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互相奈何不得的政府和新闻媒体(南方都市报 20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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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互相奈何不得的政府和新闻媒体
2006-07-10 11:21:4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美国来信之林达专栏
6月23日,《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华尔街日报》等主流媒体几乎同时报道,从“9·11”之后的几个星期开始,美国政府就一直通过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简称Swift)获取全球资金流动资料,该协会资料能够涵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8000家金融机构。
去年12月,《纽约时报》曾经独家披露总统布什授权国家安全局窃听监控美国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及电子邮件,这次的报道看上去像是一个续篇。其实这两个事件有很大不同。
所谓的“窃听门事件”的关键,是行政分支是否违法。国会认为,国安局的电话监听计划,是由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所确立的,法案明确规定,没有法庭许可不能窃听国内电话。布什总统在公开解释中说,这一监听计划合法、合宪。他的根据是,2001年,国会曾授权总统动用武装力量反恐,因此,在战争状态下总统有权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监视敌方。这是战争中的监听,相当于战斗行动。就不受和平时期的“外国情报监视法”的约束。因此,分歧焦点是监听计划的“法律管辖归属”,是合法与非法之争。
最近报道的主要由美国财政部主管的财务往来信息监督计划,至今为止没有明确的违法问题。Swift本身并不是一个银行或者金融企业,它本身是一个信息中心。据《纽约时报》报道,在计划被媒体公开前,美国政府官员22日与这些媒体代表进行了长达90分钟的会面。官员们强调监控计划属于合法范畴。有关这个范畴,“几个业外的银行专家也说,金融隐私法是含糊的、有时是矛盾的,这个计划会引发困难的法律和公共政策问题”。也就是说,政府秘密监视资金流动信息的计划是合法的,这一点至今并没有争议。
前一个窃听计划,由于牵涉对法律适用范畴的解释,牵涉行政分支是否违法的问题,在立法者和执法者之间,也就是国会和白宫之间,形成明显对立,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走上司法裁决的道路是早晚的事情。两个星期前,著名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代表一些组织和个人,就监听计划而把美国国家安全局告上了联邦法庭,6月12日,美国联邦法院已经进行了一次审前听证。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案子,只是中国媒体很少关注它罢了。就是说,在窃听事件中,白宫是一边,相当一部分国会议员和媒体站在一边,原告是民间组织和个人,而有违法嫌疑坐上被告席的是政府部门。
如今这个财务监督计划没有政府机构违法的问题,国会和行政分支的立场相对更一致,而媒体独自站在另一边。那么,既然政府的计划并不违法,他们的分歧又在哪里?
从政府一方来说,所有重量级的人都已经出来表态过了,他们谴责媒体公布这个计划的行为。他们总的意思是,恐怖组织是地下活动,恐怖活动的一大线索,就是大笔的财务往来。该计划并非在监视普通民众,而是根据情报在有选择、也是有限地监控一些可疑对象的大宗汇款走向。这一监视计划是有效的。有官员举例说,南非的凯达组织首要通缉对象,就是根据这个计划提供的线索抓住的。媒体现在公布这个计划,等于是在给敌人通风报信。无视公共安全而发表这一消息,是应该受到谴责,甚至是应该负法律责任的。
媒体一方罕见地处于被动辩护的态势。他们说,虽然没有法律依据说政府不可以去做这样的财务检查,可是,在9·11以后的五年来,那么长的时间里,有如此大量的个人、组织、公司的财务状况被政府查看,至少是一件很不寻常的公共事件。公众有权利知道有这样的计划在实行。至于是否危害了公众安全,媒体也承认,公共安全应该是媒体的一个考量因素,新闻媒体的发表权并非无边无际。可是,就这一个具体个案来说,他们是认真权衡思考过的。他们权衡下来得出的结论是,公布该计划并不损害公众利益,理由是恐怖组织其实应该早就知道,财务往来是定然要受到监控的。
那么究竟谁有理呢?双方都很难提出切实证据,说是媒体公布计划之后,产生了什么后果。哪怕真的有一些恐怖组织因此更为小心,避开了监督,你也无法用证据证明,这就一定是媒体惹的祸。
这一系列类似冲突,其实都指证了9·11是一个分界点,9·11之后出现许多以前所不存在的新情况。反恐战争的形式规则全然不同于传统战争。传统的做法在这一时期是否继续适用,美国人一贯坚持的新闻自由原则是否会作出让步和收缩,政府和新闻媒体的关系是否会出现重大变化,这一切还要看以后的事态发展是否会对新闻媒体形成新的规则。
按照美国现行的媒体规则,政府机密须得政府自己小心保护,让媒体弄了去,发表权就在它手上了,发表不发表,媒体自己考量,不必对政府言听计从。迄今为止,政府为此类事情和媒体打官司,还没有赢过。必须注意的是,虽然根据美国对媒体不作预检的新闻自由原则,政府无法阻止媒体发表,可是,第一,政府内部把秘密计划泄露给媒体的人,是有可能会被法庭判处犯下刑事罪的。第二,假如告上法庭,假如法庭要求媒体提供消息来源,按照今天的联邦法,媒体不服从的话就是藐视法庭。第三,假如公布政府秘密计划和文件,确有证据是危害了国家安全的话,媒体可能在事后要面临法律上的麻烦。这一切可能,都还在发展之中。政府和新闻媒体,至今还处于互相奈何不得的局面。
(作者系旅美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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