬步”式推进政策,而不要一遇阻就停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