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GDP,还是要“活下去”?!---深度报道---腾讯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5:55:57

要GDP,还是要“活下去”?

多年以后,我们的后代将瞠视着我们,就像我们瞠视着“文革一代”一样觉得“痴”得不可思议。

GDP的走高,本该让我们活得有滋有味,但当下的不少地方,哪里的GDP飙升,哪里的环境污染就见腥见血、哀鸿遍野……

如同一个邋遢烂污的豪门厨子,勺下尽管是美味的翅、参、鲍、燕,灶头四周却到处是狼藉的鸡肠鸭屁股,油渣烂肺肝。

化工积怨、核废积怨、绿藻积怨、尾矿积怨……但我们居然还顽强地活着。

要GDP,还是要“活下去”?!

都说“微麻效应”,都说“温水效应”,但水都快沸了,蛙们还在高歌业绩,弹冠相庆,只因自身还能苟且,只因体检时性腺尚无大碍……

 

是的,我们就是这样地不可理喻,而且一个自古崇尚“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国度,如今是“路见不平没人吼,该出手时都袖手”,人称“中国式”的环保困局是这样炼成的:

一,看到邻居受害无动于衷,因为我不是邻居;二,自身受害才上访,上访无效就暴力;三,暴力无效再上访,略有微利鸟兽散……

于是水依然脏着,山依然秃着,空气仍然浑浊着。

为什么不诉诸法庭,寻求根性的解决呢?

业内人士透露:官司如蛇。环保案的判决和执行之难,难于上青天。众所周知,制造污染的企业,往往是地区的宠儿和经济支柱,法院在审理“宠儿”和惩处“支柱”时,能不顾及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扰吗。

法律在GDP面前,常常流着鼻涕走开。

幸好,上天仍有好生之德。

一种全新的法庭——“环保法庭”点燃了人间的希望!

水,不能再脏了。水不能再沸了。

要GDP,还是要“活下去”?

务请关注这支初燃的火炬!务请呵护这株绽绿的新树!

它远远不是完美的,但也许是公众最后的机会……主笔·胡展奋

中国NGO公益诉讼破冰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迎来“破冰”之举。如果“第一案”可以引发更多的社会组织以原告身份起诉污染者,那么,那些纠缠多年的污染“肿瘤”——淮河问题、太湖问题、滇池问题……也许可以得到一个新的“治疗”方案。

《新民周刊》撰稿·黄 祺(记者) 摄影·潘文龙

红霾笼罩黄田港村

5月,长江边上的黄田港村,本该草长莺飞,可是,别说什么花花草草,黄田港村村民们在自家后院种的一点蔬菜,已经是草已不草,菜亦不菜,萎靡的叶面上覆盖着一层密密的红色粉末,早已看不到植物原本该有的颜色——这是黄田港村被红霾笼罩的第六个年头。

红霾其实是铁矿粉,从一墙之隔的码头上飘来,黄田港村的村民们把铁矿粉简称为红粉。码头属于江苏省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从2003年开始,这家公司的业务从原来的集装箱物流运输,扩展到铁矿粉的装卸、运输。铁矿粉从货运船上卸载到码头,再从码头装车运输出去,整个作业过程是“全裸的”,只要是天晴有风,随风扬起的铁矿粉就会像附近骨之蛆,向黄田港村居民区袭来。

抱怨和愤怒的情绪,如龙卷风的能量,一天一天地积蓄,今年5月,村民们发现红粉污染越来越严重,他们决定,一定要拿出行动来。村里几十名老老少少,相约围堵在离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码头大门大约100米的地方,截断了港口货车的通行,围堵持续了一个星期。

现场火药味十足,陈桂芬65岁,也在堵路的人群中。“后来警察来了,把我们几个老太太拉上车,开车的司机劝我:别吵了,吵到江阴没有用,吵到无锡也没有用。”由于警方的介入,围堵的村民被驱散开,堵路事件告一段落,但村民心中的不满,一点也没有减少。

