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歪曲的人民公社是这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5:14:19

被歪曲的人民公社是这样的

自从约三十年前“总设计师”开启了“改革”的大门,人民公社就被描述为一个荒唐的错误。经过官僚们、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们不断的“揭露”与“批判”,好像只有傻子才会拥护人民公社制度。现在的年轻人当然不愿作傻子,于是很多人都鄙视人民公社及其拥护者。

可是人民公社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如今的中、青年人中有多少能够说清楚?仅就对人民公社的认识而言,究竟是那些至今仍然怀念人民公社的老年人是傻子,还是如今的中、青年人是傻子?还是让我们来看看真正的人民公社是什么样子在说吧。

人民公社作为中国农村的一种制度出现在1958年。她是自建国以来不断发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产物。为了真正了解人民公社,简单回顾以下农业合作化的历程是必要的。

农业合作化最初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的解放区。那时的主要合作形式是“互助组”。也就是在家庭私有农业的基础上,农民free结合,换工、互助的的一种松散组织。一个互助组通常由几户、十几户构成。互助组与纯粹的单干比,有其优越性。但是互助组的力量太弱,无法从事改土、造田、兴修水利的任务。互助组的另一个不足是,出于自私的传统思想,往往富户不愿与穷户合作,往往是富户帮富户,穷户帮穷户,两极分化仍然不能避免。

解放后四、五年后,农村的贫富分化已经很明显了,重新坠入贫困的农民对党和政府开始不满。同时,个别地方的农民已经自发地“升格”了互助组,他们将土地与大牲畜合并起来,归集体所有,大家共同劳动,按“出资”与劳动的多少分配。所谓“出资”是指提供给集体的土地与大牲畜。这就是初级社的雏形。党和政府即时发现与推广了农民的这个创造,农业合作化进入初级社的阶段。

初级社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力,可是不仅生产能力与多样性仍然不足,且仍然不能抑制农民的贫富分化。那些拥有较多、较好土地,拥有较多大牲畜的富户仍然在加速致富;而土地不足、不好,缺少大牲畜,人口负担重的穷户则仍然难以摆脱贫困。于此同时,全国范围的工商业、手工业改造已经完成,私有经济基本上“全军覆没”。于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的集体化的程度,扩大农业集体经济的规模,取消“出资”分红的高级社很快取代了出现不过一、两年的初级社。

高级社不仅是个农业生产组织,而且也是农村基层政府。因为高级社通常是以村为单位构成的。只有当相邻的几个村庄都比较小时,才将几个临近村庄结合起来组成一个高级社。所以,高级社通常拥有几十至几百户农户。

1956年高级社在全国普及,碰巧有赶上连续两、三年全国风调雨顺,农业生产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更重要的是,五七年是我国一个五年计划完成的一年,我国工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与此同时,社会主义阵营也都欣欣向荣,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提出赶超帝国主义的目标——苏联要赶超美国,中国要赶超英国。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热情空前高涨。

那时,制约农业大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农机、化肥,与水利。农机、化肥靠工业,水利则只能靠农民自己。于是大兴水利的运动在全国展开。小流域治理、兴修水库,往往涉及多个甚至十几个村庄。为了进行水利建设,必须同时动员、协调多个、十几个高级社的力量和利益。这种状况无疑增加了水利建设的难度。突破高级社局部利益的限制成为迫切的需要。

正是在上述大好的经济背景下,正是大兴水利的需求,催生了人民公社。可见,人民公社不是哪个人的空想、妄想,实实在在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自然产生的事物。

人民公社进一步提升了农业集体化的“公有”程度,同时消除了农民个人发财致富和坠入贫困的两方面可能。她大大缩小了农民与工人的差距。

农业合作化运动从开始到人民公社不过短短七、八年时间。这样的制度演变缺乏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的时间,许多不足与弊端在充分暴露之前就已经在全国推广了,因此缺点与错误是难免的。再加上来自党内左的、右的干扰,人民公社在其约二十年的历程中一直走的不能令人满意。

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诞生的人民公社一开始就受到了“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干扰,“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 等错误的严重伤害,摔了个大跟头。尽管毛泽东发现并批评了这些错误,但是在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等人鼓励下形成的“共产主义热情”一时之间很难降温。再加上“老天爷的不满”——三年波及全国的旱灾,农业大幅度衰退了,“共产风”彻底破产了,基层干部与群众对人民公社的热情和信心也消退了。

毛泽东总结了人民公社头两年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人民公社要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幢的基本制度。并且强调这种制度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适用。关于这个“三级所有,队为基幢我们后面将重点介绍,这里先放一放。

但是,这个“三级所有,队为基幢的决策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那些刚刚还以极左的面目出现的高官们,一转眼又改换了一副右的面孔。他们不是总结自己的错误,而是把大跃进时期的错误推到群众的觉悟不够上。他们说为了满足群众“不愿意吃亏”的要求,干脆来个“包产到户”。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农业的集体化生产,退回到家庭规模的小农业。

包产到户不仅破坏了集体化经济的运作,而且催生了基层干部的腐化。在包产到户中,许多干部都把好田、好果园、好鱼塘、好牲畜分给自己家和自己的亲戚承包,直接伤害了那些“无权无势”的普通群众。而为了在包产中占便宜,一些群众又开始向干部行贿。可以说,这个“包产到户”造成了新中国农村干部的第一次腐败高潮。这个“包产到户”不仅打击了农民群众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更给人民公社的脸上又抹了一把黑!

