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案件宣判后仍存疑:为何受贿(瞭望东方周刊 200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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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案件宣判后仍存疑:为何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1日10:02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文 | 张文兰

  李敏判刑:结局还是起点?

  2008年12月4日,2009年8月4日,相隔正好8个月,李敏的人生发生了突变:从令人艳羡的央视女记者到违法的罪犯。

  8个月前,在北京东三环一小区,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被远道而来的干警带走。他们来自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贿赂。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路,8月4日这天一早,大门口已记者云集,法院电子显示屏上的信息显示,上午9点,李敏涉嫌受贿的案件会在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审理。

  除少数几家媒体外,众多记者被拒之门外。法院告知,旁听证早已全部发放完毕。虽如此,3个半小时后,庭审结束,记者们翘首以盼的结果出来了—— 法院对李敏案件当庭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李敏的代理律师表示,李敏当庭表示不上诉。让公众猜测纷纷的“央视女记者被检察院带走”一事,总算尘埃落定。而这大半年来舆论热议的几个焦点,有的渐渐清晰,有的仍在混沌中。

  问题一:受贿

  以涉嫌受贿罪被带走的李敏,被调查的直接原因是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购车款来自吴晓华,杏花岭区检察院是从吴晓华信用卡上转给李敏22万元这一情况开始入手调查的。争议由此而起。

  吴晓华,乃湖南商人吴晓辉之弟。吴晓辉曾因涉及与山西商人郝某发生土地纠纷,多次被抓捕。吴晓华因人介绍结识记者李敏,李就吴晓辉案件和另外两家媒体记者专程到山西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

  颇具戏剧性的是,吴晓华在认识李敏之后,两人坠入情网,吴甚至在李敏家留宿。车款,是男友送的礼物,还是受贿所得?案情扑朔迷离。网络和平面媒体上,各种说法不一。但基本分为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一方认为李敏用记者身份拿钱牟利,确实受贿,而且吴晓华是否其男友还真假难辨;另一方面则认为检察院涉嫌滥用公权,对前去报道不明案件的记者打击报复。

  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上述争议总算有了定论:

  首先,李敏有罪,犯了受贿罪。在法庭上,她当庭认罪,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李敏的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也没有异议。

  其次,作为央视的非在编人员,以聘任记者的身份,李敏最终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书上,认定了这一点。

  然而,李敏的受贿数额并非此前检察院所称的20多万元巨款,而是3.7万元。这意味着,那辆车并没有被认定为行贿的物证。据悉,被检察机关扣押的这辆车,将于近期返还给李敏。但另一个细节是,当初,在李敏被带走几天后,时任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李敏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问题二:回避

  李敏事件中,同样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还有杏花岭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

  据《三晋都市报》报道,何书生从事检察官职业16年来,亲自指挥和办理了近百件涉贪涉贿案件,他个人曾5次立功,一次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8年内连续4次被评为山西检察系统的先进工作者,数十次被评为市、区劳模。

  甚至有人这样评价何书生:“即使把他的工作量缩减到平常的1/5,他仍然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反腐斗士。”

  但李敏被带走后,何书生立即成为舆论焦点。《中国青年报》在当时的报道里,提及了一段与何有关的事情。报道说,和李敏同去杏花岭区检察院采访的记者透露,当时何书生不在,另一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但采访结束离开检察院后,何书生给其中一名记者打了电话,记者还播放了据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还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

  如今何书生的职务是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检察长,他是几个月前刚刚调任该职务的。对于外界流传的“调动是因为李敏一案,且有可能是‘先调动、后查处’”的说法,《法制晚报》记者对其进行了采访。

  采访中,何断然否定了这一说法,认为那完全是谣言。“我现在的岗位比原来的岗位还重要。这么说吧,迎泽区在太原就和北京的西城区一样,山西省委省政府都在这个区。这怎么能说是我因为受到李敏案件的牵连而被调动的呢?”他强调的另一个理由是,假如他真的受到牵连而调动,又怎么可能让他继续担任正职呢?

  被“谣言中伤”,对于何书生来说,并非第一次。在吴晓辉的几次被抓由头中,其中就有一次是“诬告陷害罪”,受害人正是何书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从2002年开始,何书生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均被收录进了一篇名为《中国贪官大全》的文章中。该文被刊发在一本名叫《走进WTO》的内参杂志上,接着何又“入选”《中国贪官名录》,并先后被多家网站转载。为此,何书生求助于法律,展开公诉,并于2003年11月胜诉,获得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36万元。

  有专家指出,在李敏案件开庭之前,何书生调离杏花岭区检察院,客观上符合了舆论曾一度争论的回避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回避只是针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而非机构。

  问题三:案中案

  就在判决结束的当天,李敏在父亲和其他亲属的陪同下,离开太原回到山东老家。现年30岁左右的李敏,祖籍山东德州。据北京的同行介绍,李敏是一个爽快的女孩,性格外向,活泼好动,外出吃饭时常抢着埋单。

  亲戚表示,李敏目前的精神状态还不错,她会在家中短暂休息,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

  李敏案件自此画上了句号。但对于该事件的重要源头—— 李敏为何受贿,拿了吴晓华的钱以记者名义去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违规办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吴晓华之兄吴晓辉何以几次被抓捕——     仍在迷雾中。

  这桩案中案的宣判,是一个结局还是另一个起点,不得而知。■

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8-11/100218410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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