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处理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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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6日)
一、关于公文处理
(一)公文处理的性质、任务和要求
公文是机关相互往来联系事务的文件,是党和国家实施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主
体(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和版记(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三部分(以云发〔2003〕20号为例作说明)。
党的机关公文主要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告、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行政机关的公文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法律文书主要有:公安机关文书(笔录、鉴定书、立案文书、案件处理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预审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文书(处理决定文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退回补充候查决定书〉、起诉文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公诉词、通知书、建议书),人民法院文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诉讼文书(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民事诉讼状、经济起诉状、行政起诉状〉、上诉状〈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上诉状〉、答辩状〈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答辩状,民事上诉答辩状、行政上诉答辩状〉、申诉状〈申诉书、再审申请书〉、反诉状〈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状、民事反诉状、经济反诉状、答辩暨反诉状〉),辩护文书(〈辩护词、代理词、诉讼委托书、诉讼申诉书、仲裁申请书〉)。
公文处理(亦称文件处理)就是运用公文这一工具,去完成党和国家的政务与事务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秘书科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各级机关应当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从事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严守机密,熟悉公文处理的专业知识。
1.公文处理工作的性质
(1)政治性。党和国家通过制发公文来贯彻领导与指挥意图,记录信息,传达政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目的。从中央到千千万万个基层党组织,从国务院到千千万万个县、乡政府,公文好象是众多的纽带,把各级组织紧密联系、沟通在一起,以保证全国上下各级组织政令畅通、运转灵活、上下合拍。
(2)机要性。许多公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和暂时不能公开的重要事项,公文处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机密性。一旦出现失泄密情况,就会给党和国家工作带来不良后果。
(3)辅助性。公文处理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领导的决策、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的。这种服务主要表现为辅助形式。
(4)枢纽性。公文处理工作是承上启下、沟通左右的工作。上级的意图通过文件贯彻下去,下级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又通过文件反映上来,达到彼此统一认识,协调行动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文处理实际上起着一种枢纽的作用。
(5)系统性。公文处理从公文的撰写、审定、校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到归档的整个过程是一环套一环、一扣跟一扣的。作为一个运动着的整体,无论在哪一个环节上出了毛病,都会影响整个公文工作的运转,所以说它是一个系统工程。
(6)统一性。对公文的种类名称、体式、结构、用纸尺寸等,国家都有统一的规定,不得随意标新立异;对公文的收发文办理、行文规则、立卷归档等,国家也有统一规定,不能随意行事。这种统一性,有利于维护文件的严肃性,有利于上下左右在办文上协调一致,促进公文工作的科学化。
纵观公文处理工作的“六性”,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办公室工作就是公文处理工作,那种重行政、轻文秘,重外勤、轻内勤等做法都是错误的。因为:协调、落实、把关,最终要通过公文处理来实现。办事办会,要靠办文来实现;实施领导(通过会议和文件),也要通过公文处理来实现。
2.公文处理工作的任务
(1)基本任务:科学地组织机关的文书工作,辅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活动中所产生的文件,密切上下左右的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具体任务,主要有六个方面:
①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送;
②文件的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③文件的撰写、核签、缮印和校对;
④会议、汇报、电话的记录与整理;
⑤文件的平时归卷、保管和提供利用;
⑥文件的立卷和归档。
3.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1)及时、迅速、不拖拉、不积压。这是对公文处理工作时效性的要求。一般公文要求一个月内必须答复,若不答复,视为同意;紧急公文(主要是各类电报)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平急:10天内处理完;加急:5天以内处理完;特急:3天以内处理完;特提:1天以内办完)。有的机关在制文、办文上所实行的“一、二、三、四”制度,对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有一定作用。“一”就是收文要日清、日结、日分发;“二”就是核稿、拟办不过两天”;“三”就是签发、批办不过三天;“四”就是打印、发出不过四天。