“我当然也去了,堵了一个星期。他们不敢抓我们年轻人,就把年纪大的抓上车。”一位年轻人看到记者,主动上来带记者查看黄田港村被红粉污染的地方,他嗓门很大,情绪有些激动。“我们反映了这么久,还是没解决,你们一定要好好调查调查!”有村民后来告诉记者,堵路的场面从2005年开始,每年都要爆发,2008年停歇了一年,今年重新出现。

江苏省江阴市,顾名思义在长江之南,是一个依靠发达的水上运输和工业而繁荣的苏南城市。黄田港村紧挨着长江,无论是古代还是今日,江阴正因为这黄田港而繁盛。王安石当年巡视江阴黄田港曾赋诗赞曰:“黄田港口水如天,万里风樯看贾船。海外珠犀常入市,人间鱼蟹不论钱。”

黄田港村村民自古守着天然良港,看惯了南来北往的商贾客船,但他们没有想到,为江阴带来滚滚财源的码头,会给黄田港村带来挥之不去的红霾。

“今天已经好多了,昨天下了大雨,红粉被冲得差不多了。你们要等晴天来看,到处都是红粉,吃饭的时候不能开窗,要不然菜碗里面都是红粉。” 黄田港村是江浙农村常见的格局,每家每户盖了自己的两层、三层小楼,毗邻而居,只能容一辆汽车通过的马路串起各家楼房,形成社区。

村子与外界联系的大路,正是码头的运输通道。黄田港村北面,就是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的码头,离码头最近的一家,院子距离码头围墙只有几十米。近年,这家公司每年经营的铁矿粉达到上百万吨。

“快,你们快上来看。”92岁的冯亚珍老人,上楼梯的步伐有些焦急,从她家三楼的窗户往外看,可以清楚地看到码头上堆成山一样的铁矿粉,最近的一堆仅距50米左右。一些铁矿粉堆上搭着几块网布,有几堆干脆就是裸露的。“我家的纱窗,一个月要洗几次,刮风的时候不能开窗睡觉,要不然红粉就就扑满床褥。”

冯亚珍老人家楼下不远,有一幢老式的公共厕所,粗糙的水泥墙面上刷了白涂料。记者看到,厕所朝码头方向的那一面墙,已经变成暗污褐色,而不朝码头的墙,却是白色。

一张村民提供的照片,显示了红粉肆虐时黄田港村的情形。一辆停在室外的摩托车,像刚从地里挖出来一样,浑身披着红色的粉尘。记者问,这是不是摩托车在室外停放一夜后的结果,一位中年妇女高声回答:“什么一夜,两三个小时就这样了。”干燥的冬季,是黄田港村人最害怕的季节,西北风一刮,红霾就来了。

“最近几年,我们村里得癌症的特别多。”刘惠恩自己患的是肺癌,4年前做了手术,村里一位30多岁的年轻人,得的是鼻咽癌。“如果说这些癌症跟铁矿粉一定有关系,我也拿不出证据来,但我自己觉得肯定有关系。要说举证,我们不是专家,不该由我们举证。”刘惠恩参加了癌症病友协会,学了很多医学知识,分析起铁矿粉和癌症的关系,非常理性。

红粉,是码头给黄田港村带来的最严重的困扰,但危害还不止这一个。码头的货物装卸,不分白天黑夜,时不常地,哐当哐当几声巨响,把黄田港村村民从睡梦中惊醒。“我们半夜打110,都打了好几次了。”不仅如此,装着货物的重型卡车,半夜从码头开出来,轰隆隆呼啸而去,靠大路住的村民,如栖雷区,整夜整夜地卧不贴席。

为何“堵路”

7月28日,记者探访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码头。一进码头大门,眼前就是成堆的块状矿物和铁矿粉,部分货堆被雨布覆盖,但并不严实,一些铁矿粉堆一半裸露在外。由于前一天刚刚下过暴雨,码头多处积水,上百平方米大的积水水塘,由于混合了地面冲刷的矿物质,完全呈红色。可以想象,如果不是暴雨,码头地面一定完全被散落的矿粉覆盖。

