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作弊的学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21:12
 作弊的学问

  思考:

  你有没有做过弊,老实交待,呵呵!

  咋看这个题目,总感觉这个人似乎不宣扬主旋律,貌似不正经,在一旁给人出馊主意,呵呵!我真是冤枉啊,我这人向来还自认为凑合着算是个新时代的君子吧,当然与古之圣人相比,实在自惭形愧,无以企及万一,但也不至于堕落到教唆学生们行作弊之道吧!

  关于作弊这个问题,在中国尤其大学校园内,实在是个“热点”,但那些被抓到公开受罚的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甚至有人还戏称道,逃课、作弊乃大学生活之两大必修课,实在汗颜啊!所以,某种意义上说,多数学生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或供或需,都有过些作弊的经历吧。当然我在说这句话时未做过全面的实证的科学调查,所以广大读者切不可将其作为资料来源将以转引传承哦!

  既然我也自诩算个二流的君子,为了不背上伪君子的千古骂名,所以也就不必假惺惺的加以粉饰了,和广大可怜的学生们一样,我也有过作弊经历,在某些该死的课程上,呵呵!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总体而言经历不够丰富。因为我TMD的学号是1号,绝大多数的考试我都是被迫坐在第一排第一个,或许后面的同学可以相互换位子,蒙混过关,可是我这个第一排第一个谁又愿意甘冒如此大的风险同我换呢?所以,每次考试前我都只能默默地牢记佛主的教导,“我不入地狱,谁入呢?阿弥陀佛,善哉,善哉!”,哈哈!

  所以一旦考试座位形成按学号入座的惯例后,我就不再奢望有任何作弊的希冀了,因为第一排第一个的作弊风险很高的,换言之,就是作弊的机会成本太高,理性而从聪明的我,和广大读者一样,不会去选择这么不“经济”事情的,对吧!

  当然,事实上在中国之所以作弊会如此普遍是有其多方面的深刻原因的,绝非一个“道德”所能诠释的,但不管具体哪些原因,其根本还是选择“作弊”博弈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重金之下,必有勇夫,从英语四、六级考试到研究生入学考试,之所以作弊屡禁不止,也莫过于此啊!

  现在我们就先来看看这个“作弊博弈”的实质吧!

  阿扁哥

  作弊 不作弊

  3 , 3 0 , 2

  2 , 0 1 , 1

  秀 作弊

  莲

  妹 不作弊

  图2-7

  假设,有两个同学,一个姑且叫他“阿扁哥”,另一个就叫“秀莲妹”吧!这个考试规则是这样的,按照现在普遍学分制成绩等级的规定,4个绩点为最高,0个绩点表示不及格要重修,中间按顺序依次划分等级。现在考官在考前宣读考试纪律说,考试作弊被发现者,一律算作不及格,按0绩点处理;如果揭发他人作弊,经核实后将有一定奖励,我们这里姑且把这个奖励作为增加一个绩点。这样这个博弈的得益矩阵就出来了,如上图2-7。

  阿扁哥和秀莲妹都各有不同的强项和弱项,于是打算通过优势互补来提高两个人的整体成绩等级。因为较高的平均绩点是获得学位和奖学金这类的重要指标,所以提高各自整体的平均绩点的利益动机是很明显的。

  于是,阿扁哥和秀莲妹就开始接触了,我们仔细看上面这个得益矩阵。对于阿扁哥而言,如果秀莲妹选择作弊,自己显然也选择作弊获益较高,毕竟3个绩点要高于2个绩点,所以阿扁哥不但不会去揭发秀莲妹作弊,反而还会和秀莲妹串谋合作一起作弊。

  如果,秀莲妹选择不作弊,也很显然,阿扁哥也会选择不作弊,毕竟1个绩点总比0个绩点重修要来得好,所以作弊也是需要氛围的,没有氛围,很少有人会独自选择去作弊的,因为那样被揭发的风险是非常高的。

  很明显,这个博弈的双方得益状况是对称的,所以秀莲妹也会这样做出选择,于是,这个博弈就有了两个纳什均衡,要么双方都去作弊,要么双方都不去作弊。好像有点类似“恋人博弈”哦,但是“恋人博弈”的核心是两人分开的话收益都是0,而这个“作弊博弈”的特点是,两人一旦分开,就是不串谋合作的话,一个选择“作弊”,而另一个选择“不作弊”的话,其中选择“不作弊”的人会有很高的收益,而“作弊”的人可能晚节不保,他们之间的结果是有天壤之别的。所以,如果一方采取单方面的不合作的“作弊”行动的话,另一方则必然存在揭发“作弊”这一方的利益动机,而在“恋人博弈”中,这是显然不存在的。

  这我们就比较容易发现,一般而言,如果存在作弊行为的话,必然是有这样一个“作弊氛围”的,并且即使没有直接的优势互补的作弊行为,也必然存在一个互相默认对方作弊的这么一个作弊文化环境。所以,事实上,作弊一般而言决不可能是一个人的行为,它必然是一个“集体串谋”的行为,除非他的作弊技巧高超的像神的无穷法力一般。

  当然从混合策略博弈角度来看这个“作弊博弈”的话,就存在一个作弊技巧和惩罚严重程度的问题。如果作弊技巧特别高明,是这个考场的监管水平所不及的话,那么作弊者必然会认为他作弊成功的概率会很高,相对作弊机会成本就会减少。同样,如果作弊被抓到遭受的惩罚严重程度越轻,那么作弊者也同样会认为他作弊的机会成本较小,所以就会更倾向于作弊。最终选择是否作弊,就是作弊技巧和作弊惩罚的两种机会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结果。  

