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自由之代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23:57

宽容——自由之代价

 

一、前言

 

关系到社会科学的许多概念都存在着争议,大家莫衷一是。每个人都有心中的想法,读者如果想较好的阅读这篇文章,就应特别注重这里所提到的概念和前提,别把自己心中的概念与它们混淆。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不赞同本文的概念,但别拿自己的概念来置换本文的概念,然后来理解本文,这往往是误解产生的最大原因。概念只是用来推理的工具而已,同一个事物的概念可能会有几十种,重要的是这个概念表达了一些什么内容,重要的是根据这个概念得出的结论和观点,它们是不变的,也只有它们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宽容与自由人们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自由是人生来就应享有的一种权利,而宽容则是一种道德,一种高贵的品质,可有可无。在本文中作者试图说明: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并不是人生来就应享有的权利,宽容亦不是一种高贵的品质;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其相应的责任即宽容,一个社会的自由空间是由他人和社会的宽容空间所构成的;只有当人们认识到宽容对自由是多么的重要,宽容是自由的前提,并认真履行它的时候,个人自由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二、宽容的概念

 

讲到宽容,因为其对象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性质,在这篇文章中宽容的对象是那些主要只涉及单个人自身而不是社会或他人的思想和行为,它们不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利益上的损害或者说造成的损害要低于因不宽容而造成的损害。这是本文的最大前提。

 

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我们必须宽容敌对意见、宽容怪癖行为、宽容错误等等。

 

本文所谓的宽容是指,允许上述范围内任何事物的存在,你可以去驳斥它甚至单独去孤立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你却不能去刻意压迫或消灭它们。 

 

对于上段中的观点,大家一时可能无法理解,但我将慢慢论证。

 

错误相对于其它事物恐怕是最难被人们宽容的,因此只要我论证了错误也应该被宽容,对于宽容其它事物人们也就应该无话可说了。

 

首先,我们应认识到所谓的错误,是我们给它加上的,是你的或者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主观判断。然而,谁都不能否认,他自己一辈子就不会犯错误,谁也无法预料自己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会犯错误,既然如此,谁又能保证自己给它加上的错误称谓行为的本身就不是个错误呢?但毕竟我们必须时刻做出判断,不断地给事物带上各种“帽子”,我们不能因害怕犯错误而无所作为。

 

我们是无法避免给事物乱扣“帽子”的错误的,但我们有办法不使自己可能错得更深,这就是宽容。我们允许所谓错误的存在,我们尽力去驳斥它,却不去压迫或消灭它,而是任其自生自灭。有必要再说清楚一点,我们所谓的“错误”未必就是个错误,说不定还是个正确。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努力去压迫或消灭它,你就可能在压迫或消灭正确。因为,“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再者,即使它确实是个错误,由本文所设的前提可知,它不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利益上的损害,或者说造成的损害要低于因不宽容而造成的损害。在这种前提下它被宽容也是有利无害的。

 

“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

 

即使所谓的错误是彻底的完全的,它的存在也是有利的。失去了它,正确就遭受不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保持这个正确就像抱持一个偏见这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正确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正确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体验中生长出来。”

 

错误能让正确真正为人们理解并接受,使正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你如果老是接受正确,从未碰到过错误,那么你永远也无法理解正确的真正含义,正确在你身上也只能发挥其大约一半的效用。就像一个孩子从小就生活在富裕的家庭里,他尽管在享受着富裕的生活却感觉不到富裕,不能享受富裕的全部快乐。在他的头脑中,富裕就是有吃、有穿、有玩等等,这决不是富裕的全部含义,可能只是一半。这又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不知道何为贫困,你若是让他过几天贫困的日子,他就会立马懂得:原来富裕还意味着不用为吃发愁、不用为穿发愁、不用为玩发愁等等,他也将因此享受富裕带给他的更多快乐。

 

总之,如果哪个“错误”没有得到宽容,一旦那“错误”是对的,那么我们就被剥夺了以错误换正确的机会,即使那“错误”是错的,那么我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正确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正确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宽容错误是对正确应有的尊重;宽容错误是你真正理解正确的必要途径;只有宽容了错误,正确的作用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宽容错误是允许错误的存在,当你认为某人的思想或行为错误时,你可以尽量去说服,但绝不能使用权力强迫他人接受你的观点,所谓的“错误”永远应该任其自生自灭,而其他那些敌对意见、怪癖行为等主要只涉及单个人的情事也自然属于此类。

 

 

 

三、什么是自由

 

自由是人们在一定范围内的思想、行动不受拘束的权力,一定范围则指主要只涉及单各人的情事的总和。

 

也就是说在主要只涉及单个人自身的问题上,你可以任意对待,当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而在主要涉及社会或他人的问题上,你就没有这种特权。你如果在这方面行使自由的权利,社会和他人的权利必然遭受损害,他们的利益就难以保障。那么如何判断某事主要只涉及单个人,还是社会或他人呢?