接近码头大门的地方,设置了一个简易的冲洗设施。记者看到,一辆大型卡车装载了货物开出码头,在经过冲洗设施的时候,两侧的水管喷出的水,只能达到车轮三分之一的高度。卡车经过冲洗设施后,只有车轮基本得到清洁,而车厢依旧灰头土脸,大摇大摆地开出了码头。

正是因为存在这些作业环节上的问题,只要遇到干燥有风的天气,铁矿粉就蔓延开来,影响黄田港村村民的生活。“我认为很简单,如果你这个铁矿粉,像面粉一样装成一袋一袋的,就不会到处飘了。当然,对于企业来说,成本就高了,所以他们不这样弄。”刘惠恩还是很理性地议论着,甚至愿意帮企业出主意。

村民们并不是没有尝试“和平”的方式。从2004年开始,黄田港村就尝试着与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够减少红粉的危害。“当时公司承诺我们说,以后会调整产品结构,少做铁矿粉,多做钢材、木材。”陈桂芬说。但是,诺言并没有得到兑现,相反,村民们觉得码头上铁矿粉货物越来越多,红霾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了。

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曾尝试着从其他方面安抚黄田港村民们的怨气。“公司给我们建了健身器材,从2007年起,每家每年补贴水费500元,2008年开始是每年600元,补贴的范围是最靠近码头的88户人家。”刘惠恩告诉记者。

但是,并不是所有村民都领情。“我不要它的水,我性命要紧。这个红粉吸进去有危害的,我生了病,吊一瓶盐水多少钱?”村民冷老太太,一边说一边挥舞手中的扫把,她一家三代住在村里,最后,她补充一句:“我75岁了,我还会说谎吗?”

这几年,村民们从来没有放弃向环境部门反映黄田港村受铁矿粉污染的情况。2005年开始,村民们每年都要到江阴市信访局上访,一年去不止一次。“每次去都是几十个人一起,人少了人家不理你。”他们还曾向当时的市委书记写信。2008年,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对黄田港村民进行了一些补偿,但污染日甚一日,仍然让村民们苦不堪言。

几年上访的结果,让村民们感到很失望,村民们觉得,最终还是只有堵路这样的办法,最行之有效。

要不是一位居民把投诉电话打到中华环保联合会,黄田港村“上访——暴力——上访”的循环,不知道要持续到什么时候。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记者,法律中心有一个面向全国的投诉电话,他们每天都要接到各地很多污染投诉。在接到这位居民的投诉以后,由于被投诉企业地处无锡环保法庭的管辖范围,法律中心开始对这个投诉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最终决定要做一次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验。

NGO公益诉讼第一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一家非政府组织(NGO),接到投诉信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志愿律师一起,到江阴展开调查。在以往的工作中,中华环保联合会经常接到类似的污染投诉,但这一次不同,律师们发现,也许,黄田港村的投诉,可以让中国第一起以NGO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成为现实。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王建民和吴晓宇两位律师,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志愿律师,他们参加了黄田港村投诉的调查。吴晓宇告诉记者,一开始,中华环保联合会并没有明确走公益诉讼道路。但在实地调查后,律师们认为,码头的铁矿粉污染,不仅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铁矿粉装卸、运输过程中,还对空气、河流、植被造成了污染。也就是说,码头的污染对环境造成损害,如果中华环保协会对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就应该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定义。

“公益诉讼”,对于很多人都是个陌生的词语,在法学界也存在争议。一个大家普遍接受的定义是,为整体的环境利益、整个社会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就是公益诉讼。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于“公益环境利益”的概念。但是,公益诉讼多年来只停留在学界的争论和媒体的呼吁中,中国司法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一起以NGO为原告身份的环境公益诉讼。所以,中华环保联合会,只能像刚刚学会走路的婴儿一样,试探着前行。

中国可以尝试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不多,但无锡,占据了一个最大的优势——2008年3月,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被正式批准设立,在法庭文件——《关于环境保护审判庭审理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中,环保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是:各级检察机关、各级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环境保护社团组织、居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