  目前,学校更主要采用的是通过加大对作弊惩罚力度来提高作弊者的机会成本的办法来减少和预防作弊行为的发生,但我们知道这种惩罚行为的效果本身也符合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最高处罚也就是退学而以,绝不至于监禁枪决吧!所以,单单依靠提高惩罚力度来杜绝作弊行为是有点力不从心的。

  所以更广泛的来理解作弊技巧是很重要的。在我们大脑里,作弊技巧事实上就是一个作弊的交易成本,这种作弊技巧是广泛的,它包括与合作者的预先沟通协商,包括研究作弊的技术手段等等,除了目前高度发达的通讯手段为作弊者在一般的考试中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极好的技术保障外,还有就是学生群体内的“作弊文化”也实质上大大降低了作弊者的交易成本,最终形成在大学内的一般性考试中作弊的交易成本非常低的客观现象,自然也就会出现较多的作弊行为了。

  事实上,在越是普通的考试中,作弊行为发生概率就越高。因为在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边际”层面上,监考老师的监管成本会明显的高于学生作弊的交易成本,自然监管的效率就要低于作弊的效率,这点很容易理解的。比如院系内部的考试,不可能动用警方的无线电监控设备来检测考场内的通讯情况,而且院系内自己的监考老师往往与自己的学生有“交情”,即使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也不愿意过渡的宣扬,因为这会有损院系的声誉以及院系相关负责人的收益问题。所以,在惩罚的机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导致作弊行为成功的机会大幅增加,自然预期作弊收益会很高。而那些特别大型的重要的考试中,实际上的作弊行为是不多的,一是因为在重要考试中作弊的惩罚可能要重的多,机会成本大大增加;另一个原因则是作弊的交易成本极高,比如高考,你要在考试前后完成整个作弊行为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对于考生来说是得不偿失的,除非他有他自己独特的降低这种交易成本的特殊办法和技巧,以使他的作弊效率大大的高于常人。

  也正因为重要考试作弊的总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这种作弊的博弈在一般情况下很难达成,故而这个作弊市场就出现了以降低这种作弊成本的“制度”,某些具有特殊资源的能人,在巨大的市场回报面前,开始输出他的资源,通过暗箱的市场契约方式建立了“作弊制度”,从而牟取暴利。所以,只要考试本身的形式和意义不变,哪朝哪代的任何考试都会有人敢冒再大的风险来参与作弊的,因为制度本质上是由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博弈出来的,是内生的,单靠外在力量的“堵封禁”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说来也有意思,据说这个“作弊博弈”本来不叫“作弊博弈”,它只是一个串谋成功的博弈模型,但后来老教授给学生上课时,让学生们想想在生活中有哪些类似的问题可以用这个模型来解释的,让学生们说些例子。没想到的是,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不约而同的拿“作弊”来举例子,于是老教授摇摇头,笑呵呵的说,难怪你们都是学生啊!呵呵!于是,为了便于理解和说明,大家就约定俗成叫“作弊博弈”模型了,呵呵!J

  其实类似这样由来的博弈名字也很多,在专业的博弈论教材中,都是字母和数学符号,叫什么名字或者谁和谁博弈都无所谓的,重要的是互相间的逻辑推理关系,那是高度抽象的人“斗”人的理论,时间一长,很容易视觉疲劳,眼前的各种数学符号在通过视觉感官系统传入大脑后就会不自觉地被解析成一个个美女的柳腰,真是要命啊!哈哈!L 所以,为了便于理解和使它更人性化、更有趣,就给它们取了很多有趣的名字和编了很多好玩的例子故事来说明其本质思想。

  前面说到“作弊文化”的问题,这里最后再补充一点,事实上不同的课程,不同的考试形式对于“作弊文化”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影响。那些充斥着Choice ,或者多是只需考前划划书然后死记硬背、强行记忆的考试“作弊文化”必然昌盛兴隆。我们是不是有必要反思一下,如果一项考试的“作弊文化”非常盛行的话,这项考试本身是不是还有存在的必要呢?当然,此外中国社会也有一种互帮互助、朋友义气的传统文化也深深的影响着“作弊文化”的形成,同学朋友之间交往总是有一种隐含的传统文化,如果朋友有“难”,你不帮助的话,会很不够“朋友”,从而导致“不够朋友”的名声流传出去,进而影响他的社交等。像类似这种“文化、道德”等这些看似比较主观的东西对于博弈,对于制度等是有很大影响的,其核心就是它的存在会深深地影响博弈和制度建设的交易成本。一个积极的开放的顺应时代的“文化、道德”体系是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的,反之,则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幽默点评:

  作弊虽然不好,但也有其生存的土壤,哎!

  圣·托马斯的疑惑

  画家:卡拉瓦乔 生于意大利 (1571-1610)

  咦,一个人的肚子上怎么会有一个洞呢,好玩不?

  难道他施了什么魔法,作弊了?J

  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著名经济学家培顿?杨 在其《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中说道:

  “经济制度与行为模式可以被解释为很多个人决策的产物或者说结果,这一说法在经济学里已不再是一个新鲜事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