 

在多数情况下不难,例如,我今天中午吃米饭,还是吃面,这很显然就是主要涉及自身的问题。但有些问题则处于边缘地带,拿喝酒为例,有些人主张喝酒,认为喝酒是个人的享受,能带给人快乐。有些人则说,喝酒应当被禁止,因为他往往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酒后寻衅滋事等。面对这样的两难问题,下面这个标准是适用的,当禁止某人关于某事的自由时所造成的损害大于给于某人关于某事自由所造成的损害时,我们就认定此事主要涉及个人,应当给予自由权力;反之,我们则认定此事主要只涉及社会或他人,应当予以禁止。这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理。

 

 

 

四、宽容与自由的关系

 

到现在大家可能会发现,本文所说的宽容对象和自由对象是相同的——主要只涉及单个人的情事。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和他人的宽容就是单个人的自由,个人自由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和他人的宽容。而当个人自由得到社会和他人应有的尊重时,个人也必将学会宽容他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宽容。根据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再加上人们偶尔具有的宽容“品质”,社会应当是越发宽容、自由了。事实上社会也确是越发宽容、自由了。人们不会再把一个个“布鲁诺”捆在柱子上烧死了,人们也学会了听一些所谓“大逆不道”、“伤风败俗”的言论,但有一个趋势是不得不防的,这种趋势一直以来就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中它随时准备一有机会就压迫或消灭异己之见。

 

“无论作为统治者或者作为公民同胞,人类之倾向于把自己的意见和意向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他人,是有着人类本性中难免带有的某些最好和某些最坏的情绪的如此有力的支持,以致从来几乎无法加以约束。”人们总是喜欢听顺耳的话,生来如此;人们的思想总是保守的,一旦接受了某一观念,就难以改变,碰到新观念时,至多只在原有的基础上小修小补;人们总是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是正确的,很少反省。在这种自我认同的前提下,人们对于异己之见就缺乏一种天生的宽容,几乎不是排斥它们就是压迫,甚至打击它们,很少有人对它们认真分析,加以取舍。”

 

从甲地到乙地有A、B、C三条路可走,一位政府官员总是走A路,因为它是直线——最近。于是他本能的瞧不起B、C两条路的人,认为他们太愚蠢了,有近路不走。终于有一天,他利用职权将B、C两条路堵死了。这样其他人不得不走A路。其中有些人称赞这位官员,因为他使他们找到了捷径;不过还有些人则骂这位官员,理由是他使他们再也欣赏不到B、C沿途的美景了,干涉了他们的自由。这位官员的做法有失妥当,如果他不一味迷信自己,看低他人,不是通过强制手段去更正在他看来是错误的行为,而是在岔路口贴张告示。指明,A路最近,劝人们走A路,这不是更好吗?这样他得到的称赞必然会更多。读者现在可能会觉得这位官员太不明智了,但现实中,只要你一旦拥有了做某事的权力,在不知觉的情况下你也就充当过类似的“官员”。

 

当某一观念被多数人接受后,这多数人的自我认同感会与日俱增,他们确信这一观念就是真理和正义。而这一观念自然而然就成了社会的得势言论或者演变成社会习俗。对于那些与之相反的观念就会被极力压制,这在他们看来是在压制谬论和邪恶,是理所当然的。至于那些持相反意见的人也必将遭受责难,这样意见的发表自由就受到了侵害。

 

人们天生就缺少宽容,天生的自我认同感则使人们变得狭隘,使我们自己成了个人自由的最大障碍。我们总是谈自由,我们也总是嚷着要自由,但我们究竟为自由做过些什么呢?自由作为一种个人权利,在西方的天赋人权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被认为是每个人生来就应享有的一种权利。但这也绝不是无条件的。“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从的。” 而要进行“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就需要人类的宽容之心。

 

 

 

五、结论

 

事实就是如此,社会和他人的宽容空间构成了单个人的自由空间,而社会和他人的宽容又来源于单个人的宽容。因此,为了我们的自由,请从你看到这一篇文章开始(如果你在此之前还未意识到的话),宽容敌对意见、宽容怪癖行为、宽容他人的错误、宽容…… 学会以一种欣赏的眼光去看待你应该宽容的思想与行为,这样不仅你自己会收获不少,同时社会也因你的这一努力而将变得更加自由。

 

最后,让我再重申一下本文的主旨:个人自由只有在尊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实现,所谓尊重他人自由,是指不管你赞同还是反对他人的某项自由,都应该不使用强力去制止,应允许其存在,也就是本文一再强调的宽容。当人们意识到宽容是自由的责任,并认真履行这一责任时,整个社会的宽容才会不断扩大,越发稳固,个人自由才会真正实现。

 

 

 

 

 

注:本文的引文均来自约翰·密尔的《论自由》,程崇华译(1959年第1版,1982年7月北京第4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