国内目前只有贵州、云南和江苏设有三个环保法庭,无锡中院环保法庭,是最早明确允许环保社团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庭。

作为热心公益的律师,吴晓宇在之前与环保法庭工作人员接触中了解到,环保法庭非常欢迎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样,至少在原告身份的合法性上,环保法庭会给中华环保联合会开绿灯。

无锡环保法庭的这个规定,是民事诉讼中原告身份的一个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像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的社会组织,在污染事件中是“第三方”,与污染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尽管无锡环保法庭已经有明文规定,但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吴晓宇也没有把握,法院一定能够允许立案。“我研究了很久,翻了很多相关的条文,最后才形成了现在的诉状。”为了确保起诉符合公益诉讼的定义,又同时让法庭准予立案,律师们动用了很多技术上的措施。

为了让诉讼符合“公益”定义,在诉讼的“事实和理由”中,除了黄田港村居民生活因红粉污染、码头作业噪声受到影响外,还增加了一个重要的理由:“被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每天凌晨5时左右,派人冲洗场地上的铁矿粉,冲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下水道,冲洗废水经黄田港(锡北运河)流到长江,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取水口均在其下游”。此外,关于飘散在空气中的铁矿粉的危害,除了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还加上了“严重影响周围空气质量”。

另一个“双保险”的措施是,设立了两个原告。在诉状上,一个原告是黄田港村村民朱正茂,另一个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吴晓宇把诉状送到无锡中院立案庭的时候,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看着诉状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名字,告诉律师:“我要向上级请示一下”——对于法庭工作人员来说,也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被告。“我说:你们环保庭规定社会组织可以作为原告,你要是拿不准,就交给环保庭的工作人员来确认,如果他们说不允许,你再退给我也不迟。”

7月6日,吴晓宇得到法庭准予立案的通知,立案的过程比他预想的要简单很多。

“破冰”之难

接到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讼,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赵卫民很欣喜,环保法庭等这“第一案”已经等了一年多。赵卫民立即责成合议庭审查诉讼主体资格,并采取了相应诉讼措施。

赵卫民介绍,无锡环保法庭的建立,与2007年夏天轰动全国的无锡太湖区域蓝藻水污染事件,有直接的关系。作为江苏经济发展势头最强的城市,无锡市时刻面临着各种污染事件的威胁,蓝藻污染饮用水带来的全城恐慌,给无锡市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社会课题。此后,政府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提到更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无锡环保法庭诞生,它也是全国第二个专门从事涉环保案件审理工作的专业审判庭。

当初诞生的时候,环保法庭就被视为“新生事物”,得到特殊的“厚爱”。与其他普通法庭不同,环保法庭建立了刑事、民事、执行三合一的审判模式。这样的设计,是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效率。

当然,环保法庭最重要的特色是,它明确规定受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这类案件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突破了现有民诉法对原告主体的限制。“环境污染案件,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如果个人来起诉,是非常弱势的。社会组织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能力,如果说环境公益诉讼要有所突破,就必须让社会组织成为原告。”赵卫民说。

而且,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蒋依澄认为,允许社会组织成为原告,并不与民事诉讼法冲突,从民事权利人的广义上来讲,环境污染危害每一个人,包括许多人所集聚在一起的组织机构,环境受益人也就是权利人,都可以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责任。

当初,媒体和社会对环保法庭主张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投入了巨大的期待,舆论认为,环保法庭将促成NGO环境公益诉讼的热潮,那些原本难以解决的污染事件,将迎来法律的重拳。有法律人士甚至评价,担心社会组织滥用诉权,造成环保法庭的工作负担。

只可惜,大家担心的景象没有出现,相反,一年多以来,环保法庭一直处于“等米下锅”的状态。

按照赵卫民庭长的说法,无锡环保法庭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的要求,是依照民诉法规定的一般立案条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的,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能举出表象的证据,我们就可以立案。比如,你家世代生活在这条河边,你爷爷活了80岁,你爸爸活了60岁,到你这一代,很多人40岁就去世了。一个社会组织认为这个现象与这条河的污染有关系,你就可以来起诉污染这条河的企业。”赵卫民说,按照举证倒置的原则,法庭将要求被告企业自己提出证据,来证明他们对河水的污染没有责任。