(2)准确、周密,办文要保证质量。这是对公文处理工作质量性的要求,具体说,制文要明确、文件运转要严密、办文要精确,通过各个环节共同努力,切实保证文件的质量。
(3)集中、统一,办文要规范。这是实现公文处理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在公文体式上,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的有关规定,力求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在行文关系上,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不能打乱现有的隶属关系随便发文。
(4)安全、保密,确保文件在物质、政治上安全。这是对公文处理安全性的要求。物质上的安全,就是要保证文件不受损坏,尽量延长使用寿命;政治上的安全,就是要确保国家的机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保证文件不丢失,不被窃。搞好文件处理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应坚持“四个一”制度:⑴进出一个口(即机要文书部门);⑵拆封一只手(机要文书人员);⑶登记一本账(收文登记薄);⑷传阅一个点(阅文室;机要文书人员)。
(二)公文处理的程序(参照拟文稿和文件处理笺作说明)
公文处理程序是指公务文书在机关内部运行处理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包括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两大方面。
1.收文处理:一般包括收入、启封、登记、分送、拟办、催办、注办、清退、归档等环节。
2.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撰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盖印、登记、装封、归卷等环节(见公文运转处理流程图)。
二、关于公文写作
(一)党政公文行文规则的主要区别
行文规则是发文机关在行文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条例》和《办法》都专列“行文规则”一章,分别对党政机关如何正确行文作出了规定。
党的机关公文行文规则:
1.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2.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3.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文件。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4.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5.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7.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8.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4.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5.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6.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7.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8.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9.“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0.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11.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党政公文行文规则的主要区别:
尽管两者基本精神大致相同,但由于党政机关性质,工作任务、范围、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两者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区别。不了解这些区别,势必影响党政公文的正常运转,影响公文效用地正常发挥。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下级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文请求的限制背景不同。
下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权范围,向上级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行文而不受限制;下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必须经过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才能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行文请示。
2.越级上行文的限制程度不同。
党的各级机关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行政机关只要求“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说明在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越级上行文,而且没有必须“同时抄送”被越过机关的规定。显然,在可否越级上行文这一点上,党委系统的规定更为严格。
3.上行文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的限制范围不同。区别在两方面:
一是“只写一个主送机关”的文种规定不同:行政公文只要求“请示”写一个主送机关;党委机关公文则凡是上行文种都写一个主送机关。
二是上行文的抄送范围不同:行政公文可把请示抄送给相关的其他上级机关及同级机关(唯有下级机关不可);党委机关公文则只抄送“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可见行政机关上行文的收文机关明显宽于党委机关的上行文。
4.上行文不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限制文种不同。
