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宁县食品公司改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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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宁县食品公司改制的几个问题

 

一、            关于在职职工人数问题

万荣国恫吓县政府说,公司现有职工422人。据我们了解,没有那么多人。原有在职固定、合同制职工272人(包括万荣国等人揭发李文白在2001年改制后私招进70~80人),这几年退休的、解除合同的、辞职的、病退的等又有几十人,其中军队转业干部二十多人,大部分是1968年以前的兵,也办理了退休手续。按万荣国上报的数字,2006228人,20072008年都是161人,春节解困金人数就是万荣国上报的,县劳动局、县体改办有万荣国上报的资料,尽管万荣国上报人数有水份,多报人数春节多得解困金钱。2006年以后实际上被万荣国解除合同的、辞职的、病退的,并办理手续的又有一百多人。据了解万荣国等“董事、股东”本人都没买断工龄、解除全民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合同。若企业产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最终原有在职固定职工不到50人。万荣国恫吓县政府,目的是给县政府出难题。

二、关于瞒报公司无形资产——特许权

2001年改制“评估”的是27.16万元,我们曾问过当时县体改办同志,27.16万元是商誉,并告诉我们公式计算方式。2007年,万荣国公司的董事向我们提供《产权转让合同》文本,第4页码,无形资产12699988.19,其中:土地12428386.19元、商誉271600.00元。

特许权——生猪定点屠宰特许权2001年改制时没有评估。当时《生猪定点屠宰条例》规定:“定点屠宰、统一纳税、集中检疫、分散经营。”25个食品站定点屠宰场的特许权,市场价值1000多万元,万荣国等人凭借特许权在市场上收税、费,每年多捞数百万元。瞒报原因:一是评估中介机构以及评估人员无资质,不具有专长,属违法行为;二是公司经理故意瞒报;三是国有资产持有单位渎职、失职。

三、关于2001年改制程序违法、无效

1、评估中介机构以及评估人员无资质;

2001年12月31日 财政部令第14号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占有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
(三)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占有单位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财政部门可以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

2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我们至今未看到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公示与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看到的是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某某在上报材料职代会栏上的签名;

3、李文白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某某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

4未对李文白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5、未经法定程序,广大职工工作劳动权利被剥夺,有的被开除,有的被辞退,有的被莫名其妙解除劳动合同,有的三十年工龄以上老工人不是下岗职工,也没有下岗证,也不是买断工龄的失业者,而是一群待岗、放长假的人,但已失去了工作岗位,被改制企业打入另册,不享受政府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也不享受任何救济、补贴、不能享受社区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连下岗职工都不如;万荣国等人2005年曾举报:改制合同多年没有履行。“人为砧板,我为鱼肉”。 职工一夜之间成了穷光蛋,没有最起码的生活保障。李文白、万荣国八年未交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不享受任何改革开放成果,成了改革的牺牲品。

6财务审计不实。1997930第一次改制时,资产评估事务所在评估时发现大量帐外账产,建议入帐均未落实,大量新建门市房、住宅等帐外资产,被李文白等人瞒报、私卖。

7未进行新的产权界定。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8清产核资不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1号]明确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你们县国土局凭什么以1995年清产核资资料,事过多年,20064月为万荣国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9、部分无形资产没有列入评估范围,如生猪定点屠宰特许权。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1号(摘要)

第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  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评估须以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为评估对象,以无形资产所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成为其它资产发挥效用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一般它就应该成为评估对象。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恰当选择。

  2001年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房某某不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仅是会计师而已;

10企业负责人李文白等人滥用职权,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故意转移、隐匿资产,影响企业净资产,不符合“零资产、承债式”改制要件;如人为将公司净资产变成-59.01万元,以便侵吞公司全部资产;

11、未落实债权,逃废金融债务。职工剥离资产300多万元下落不明,欠我们四个月工资,一分钱未有发放;

12、从2000年起到20067 ,多年未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万荣国等人也曾举报过;

13公司从1997年以国拨土地自已新建、与他人合伙新建商品房、门市等取得数百套(间)实物资产,取得资产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事后未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擅自盗卖,现市场上价值上千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对没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的工作。”

14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值的;如门市、土地评估价格。同一块土地,两次评估价格不一,后一次评估价格低于前次;
    15、诈骗原食品公司营业楼、以及其15间门市房地产,并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在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
众所周知,老房子的土地证是以房产证为基础的,房产证撤销了,土地证也应撤销。我们多次请求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自查自纠,撤销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阜城大街96号营业楼的土地证。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置若罔闻;要求查处县国土局土地违法过户(资产评估有效期超过一年)。“土地资产在依法作出所有权界定之前,任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但县国土局以1995年清产核资的资料,20064月为万荣国的公司进行土地违法过户,违规处置,拒不悔改。

16、向职工个人出售住房,没有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没有提供发票,没有过户,已形成共有财产,没有进行有效的资产评估;

1998年秋,阜宁县食品公司自主开发原城北食品站AB两栋商住楼。我们职工买房、买车库,开的是公司收据,没有发票,没有交清税、费,至今我们没法办理房产证。

据了解,大部分公司领导也住在AB两栋商住楼,有的人2间车库没花钱买,白送给自己;有的领导房屋也没有花钱,打的白条子,一分钱未交,就将房屋拿到手,10年来一分钱未还;有的领导花很少的钱,自卖自买,将房屋收为已有;有的领导将低价房屋转手高价倒卖了,收入归已,没有纳税;包工队当时则说,我送给某人20万元,再不给我工钱,我就去举报。最后将瞒报的射河北路一层九间门市房抵给包工队。

