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受贿 央视女记者昨山西受审(海峡都市报 2009-8-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23:10:02
被指受贿 央视女记者昨山西受审 李敏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她去年在家中被进京山西检察官抓走

海峡都市报 2009-8-5

    


    
    


     大批来自外地和驻山西的媒体记者被警方拦在法院门口 中新图
    
     N法制晚报 三秦都市报
    
     昨天上午,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的案件在太原开庭审理,李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李敏的代理律师透露,李敏当庭表示不上诉。
    
     上午,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0余万元,而是3万余元。
    
     2008年12月4日晚,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家中的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抓走,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巨额贿赂。
    
     检察机关指控书显示,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指控称,3.7万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那辆车最终没有认定为受贿!”行贿人吴晓华的辩护人徐家力说。
    
     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李敏在量刑标准上已经降低了一个档级。
    
    【当日现场】公开审理记者难进场
    
     昨天早上7时10分,记者来到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电子显示屏上打出的信息,李敏涉嫌受贿的案件将在当天上午9时在该院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审理。
    
     上午8时左右,几辆公安警车就已经出现在法院的周围,一名中年男子胸前佩戴着“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身份牌,指挥着多名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对法院周围进行布控。
    
     上午8时30分,记者来到该院办公室,要求办理旁听证,但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紧跟记者进入办公室的《法制日报》一名女记者当即高声质问:“我昨天在你们这里一天,你们都说没开始办证。今天一早就来了,怎么就办完了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此质问没有给予任何回答,转身离开。
    
     有记者想上三楼办公室找法院领导,遭法警和保安推搡阻拦,最后竟将电梯关闭。不但记者旁听被拒绝,广西南宁市人大代表梁沛农专程从北京来太原参加旁听,也遭到拒绝。
    
     随后到达法院的十多家媒体记者都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
    
     就在众多记者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涉时,二三十名中年妇女鱼贯进入法院大厅,这些人每人手中都拿着一张盖有法院公章的旁听证。当这些人进入的时候,有专门的人员给这些人指引审判大厅的位置。随即,审判大厅门口就站了好多名法警。
    
     记者听见这些进入大厅的人中有人在相互打招呼,还有人抱怨说:“在家睡个懒觉多好,明明不愿意来,单位还非让来……”
    
     李敏律师避谈“罪名”
    
     上午8时50分,被告李敏的两名辩护律师出现在法院大厅里。
    
     两名律师甚至连自己的姓名都不透露给媒体,只是微笑着低头前行。记者跟随着两人来到休息室,对其进行短暂采访。
    
     记者:你们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我们来自两家不同的事务所,其中一家是中伦文德事务所。
    
     记者:是李敏的家属还是检察院或是法院委托你们?
    
     律师:这个确实不方便透露,一会开完庭你们问法院吧。
    
     记者:你们认为李敏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律师:这个我们也不能说。
    
     记者:这是你们作为律师的观点,也不涉及国家机密,有什么不能说的呢?就在这时,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强行把记者拉出休息室。
    
     被告原委托律师提出疑问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曾经是李敏父亲委托的代理律师,得知该案开庭的消息,8月3日,他专程从北京赶到太原想旁听庭审,没能如愿进入法庭。周泽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代理该案的经过。2008年12月8日他受李敏的父亲委托代理这个案子,可去年12月23日,当他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到看守所找李敏调查情况时,却被告知李敏另请了律师。
    
     对于该案的判决,周泽认为该案主体是记者,不适用于受贿罪名,只能划归职业道德的范畴,因为根据刑法对受贿罪的解释,受贿的主体应该是国家公务人员,而李敏只是一名新闻工作者,她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是职业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另外,由于这个案子牵扯到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却由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对被告有失公允。对于这个案子的审判,杏花岭区检察院应该回避。
    
     被告家人躲避采访8月4日12点30分,庭审结束了,天空下起大雨。记者找李敏的父亲和叔父,想询问他们对法院判决的看法,可不知为何老人对记者的发问不置一词,匆匆离去。香港大公报一位女记者特别执著,冒雨追了一公里远,最后还是无功而返。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法庭参加旁听的群众,也对记者的采访退避三舍,让站在大雨中等候的记者如堕雾中,进退两难。
    