对于起诉社团的注册地点,环保法庭也没有限制。“北京的也好,上海的也好,只要你起诉的案件发生在无锡,你的起诉是为了无锡的环境利益,我们的立案部门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都会立案。”在参加一些法律学术活动的时候,赵卫民甚至直率地鼓励律师,去寻找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在如此宽松的立案要求下,环保社会组织积极起诉的场面,还是没有出现。“什么原因?很简单,环保组织太少了。”赵卫民庭长的回答,听起来有些奇怪,但这正是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空白的真实原因。

一个通行的说法是,全国共有环保相关的民间社团近3000家,但是,在这个庞大的数字中,真正符合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同时又有诉讼意愿的,没有多少。

“这么多环保组织中,2000家左右是大学的学生环保社团,这些社团属于团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剩下的社团里,大量社团拥有官方背景。它们之外的是民间草根组织,但大多数草根组织都没有获得民政部的注册,也就是说,它们是不合法的民间组织,当然没有资格成为诉讼原告。我估计,国内合法的民间草根环保社团,顶多几十家。”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秘书长杨鹏,在记者面前盘点了国内环保社会组织的情况。

杨鹏说,还有一个更加“中国特色”的情况是,就算是合法的草根的社会组织,它们也非常脆弱,所以,它们轻易不敢涉入可能挑战政府利益、企业利益的事件,以免招来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满。

在NGO公益诉讼全面冷场的舞台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公益诉讼得以立案的消息,让国内许多环保社会组织感到振奋。绿色和平、自然之友等国内知名的环保组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他们非常关注NGO公益诉讼第一案的进展,这个案子将鼓舞其他的社会组织,选择法律途径对抗污染者。“我们一直在寻找合适的案例,希望使用法律手段能推动环境问题,尤其是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李一方说。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秘书长杨鹏表示,阿拉善的优势可能不在于直接参与公益诉讼,但他们将积极地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在采访过程中,赵卫民庭长多次提到“尝试”这个词,在“尝试”的过程中,一个宽松的环境非常重要。“我们可以先审慎地做些司法实践上的尝试,为全国这方面的司法积累一些经验,也为上级法院和立法部门提供一些实验性数据。”

目前,无锡环保法庭的尝试,的确已经受到社会和最高法院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派人到无锡中级法院调研,这些反应证明:迈出第一步,是多么重要。■  

上访——暴力——上访

中国污染受害者通行的维权步骤是:上访——暴力——上访,万不得已才想到法律。黄田港村的居民同样照此办事。在环境污染事件面前,“法律”这种现代社会最文明的武器,被视作最“下策”的选择。这样的局面背后,有着复杂的“中国式”背景。

撰稿·黄 祺(记者) 摄影·潘文龙

公益启蒙

提起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的案子,黄田港村村民的态度有些暧昧,这与之前记者的预想,相距甚远。

“我之前是支持打官司的,但后来想一想,官司赢了又能怎样呢?红粉污染能彻底解决吗?我们老百姓能得到什么好处?”村民刘惠恩坐在自家的方桌旁,出口成章,这个问题显然经过他长久的琢磨。记者在黄田港村走访,提起码头带来的红粉污染,大多数村民都很愤怒,但提起打官司,很多人不愿多说,悄悄地走开了。

正如刘惠恩自己所说,他态度的转变,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不信任法院的执行能力,二是对于没有直接的赔偿表示不满。

此次公益诉讼的诉状上,一共提出了四点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围的大气环境符合环境标准,排除对港口周围居民的妨碍;

二、判令被告立即对铁矿粉冲洗水进行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产生的危险(威胁);

三、判令被告立即将黄田港(锡北运河)和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复原状,铁矿粉泥作无害化处理;