在党委机关只限于请示,而在行政机关是所有的上行文。
5.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抄送要求不同。
政府系统的“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说明不必要可不抄送;党委系统的“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一概如此,没有例外。
6.向下一级机关行文时受限部门不同。
在政府系统,经同意并被授权,可以向下一级政府行文的是办公厅(室)或职能部门(被授权,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字样);而在党委系统,经同意并被授权向下一级党委行文的,只能是办公厅(室)。
(二)公文写作的特点及提高公文写作能力的基本途径
公文写作是指在写作活动一般规律的指导下,按照公务活动的客观表现与需求,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技能与方法,完成对公务文书的撰写。公文写作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与综合性。实用性是公文写作与文艺写作的根本区别,因此,公文写作属于应用写作的范畴;综合性是指公文写作往往要调动撰写者(如文字秘书)、指挥者(如秘书部门负责人)多方面的能力与知识,如思想觉悟、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写作修养以及公文语法、修辞、逻辑等知识,否则,就很难驾驭得了一篇小小的公务文书。“不怕飞机大炮,就怕总结报告”,深刻地道出了某些同志撰写公文时所遇到的难处。
1.公文写作与文学写作的主要区别(公文写作的特点)
第一,公文写作是受命写作。一份公文的起草,在很大程度上不起决于文秘人员的个人意图,而来自于:上级某一决策意见需要传达贯彻,上级要求书面报某一情况,机关召开会议要作纪要,机关领导决策、指挥活动的需要,下级请示需要批复,年初作计划,年终写总结等等。面对这些情况,不管文秘人员有没有“灵感”,想不想写作,都得遵命执笔,起草成文。而不像文学创作有感而发,触景生情。
第二,公文写作是忠实性的写作。公文写作要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为指导,忠实地体现制文机关的意图。虽然通过文秘人员执笔写成,但其作者是制文机关。而文学创作的作者和执笔人是两位一体的,反映的是个人的思想、情感、观点和见解,文责自负。
第三,公文写作是实际性的写作。公文是办事的工具,是用来指导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这就要求公文写作必须讲究实际:一是制文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行文,不能简单地照抄照转;二是公文的内容必须实际,反映情况要准确,引用材料要可靠,做到“案皆可考”、“言必有证”。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对生活中的素材加以提炼,集中创造出典型,也不能用含蓄的倾向性去感染读者,让读者自己去联想和品味。
第四,公文是限时性写作。日常公文的起草,具有十分严格的时限要求,尤其是请示、报告、讲话材料、批复等,必须按时限要求,有的公文从接受领导意图、构思、立题、定格到起草成文,往往要求在几小时内完成,这就要求文秘人员要具备“倚马可待”的才能。可以说,公文写作是无节假日概念的。相较之下,文学创作就可不受严格的时间约束,自己觉得不大得心应手时,可先放一放,看一看,想一想,以等待“灵感”。
2.如何提高公文写作的能力
公文写作能力是一种综合性能力,既要观点正确,又要选材得当;既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又要掌握一定的写作能力。要提高公文写作的能力,就必须从多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达到自我充实、不断完善和提高。具体途径是:
首先,要勤奋学习。要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自己懂得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分析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努力学习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知识,公文学方面的知识和语法、逻辑等方面的知识。
其次,要多积累。要注重文秘工作情况材料的积累,“博观而约取,厚积而簿发”,情况掌握得多,材料积累得多,写好公文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平时积累材料包括:属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主管工作范围的相关情况;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所收集的情况,既有基本的,又有倾向性的;既有现实的,又有历史的;既有点上的,又有面上的;既有典型的,又有一般的;既有直接的,又有间直的;既有正面的,又有反面的;既有热点的,又有冷门的。积累材料的方式有:写笔记、作摘录、记日记、建卡片、建立电脑文档、分类存于备用磁盘等。
再次,要苦笔耕。在工作实践中学习写作是一条最基本的途径。“熟能生巧”,只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顽强毅力去坚持多写、多炼、反复写,驾驭公文的能力就会逐步形成和提高。
(三)党政公文的外形体式
公文的外形体式,即公文的开头、主体、结尾在文面上的组合表现形式。党政公文结构的外形体式主要有八种:
1.篇段合一式——一篇公文只有一段,俗称“单枪匹马式”。主这体式主要适用于:命令(令)、公告,内容简单的决定、决议、函及批复等。例:《关于健全党委制》(《毛泽东选集》)。
2.撮要分条式——开头属篇撮要,概括全文中心内容,然后对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按主次先后,形成若干条条,并用数码序号标明。俗称“天鹅下蛋式”。这种体式可以视为下行公文的基本体式,是十分普遍的。如:通知、指示、通告、指令、公告、布告,内容复杂一些的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例:《中共中央关于暂时放弃延安和保卫陕甘宁边区的两个文件》(《毛泽东选集》)。
3.分列小标题式——把全篇公文分成若干条、段,把每一条、段的中心内容分别归纳成若干小标题,置于每一条段之上。如指示性通知、调查报告、会议纪要、决定、决议、简报等,多采用这种体式,俗称“刀枪剑戟式”。如:《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毛泽东选集》)。
4.全面性分块式——把全文划分为几大块,相对独立,各自成章。采用这种形式的主要有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指示型会议纪要等。