     庭审结束后,集聚在太原市杏花岭法院门口的多家媒体的记者,冒雨在法院西门口等着拍摄警送李敏去看守所的镜头。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法院保安和记者玩起了捉迷藏,记者多次上前拍照均被挡回。记者冒雨等了一个多小时,最后,一辆挂着山西警牌的桑塔纳轿车,将李敏拉回看守所,各路记者才渐渐离去。
    
     对于杏花岭法院的做法,当地群众多有异议,记者采访时,在府东街打扫卫生的刘大姐说:“既然开庭审理,就不怕群众旁听和记者采访,只要你公正判案,没有必要藏着掖着,怕甚哩?”一位路过的太原市民得知情况后说:“现在政务公开透明,群众都要个知情权,审理这么个小案子,把这么多媒体拒之门外,无形中影响了咱们山西的形象,实在不应该。”
    
    【对话当事人】杏花岭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
    
    否认因“抓记者”被调离岗位
    
     前天上午,记者拨通了曾组织对李敏实施抓捕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的电话。今年5月,何书生被调到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一职。外界盛传,何书生这一调动完全是因为“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一案,并且有可能是“先调动、后查处”。对于李敏的案件,何书生表示不会去旁听。
    
     记者:你为何不去旁听案件?何书生(下称“何”):
    
     我已经从那里(杏花岭检察院)离开了,我就不会再介入或关注这个案件。
    
     记者:外界传言说,你的调离是因为李敏案件影响太大,同时有相关部门对你展开调查。你同意这一说法吗?
    
     何:这完全是谣言,我现在的岗位比原来的岗位还重要。这么说吧,迎泽区在太原就和北京的西城区一样,山西的省委省政府都在太原的迎泽区,这怎么能说我是因为受到李敏案件的牵连而被调动的呢?何况我如果真的受到牵连被调动,也不可能让我继续担任正职啊!记者:你现在还认为李敏涉嫌犯罪吗?
    
     何:相信法院会给李敏等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吧。
    
    【记者调查】“案中案”至今无人问津
    
     事实上,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因为其在采访湖南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时,涉嫌收受吴晓辉家人的财物,而当她被山西检察机关带走后,这起“案中案”便自然地浮出水面。
    
     2008年年底,曾有媒体报道说“案中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准备开始就案中案所涉及的情况展开调查。
    
     记者前日联系到了一直在为吴晓辉到处奔走的原全国人大代表姜仕,询问其是否有机关已经就吴晓辉的案件开始调查或过问。
    
     姜仕告诉记者,从李敏案件发生到现在,只是媒体说有关部门准备调查,不过始终没有见到这个神秘的“有关部门”,包括吴晓辉的家人和律师,都没有接触过这个“有关部门”。
    
     “吴晓辉依旧被关押,并且再次变换了罪名。我们也曾经拿着媒体的报道询问过有关部门,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开展调查。”姜仕说。
    
    最高检“指定管辖”现新版本
    
     李敏被抓捕的当天,山西检察机关曾经出示过一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的“指定管辖”文件。
    
     前天,记者从吴晓辉的律师那里了解到,所谓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实际上是指定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吴晓辉的“贪污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吴晓辉的案件时,正巧李敏和另外两名媒体记者到太原采访这一案件,所以检察机关怀疑李敏收受了贿赂才展开的调查,结果发现李敏与吴晓辉的弟弟确实有无法说清的经济问题。
    
     “杏花岭区检察院就以这个(李敏与吴晓华的经济问题)为由,将李敏抓捕回山西。
    
     而他们所依据的,就是最高检曾经签发过的那份管辖吴晓辉案件的函件。”吴晓辉的律师说。
    
     针对这一说法,记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实,但该院拒绝作出任何答复。最后记者通过特殊渠道从最高检了解到,确实曾经在办理吴晓辉案件时,向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签发过指定管辖的函件。
    
      http://www.hdzxw.com/epaper/20090805/24/content_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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