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打拐总动员(瞭望东方周刊 200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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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总动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5日17:36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打拐总动员

  公安部已经发出通知,凡是群众报儿童失踪和妇女被拐的,派出所和刑警队都必须立为刑事案件,迅速开展侦查、调查工作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晓 | 北京报道

  接触过陈士渠的志愿者们一致认为,这是个真正想办实事的人。

  4月9日,第五次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刚刚部署后没多久,陈士渠就参加了与“宝贝回家”网站志愿者的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对打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之余,陈士渠也会在寻子的QQ群里,时不时给失踪儿童的家长几句鼓励。

  “公安部的人肯跟我们坐下来讨论,并且很认真地听我们的意见,说实话,我挺感动的,这次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决心。”志愿者“忠言”认为。

  邓惠东也承认,这次大规模打拐行动让她看到了不少希望。尽管这位在广东东莞丢失孩子的母亲每每想起孩子,情绪总是有些激动。

  5月11日,来自公安部的数据让家长和志愿者们觉得希望更近了一步。数据显示,自4月9日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集中警力,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截至5月11日,共侦破拐卖儿童案件258起、拐卖妇女案件176起,打掉拐卖犯罪团伙105个,解救被拐卖儿童278人、被拐卖妇女311人。

  5月5日,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接受了《望东方周刊》的专访。

  “打拐办”的前生今世

  《瞭望东方周刊》:公安部“打拐办”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陈士渠:2007年12月正式成立,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加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的牌子。属于正处级单位。打拐办的职责是掌握拐卖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地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直接侦办跨国拐卖犯罪。按照《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规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承担国务院反拐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牵头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推动反拐国际合作,具体工作由打拐办承担。

  《望东方周刊》:目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陈士渠:有一些具体措施,比如摸排走失人口和新增人口情况从中发现线索,挂牌督办一批案件,建立全国拐卖案件DNA信息库来帮助查找确认被拐儿童。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重大的拐卖犯罪在逃人员,会同民政等部门开展集中清理街头利用儿童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等。

  《瞭望东方周刊》:据了解,打拐工作需要大量经费,这些经费是从哪来的?是不是够用?

  陈士渠:各级公安机关办案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拐卖案件的特点是跨区域、大范围流窜作案,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成本高,加之拐卖犯罪多发的地方往往经济欠发达,办案经费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拐工作的开展。

  《瞭望东方周刊》:这些年公安部在打拐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绩?

  陈士渠:今年的这次行动是第五次全国大规模打拐专项行动。仅2001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0360起,抓获犯罪分子22018名,解救被拐妇女儿童42215人。此外,我国还与41个国家的警务部门签订了72个警务合作协议,很多协议包含了打击跨国拐卖犯罪的内容。公安部还在云南、广西等地设立了7个边境打拐联络官办公室。今年以来,中央综治办会同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纳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治考核评比之中。公安部、中宣部等29个部委制定下发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反拐工作格局。

  买方市场打击不够

  《瞭望东方周刊》:根据你的经验和历年来的一些统计资料,最近几年拐卖儿童犯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发生了哪些演变?

  陈士渠:拐卖儿童案件发案有所上升。从作案方式上看,以前拐骗儿童的比较多,现在出现了盗抢儿童案件,呈现出暴力化趋势。一般来说,城中村拐卖儿童案件发案较多,一是因为城中村环境比较复杂,人贩子容易下手;二是因为城中村的这些孩子没有上幼儿园,也没保姆照看;第三,一些家长缺乏防拐意识。

  人贩子的职业化和集团化趋势明显,很多人有拐卖犯罪前科。在一个团伙中,有人负责拐骗,有人负责中转,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出售。犯罪团伙一旦形成,受暴利的诱惑,就会源源不断地实施拐卖犯罪,除非它被打掉。

  《瞭望东方周刊》:买方市场呢?是不是也应该负很大责任?

  陈士渠:一些地方受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儿女双全、养儿防老等封建思想影响,愿意收买儿童非法收养。

  就盗抢儿童犯罪而言,通常犯罪分子是先打听哪儿有人要买孩子,然后再想办法去盗抢。很多买方也是不知情的,他们只是想要一个孩子,人贩子知道后就会找上门来,说自己或亲属家里困难,有个孩子养不起,你给我钱,我把孩子给你。人贩子在出售孩子的时候,通常说的都是假话,而且他们会伪造身份证,伪造出生证明。买主这边呢,本身自己想要孩子,再一看对方情况把孩子买下来等于在做好事,就毫不犹豫地成交。他们并不知道这个孩子是被拐卖的,亲生父母天天在找这个孩子。买方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好事,但实际上却让别人家庭天各一方、骨肉分离,酿成悲剧。

  《刑法》第241条规定,对被拐卖妇女儿童没有虐待,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不利于打击买方市场。

  拐卖犯罪的危害不比杀人犯罪小

  《瞭望东方周刊》:孩子失踪后有哪几种可能出现的后果?

  陈士渠:孩子失踪后一般有三种结果,一是被人非法收养,占大多数;二是被群众送到福利院、救助站;三是少数流落街头,被职业乞丐利用乞讨或强迫违法犯罪。针对这三种情况,一是要靠拐入地民警摸排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二是要和民政部门联合在福利院、救助站查找,三是开展解救街头流浪乞讨儿童和被强迫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行动。对这三类人员,这次专项行动都要求采血做DNA鉴定,输入全国拐卖案件DNA数据库,帮助查找其亲生父母。

  孩子在贩运过程中容易受到伤害。为避免孩子哭闹,人贩子会给孩子吃安眠药,孩子生病了人贩子不愿意花钱治疗,有时会危及生命。孩子被拐找不回来,是被拐儿童全家人终生的痛。可以说,拐卖犯罪的危害不亚于杀人犯罪。

  《瞭望东方周刊》:很多家长反映,他们最担心的结果就是孩子被卖后,成了职业乞丐,在街头流浪乞讨。关于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是不是也是我们下一段工作的重点?

  陈士渠:这是这次打拐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我们将会同民政、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清理街头利用儿童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救助未成年人的同时,对幕后操纵者,将按照组织乞讨罪和强迫违法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24小时内不立案没有法律依据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各种民间的寻子方式越来越多,如“宝贝回家”、寻子扑克以及寻子店等等,这些民间组织的层出不穷,是不是能从一个侧面说明警方的打击力度应该加大?

  陈士渠:拐卖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落实综合治理,单靠打击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在打拐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警力紧张、经费不足、调查取证难、打击处理难、救助安置难等等。除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外,公安部正在筹备召开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成员会议,研究解决打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实现对拐卖犯罪的综合治理。

  《瞭望东方周刊》:信息库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这次打拐专项行动中,有没有得到解决?

  陈士渠:这次专项行动建立了全国拐卖案件DNA信息库,采集血样进行DNA鉴定需要较多费用。但这是识别确认进而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捷径,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级反拐联席会议制度,商请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经费等问题,把DNA信息库建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瞭望东方周刊》:以前有的地方儿童被拐24小时内不立案。一些家长认为,如果能在第一时间立案、出警,孩子有可能找回来。

  陈士渠:公安部没有这个规定,24小时内不立案没有法律依据。公安部已经发出通知,凡是群众报儿童失踪和妇女被拐的,派出所和刑警队都必须立为刑事案件,迅速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各市、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要制定儿童失踪和妇女被拐案件的处置预案,一旦接报此类案件,要迅速调集警力快速查找,力争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经工作发现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可以撤销刑事案件。■http://news.sina.com.cn/s/sd/2009-05-25/173617886260_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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