5.转发转述式——用批转、转发、转述的形式,把下级或上级、平级的来文转印给受文单位。它突出的特征是:以文载文,文后有文,如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转述式通报、转报式请示等,俗称“枪里加鞭式”。
6.章、条、款分列式——即全篇分章,章下有条,条下有款,分条列目,款项清楚。俗称“下楼梯式”,它是章程、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细则等法规性公文的基本写法。如:《中国共产党章程》。
7.条、段贯通式——把全文划作若干条,标以序号,无单独的开头与结尾,或划分为若干自然段,段落不标序号。俗称“一字排列式”。它是一些指示、指示性通知、内容比较单位的法规性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的常用体式。如:《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邓小平文选》)。
8.并列句式——先以简要文字做头,开宗明义,正文用若干句子排列组合而成,有的还讲究押韵,类似诗词歌赋一样。俗称“诗词模拟式”。这是守则、规则等法规性文件的基本写法。如:《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守则》。
总之,公文的外形体式,在“开头(凤头)—主体(猪肚)—结尾(豹尾)”这个基础上,显现着纷繁复杂的表现形式。切实了解它的形式,有利于增强驾驭公文的能力,使形式更好的服务于写作的需要。
(四)党政公文结构的内在规律
在公文写作过程中,作者要对公务活动的观察认识,依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理出一个表达顺序,也就是公文的开头、结尾、层次与段落之间,通过一种内在的关系,把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就是一篇公文。公文的外形结构(八种)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但它的内在结构都万变不离其宗,存在着一条固有的基本规律,这就是“提出问题—分析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这条规律,是受党和国家公务活动的客观实践所决定的。我们党和国家公务活动的客观动运基本表现为发现提出、分析认识与解决问题,而党政公文,其内在结构必须与党和国家公务活动的客观运动形式相一致。正因为如此,不论公文的外形表现为什么样子,其内在都应该是“三个问题”的“珠联”,或至少是“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壁合”,表现为“问题”的“顶真”。只提出问题而不分析解决问题,或只解决问题不提出问题的公文,是根本不存在的。
关于公文内在结构规律的具体表达形式大体有以下五种:
1.主要是对解决问题的结果予以答复或表态的单一结构形式。如:批复、指示、命令(令)等。
2.主要在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但不去具体解决问题的单纯结构形式。如情况简报、情况通报等。
3.先提出问题,然后把解决问题的结果或意见表达出来,即“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简单结构形式。如:公告、函、转发(批转)性通知及内容简单的决定、决议、通知、布告、议案等。
4.“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完整结构形式。如指示、指示性通知、指示性通报、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专门性的决定、决议等。
5.边摆问题,边分析解决问题的特殊结构形式。如综合性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工作计划及会议纪要,内容比较复杂的决定、决议,对重大问题作出具体指挥性的意见、条例、规定等法规性文件。
(五)党政公文开头结尾的写法
写好开头和结尾,对写好公文至关重要。
公文开头的写法主要有六种形式:
1.根据式。即开头交待行文的根据,以保证发文的法定权威性,一般多用“根据”、“遵照”、“按照”等作为语言标志。用来作为根据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等。
2.目的式。即开头交待行文的目的和意图,开宗明义,以便使收文机关明确发文机关的意图,一般用“为”、“为了”等介词标引。
3.原因式。即在开头讲明制发文件的缘由,以揭示全文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还可以昭示行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般用“由于”“鉴于”等价词标引。
4.引文式。即开头先引用文件或领导讲话中的某些句子作为引言或点明主旨。
5.时间式。即开篇点明某事、某情况的时间,可写具体时间,也可用“最近”、“近来”等时间副词,还可以用“……之后”句式开头。
6.事情式。即开篇扼要地介绍事件或情况,给人以清晰的映象。
公文结尾的写法主要有七种:
1.总结式。
2.展望式。
3.号召式。
4.警告式。“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5.指令式。根据正文的意见和办法,提出明确贯彻意见。
6.要求式。“你们对此意见如何,望电告”。
7.自然式。随正文结束自然而然收尾。
(六)公文写作的范例(通知、报告、计划、总结的写法)
1.通知的写法
通知是上级机关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事项时,广泛使用的一种文种。功能的多样性、内容的综合性、应用的广泛性以及指导性、权威性、时间性是其基本的特点。通知的种类有:告知性通知、颁发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批示性通知、批转性通知、发布性通知、知照性通知、事项性通知、任免性通知、会议通知、紧急通知等12类。
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三部分组成。
通知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的形式。二是“主要内容+文种”的形式。
通知的主送机关较多,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
通知的正文由通知的缘由、通知的事项和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写通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为什么写这个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以便确定写作的范围和对象。其次,提出的措施要切实可行,既要讲清任务和要求,又要讲清方法、步骤、措施,语言不能空泛,以便下级机关理解和执行。再次,要层次清楚,结构严谨,无论采用自然分段形式还是条文式,都必须条文清晰,排列有序,段落与条文之间不能出现内容交叉、重复现象。