直到1963年前后“三级所有,队为基幢的政策才在全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但是,政治上的干扰则还没有结束,特别是“四清”中和文革中的“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又一次的极左——再一次损害了人民公社的名声。

现在我们来说说人民公社的最重要特征——“三级所有,队为基幢。这应当是毛泽东心目中的人民公社的模式。

所谓“三级所有”,是指生产资料和集体财富分为:公社所有,生产队(大队)所有,和生产小队所有三部分。我不了解以牧、渔业为主的人民公社的情况,只说说以农业为主的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的大致情况。先从生产小队说起。

生产小队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通常由几十户农户组成。小队拥有的资产主要是土地、大牲畜、小农机具,和机井之类直接用于生产的东西。生产小队的管理由一个小队长、一个会计、一个记工员承担。

生产大队通常由十几个至几十个生产小队,外加一些专业队、小作坊组成。生产大队除了组织跨小队的生产活动——如修路、改造小流域、修建小水库等—— 以外,还有林业队、畜牧组、渔业组、机修组、运输组、面粉房、油坊等小型生产单位。管理成员也稍多一些,有正副队长,会计、出纳等等。这表明,大队除了对生产小队的管理与协调外,还承担着副业生产和公社分配的工作的任务。

公社通常由十几个至几十个生产大队,外加农机修造厂和其它中小规模的工厂、种子站、化肥站、病虫害防治站、农技推广站、水库与干渠管理处、车队、医院、学校等机构组成。显然公社兼有生产、组织大规模生产活动(如水利工程、修建公路)、生产服务和社会服务四重功能。公社的管理实际上就是乡级政府管理加乡级经济管理。

除了上述“三级所有”,每个农民还有一点“自留地”,可以种一些果树和蔬菜,还可以在自家庭院养少量的家禽、家畜,自己吃的剩余可以换些零钱。

人民公社的三级所制是与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这三级所有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呢?那就是“队为基幢的内容。

所谓“队为基幢是指农民收获的分配,是以生产大队的结算为基矗所谓以生产大队为结算基础,是指生产大队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劳动投入量都以“工分” 的形式记录在帐册中,大队所有生产获得的收益也都记入帐册中。然后按照每个农民的工分数,一年几次统一分配大队的收益。这里,小队只记工分,一般没有自己的分配。大队的所有收益主要部分以同样方式分配给所有社员,一小部分留作发展基金,更小的一部分上缴公社作为公社的管理基金。

由于在给每个农民计工分时,要按照劳动量、技术含量来决定工分值,所以这种计工分方式反映了按劳取酬的原则。同时,每个农民所得的工分值相差并不大。通常每天最高的是10分,一般的是8、9分,老人、半大孩子5、6分。所以这种计工分方式又体现了追求共同富裕和照顾老弱的原则。对于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幼,则有所谓“五保”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大队与小队的干部也都必须参加劳动并同样计工分,另外为他们的管理工作记入了规定的工分值。可以看出,这种计工分方式决定了在分配中兼顾按劳取酬的公平与共同致富的追求,是一种比较好的分配模式。

至于公社一级经济的作用,则体现在发展社办工业,发展水利、公路、乡村建设等方面。公社是农村向乡镇化、城镇化发展的阶梯。在公社十几年的历程中,大量社办工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数十万个大小水库、数万公里的干渠出现在中国大地上,公社医院和大队的赤脚医生为全体农民提供了基本上免费的基本医疗保障,……

好了,人民公社大致就是这个样子,这里还没有提到公社与大队在发展农村文化方面的巨大作用。中青年们,你们想一想,这是个荒唐的造物吗?她不比现在的包产到户,贫富分化,农村空巢化,农村文化荒漠化等等好吗?

当然,他并不完善,特别是在来自党内高层(前有刘、邓,后有四人帮)的错误政策导的干扰下,十几年间一直在左右摇摆。这些左、右的错误反复伤害了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热情,为后来邓小平一举摧毁人民公社和集体化经济提供了口实。

现在,绝大多数农民已经吃够了“分田到户”的苦头,大多数农民历经近三十年的“改革”仍然没有脱离贫困,难道我们不应当提醒他们回到毛泽东指引的集体化道路上来吗?除非你正希望那些破产的农民成为你的最廉价的劳动力!或者你真的就是个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