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用“灭火器”,多置“减压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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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用“灭火器”,多置“减压阀” 来源:人民论坛杂志      作者:■ 夏学銮      时间:2009-08-04      字号:大  中  小

  灭火器与减压阀本是两个具有特殊功能的机械装置,其机理也并不复杂。针对不同的场合,该用灭火器时用灭火器,该置减压阀时置减压阀。但是,如果我们用超出普通常识的思维看问题,灭火器与减压阀的功能不仅密切关联,而且有时会相互转化。关键在于有没有功能转化的场景和条件。比如说锅炉,只有不断地把多余的水蒸气通过出气阀放出去,才能保持炉体内的水蒸气在一个正常的压力水平。如果没有减压阀或出气阀,炉体内的水蒸气会不断聚集,压力将不断升高,最终的结果不言而喻。这时,灭火器就派上用场了。

  群体性事件频发原因解读

  转型期社会的结构松动或解构,是转型期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社会原因。社会学在研究越轨行为时有“社会控制”论一说,其意思是说,当社会控制松懈或削弱时,就容易出现社会越轨或犯罪。转型期社会的社会解构过程,因其解构和重构的速度不一致,导致社会结构的断裂。这种断裂会释放出一些自由的空间,具有不同目的和动机的自由个体往往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个自由空间,伺机制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结构混乱是转型期社会的必然现象。

  市场经济的非市场交易法则或利益博弈,是转型期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经济—社会原因。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不管其起因如何、形式如何,归根结底,其背后大都有追求公平经济利益的考虑。例如,征地、拆迁、兼并、下岗等事件的不公正处理,往往是一些事件的爆发点或导火线。

  缺乏合理的诉求或表达渠道,民意缺乏出口,是转型期社会群体事件频发的情境原因。在群体表达面前,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喜欢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往往采取简单的压服方法,不让群众诉求,不让群众表达,有意无意地激化矛盾。因此,许多群体性事件大都是警察和群众的遭遇战。

  减压阀比灭火器更有成效

  在社会治理上,减压阀比灭火器更有成效。这是因为:第一、减压阀的功能是积极的,是防患于未然,而灭火器的功能是消极的,是治患于既成。第二、减压阀的选择是灵活多样的,而灭火器的选择虽然也有多样性,但是它们都必须面对一个无情的现实,只是损失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第三、减压阀的功能是治本之策,灭火器的功能是治末之举。

  有鉴于此,当用这两种功能来治理社会时,只有少用灭火器、多用减压阀,才是达到善治境界的明智选择。善治就是老百姓心悦诚服之治,不管采取什么治理形式,其结果必然是老百姓满意的治理,这就是善治的最终评价标准。显而易见,减压阀和善治有缘,灭火器与恶治相关。

  善治就是群众利益最大化之治,善治具有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和回应性的特点。善治的所有这些特点都与减压阀的功能有关。使用减压阀所产生的政治是社会合法性、政治透明性、主体责任性、治理法治性和回应敏感性的政治,而使用灭火器所产生的政治则是缺乏社会合法性、政治透明性、主体责任性、治理法治性、回应敏感性的政治。

  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形势缺乏清醒的判断,不读书、不看报、不了解网络舆论、不了解社情民意,依靠老经验来治理新公民,对越来越发达的灭火器情有独钟,动辄就对反对自己的群众实行抓、关、押,以致形成路径依赖,恶习难改。这种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专政,不会生产社会和谐、催生社会稳定,只会滋生社会乖戾、催生社会不安;不会生产社会慈爱、只会生产社会仇恨,是群体性事件滋生的温床。

  转型期诸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取决于这一时期主要矛盾即干群矛盾的解决。转型期社会中干部和群众如何相互面对,即如何正确处理转型期社会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事关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次和强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必须认真加以对待和解决的问题。而在干群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干部。因此,如何改善干部面对群众的艺术、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和社会治理能力,才是减压阀能发挥作用的前提。(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