2.请示的写法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的上行公文。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的特点是:一是请求性(从行文目的看,请示写作带有迫切的、并需要上级机关批示、批准的事项,要求上级机关批复;报告只着眼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以达到下情上达的目的,一般不要求批复。只有呈转性的报告才要求上级机关“批转”有关部门执行)。二是单一性(情示一般一文一事,即内容要单一,不可将多项内容放在同一个文中请示)。三是预先性(从行文的时间看,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在事前、工作进程中和事后均可行文)。四是定向性(请示是一种上行文,只在向上行文时使用,是请而示之。对不是上级领导机关的业务主管机关或其他不相隶属单位,一般不使用请示文种)。
请示的种类:(1)求转性请示(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准自己要求时使用)。(2)请求指示的请示(请示单位对管辖区域的变更、机构设置、人员定编、人事安排、资产购置、财款动用等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办理)。(3)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请示单位因工作中遇到无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求上级提供具体帮助)。(4)解答性请示(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不好解决的问题,或对上级机关某个文件的理解存在疑点,或对某个问题因本机关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执行时使用)。(5)批转性请示(请求上级机关对自己单位给下属机关或其他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的请示、文件予以批准并转发的一种公文)。
请示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门组成。标题通常为“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请示)”的形式。正文包括送达机关、请示理由、请示事项和具体要求四部分组成。落款即发文机关和日期。
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不能多头主送;只能主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者个人;一般不得越级请示。(2)请示的标题不能写成“请示报告”。(3)不能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4)必须坚持一事一请示,不能许多事揽在一起,像个综合报告。(5)在请示的结语中不能出现“报告”字样。
3.报告的写法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一种被党政机关广泛采用的重要上行文种。报告的种类包括:综合报告、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情况报告、建议报告、答复报告、呈送报告、述职报告等八种。
报告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等部分组成。
报告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事由+文种”的形式。二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的形式。行政机关的报告,主送机关尽量要少,一般只送一个上级机关,但受双重领导的情况较多,有时主送机关可以不止一个。作为党的机关公文的报告,应当主送一个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正文一般由引据、主体、结语三部分组成。
引据即概括地说明全文主旨,一开始就简明扼要地将一定时间内工作的有关情况如依据、目的、总的行动及对整个工作的估计等作一概述。通常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承上启下,领起下文。
主体即报告事项部分,要分条款叙述报告的具体内容。对于工作报告,一般应阐明各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等,再写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然后概括出基本经验。
结语应根据报告的内容采取相应的结语。常用的有“特此报告”、“请审核”、“请审示”、“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
报告的写作要求:一是要总结出有规律的东西;二是要注意个体材料和整体材料的配合使用;三是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具体;四是要突出重点,要有新意;五是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计划的写作
计划是单位或个人。对预计在一定时间内所要做工作或所要完成的其他任务加以书面化、条理化和具体化的一种文书。根据内容分,有生产计划、工作计划、教学计划、财务计划、学习计划、科研计划等;根据时间分,有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等。计划具有明确性、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预见性、具体性、约束性等特点。制定计划要遵循政策性、群众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定计划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政策,深入分析、吃透情况。形成草稿后,应广泛讨论,完善内容,使计划更合理更可行。
计划(不属于公文的单一文种)通常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构成。标题应包括制发单位、时间限段语、事由和文种类别四部分组成。正文一般应包括“做什么”、“怎么做”及“什么时间完成”等事项。结尾可以用来提出希望,发出号召、展望前景、明确执行要求等。也可不专门写结尾部分。
5.总结的写法
总结是对某一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分析、评判,从理论认识的高度概括经验教训,以明确努力方向,指导今后工作的一种机关事务文体。写好总结,对推进工作、寻找工作规律、提高工作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总结具有实践性、目的性、理论性、群众性和业务性等特点。究其种类包括全面的工作总结和专题工作总结(根据内容分)。根据对象还可分为工作总结、学习总结、会议总结、思想总结等,根据时间,又可分为年度总结、季度总结、月份总结等。