2001年企业改制时,城北食品站以公司土地开发的门市、住宅资产以及收益都被李文白、万荣国、陆正*等人故意瞒报。建筑账簿在公司副总经理陆正*,从未公示过账目,也未审计公布过。

17、因为是人为形成“负资产”,按县改指[2002年]2号文批复,“新的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接受原公司全部资产、接受原公司全部人员、接受原公司全部债务”……而原公司很多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实际上未进行评估,如各食品站部分门市、办公室、围墙、地坪、猪圈,大树、码头、月台、驳岸、门楼、大门、过道、职工宿舍、厕所、粪坑、烟囱(炕坊用)、下水管道……

18、公司注册资金75万元、李文白入股38万元全是假的,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1998年改制各入股者大部分是公款;国资局、县体改办、县商贸局(服务业发展局)对《产权转让合同》监管责任没落实;

19、企业负责人李文白等人滥用职权,自卖自买,暗箱操作,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等重大事项,违规违法、无效;
    20、历次改制方案没有公示。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21、2001年公司“改制”后,除了让职工下岗、不发工资外,其他“改制”事项均未进行。
事实上改制后的黄海食品有限公司,既没有搞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替职工交纳社会保险金,也没有转换职工劳动关系,也没有偿还银行等债权人的历史债务,公司干部职工为求生存大部分打工去了,公司成了李文白的家天下,名存实亡,成了一具僵尸。

阜宁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阜体改访字[2006]3号文件说:“由于改制后的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在较长时间内未能按《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按改制批复的要求将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职工的养老金也没有按时解缴到位,导致该公司职工频频上访。”

2006年又搞第三次“改制”, 万荣国 以换届选举方式从李文白手中夺取李文白抢劫来的公司国有资产。“换届”选举“借尸还魂”。 这是一出由阜宁县商贸局主要领导导演,由万荣国、李文白等五董事为主要演员,以损害广大职工利益,侵吞国有资产为主要目的“借尸还魂”的闹剧。

程序上也不合法。多年不履行合同,损害广大职工利益,县政府有关部门凭什么不负监管责任?凭什么不宣布改制以及《产权转让合同》无效?凭什么不重新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因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只有一年,超过一年要重新评估)、公开拍卖、底价确定等一系列程序?而以换届选举方式从李文白手中夺取李文白抢劫来的公司国有资产,违规违法、无效

22、一方面,隐匿2001年改制时提取的300多万元剥离资产;另一方面,万荣国等人借口没钱交养老、医疗等保险金,四人向社会非法集资450万元,自已规定按月息2分,每月9万元取息,四人借高利贷分赃三年计311.65万元,因他们每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未交纳个人所得税,被我们举报,2006年、2007年两年被迫补交税款、罚款、罚金约98万元,请客、送礼等,都是用公司公款,个人分文未掏,责任自负。2008年他们又偷漏个人所得税,20095月我们举报后,地税局尚未查处。

23万荣国利用公司资金6000元向县体改办主任杨志祥行贿,骗取杨志祥的批示,同意完善改制。20083月,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阜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阜宁县体改指挥部挖出一窝硕鼠:一人被吓死、一人被逮捕判15年刑、一人被迫退出1万元赃款。阜宁县体改指挥部这窝硕鼠为害多年,借国企改制之机,权力寻租,化公为私,谋取钱财,玩忽职守,循私枉法,为自卖自买国有企业的老板——行贿者谋利、出谋划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下岗,民愤极大。通过行贿进行非法改制,合的哪家法?

24李文白、万荣国等蛀虫劣迹斑斑,凭什么让李文白、万荣国等蛀虫一分钱不花,去接受公司全部资产,接受全部债务,接受全部人员,牺牲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职工交给李文白、万荣国等强盗去处理,是典型的借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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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白、万荣国前腐后继,共同骗取原江苏省食品公司阜宁县公司一座四层营业办公楼,价值超过二千万元,已经涉嫌诈骗,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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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白、万荣国在帐务上搞鬼,虚列债务900多万元、核销房地产等资产900多万元就是贪污罪;

李文白利用评估活动弄虚作假、万荣国利用换届选项举借故规避评估程序,目的都是侵吞国有资产。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1992/7/18国资办发[1992]36号)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失实的程度,责令限期改正或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违法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房产价值评估的专业性资产评估机构,要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四、我们要求逐块核对土地。

我们这次测量公司实际应占有土地面积为22.2万平方米。而县政府工作组是15.8万平方米,其认定方法也有分歧,故需要核对。

 1我们以阜宁县地价所19971031资产评估为基础,1998年5月6日填表上报.原件阜地价0542号表三张,存档在县国资局、财政局。以2001331为资产评估基准日。

2.测量以:河至河心,路至路中心。

五、我们要求逐块核对房产等资产

这块资产分歧较大,帐目混乱,很多资产被故意瞒报,故需要核对。

我们要求:

1、查清阜宁县商贸局(服务业发展局)、阜宁县体改办、阜宁县国土局等少数官员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腐败、渎职事实,追究腐败分子和渎职者法律责任, 彻底否定县食品公司三次改制;

2赔偿职工损失,报销举报费用,补发工资、生活费、医疗费,催办养老、医疗保险费交费,解决举报职工的生活困难;

3追究万荣国等腐败分子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4、重新进行“阳光”改制,不准暗箱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示,依法办事。

    原阜宁县食品公司职工代表:

                      陈洪宪  计建军  曹志高 等人

13004497930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