工作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标题一包括单位名称、时间概念和文种类别“三要素”,但有时仅写时间概念和“工作总结”。正文一般包括前言、主体和结语几部分,分别写入基本情况、成绩与经验及问题与教训、今后的意见等几方面的内容。落款法定作者的日期,如果在标题中和题目已标明的,可省略。
写总结的基本要求:一是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三是要主次分明,抓住重点;四是要突出特点,写出新意;五是要条理清楚,语言准确;六是总结不仅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还要回答“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因此,要进行较多的分析,从实践中找出规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与指导性。
(七)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例析
1.版头常见错误(见图2,公文首页版式政府版头),版头使用应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
(1)不同作用的版头相互混用。如:用上行文的版头印制下行文,用下行文的版头印制上行文。
(2)版头中的括弧用来标注部门名称。而版头中的括弧是用来标注文种名称的。如: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组织部)×党发〔1993〕4号
(3)版头(行文机关)字号过大,行距过宽。
国家标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一般应小于22mm×15mm(国务院文件标准),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版头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8mm。有的企业和单位容易违反。
2.发文字号编制上的常见错误。
(1)不符合规定。如(79)×财字第017号,正确的编排是×财字〔1979〕17号。
(2)党政机关发文字号混在一起。
(3)发文字号不明确发文含意。
3.公文标题拟制的常见错误。
正确的拟制方法是:“发文机关”+“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烟区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补助的请示。常见错误主要有:
(1)无发文机关、无内容,仅有文种。
(2)只有发文机关和文种,无内容(事由)。
(3)标题不准确。
(4)标题不简要。
(5)标题中标点符合使用不妥。
(6)标题与落款矛盾。
4.成文日期的常见错误。《办法》规定:公文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经会议批准的,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党的机关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条例未作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用汉字书写。常见的病误主要有:
(1)把成文日期当作发文日期(发文日期一般在后,补签的例外)。
(2)用阿拉伯数字标成文日期(在行政机关视作病误)。
5.发文机关落款常见的错误。文件发文机关(亦称落款)要求写全称或规范性简称,用印的一般可不写发文机关,只写成文日期(具体情况见图4—6,公文末页版式的几种情况)。发文机关的位置,要标注在正文的右下侧,力求与下面并排的成文日期相匀称,切忌相互间错位太大。
常见的错误有:落款写法不准确、不规范,与日期之间错位太大等。
6.附件标注常见错(见图四,公文末页格式)。
标注方法(略)。常见错误:
(1)不必要标注的。如:《关于报送2004年工作总结的报告》,不需标注附件。
(2)标注不规范,凡是在正文里写明上报、批转、转发、转报、印发某某文件字样的,附件处不必再注明附件,以免重复。如“××局”转发
市局一份通知,在附件处写作“附件随后”,有的文件在附件处写作“附件三份”、“附件列后”等,这都是不规范的。正确的标注方法是:注明附件的标题、件数及顺序,各附件之间不用标点符号。
7.主题词柱引不规范(见图4,公文末页版式)。主题词是用于揭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词。标注主题词是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相互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公文主题词通常由公文制发机关的最高行政主管机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制定和发布。主题词一般由类别词、类属词和文种词三部分组织,一般不少于3个,不超过5个。如:“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一文,标注的主题词是“文秘工作(类别词)  公文  办法(类属词)  通知(文种词)”。对特殊内容的没有类属词的公文,需要办文部门自己编写(在后面加“△”),并在类别中选择适当的词标于自编词的前面。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主题词是“经济管理(类别词)  食品安全△(自编词)  执法  监督(类属词)  通知(文种词)”。
主题词标引不正确,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检索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公文整体的严肃性和规范化。常见的错误有:
⑴缺少某一部分;
⑵重复某一部分;
⑶各词之间用标点符合;
⑷用词模糊;
⑸错标文种。
8.公文行文常见的病误。
(1)多头主送。
(2)越级上报。
(3)上下级机关党组相互行文(上下级机关党组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各级机关的党组只对同级或上级党委负责,所以它们之间的相互行指令、报请性公文是不妥的。当前,由于体制、组织机构不健全等原因,这种现象确实存在)。
(4)上下级机关联合行文。
(5)行文请示抄送下级。
(6)平级之间(如省里的厅局与州市之间)用上行文或下行文种。
(7)上级部门给无指导关系的下级部门行文指挥(市审计局不能向县区教育局行文)。
(8)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行文指挥(如省移民局向市政府行文下达指示)。
(9)行文给领导个人。
(10)请示、报告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