四、本案诉讼费用(含鉴定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在刘惠恩看来,这些诉讼请求中,只有第一条与村民们的利益有关,但就算这一条,他也不相信,法院真的能够让港口的铁矿粉污染彻底停止。刘惠恩宁愿相信政府的承诺——今年堵路事件以后,5月14日,江阴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黄田港村村民围堵事件,会议纪要中,政府承诺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的铁矿粉经营点,将于2010年年底以前搬迁,黄田港村的红粉污染,将彻底结束。

村民们对打官司不感兴趣,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此次公益诉讼中,没有要求企业对黄田港村村民进行民事赔偿。对于村民的这些想法,公益诉讼案代理律师之一吴晓宇也非常清楚,他曾经向村民解释:“我们这是公益诉讼,不包括对你们的民事赔偿。你们的赔偿要求,应该通过另外的诉讼来解决。”但是,村民是否能够理解公益诉讼的意义,吴晓宇感到不太乐观。

“公益诉讼,不是为特定一些人的利益,而是为整体的环境利益、社会利益而提起诉讼。村民想要得到民事赔偿,但没有能力打官司,他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对于黄田港村村民的暧昧态度,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这样评价。在王灿发看来,黄田港村村民在此次公益诉讼中的表现,正好反映中国“公益诉讼”的尴尬境地——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案例一片空白、公众因为不能得到“直接”利益而对公益诉讼漠不关心。

这是一个公益精神有待启蒙的年代。王灿发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公益诉讼的定义。江苏石梁河水库库区,曾受到上游企业排放污水的污染,库区进行网箱养鱼的97户农民,因为水污染受到重大经济损失。这97户农民申请法律援助以后,向污染企业提起诉讼,最后获得了总计500多万元的赔偿。污染还造成了库区野生鱼群的大量死亡,总计大约600多万元的损失,但法庭没有判定企业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王灿发教授指出,这个案件中,农民对自己利益的伸张,属于一般民事诉讼的范围,而野生鱼死亡要求的赔偿,就是公益诉讼的范畴。“有具体的受害人的,就不是公益诉讼。”

谁来“管闲事”?

正因为环境公益诉讼没有具体的受害者,所以,公益诉讼,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管闲事”。在一个“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传统文化下,谁来“管闲事”,是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得到突破的关键。

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赵卫民庭长告诉记者,无锡环保法庭成立时,法庭把检察机关,作为担当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最重要的期待。按照定义,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的机关,检察机关应该也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环境利益,根据现有的国情,检察机关担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但是,赵卫民发现,真正回到实践中,情况却不是想象的那样。“检察机关的其他法定的职能任务非常繁重,加上法律规定的不明朗,给检察机关额外加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也不现实。”

还有一个“隐性”的原因是,检察院角色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是监督法院工作的机构,如果让检查机关成为原告,站在法庭上与被告平起平坐,似乎有违之前检察院“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只要是对簿公堂,就有输有赢,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有可能败诉。但同时,检察机关又有抗诉的权力,它自己败诉,自己提出抗诉,可以吗?”赵卫民庭长分析。

出于这样的考虑,无锡环保法庭把原告期待扩展到热衷于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组织的身上,但由于中国社会组织力量弱小,它们依旧未能承担起“管闲事”的重任。王灿发教授长期致力于推动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他发现,很多社团法律力量非常薄弱,甚至根本就没有法律人才,所以他们很难很快地拿起法律武器。

公益律师的缺乏,也是公益诉讼的一个软肋。王灿发教授一直呼吁允许建立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但到目前为止,除了特批成立的“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以外,以“不营利”为特征的公益律所,还无法得到批准。缺少这样的公益法律人才,公益诉讼也少了一个重要的支柱。

正因如此,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得到立案,被视为NGO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赵卫民庭长认为,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在将来还是应该期望社会组织。

法律能否对抗地方利益

面对那些损害整体环境利益的污染者,法律真的能够“药到病除”吗?黄田港村村民倾向于否定的答案。“这样的案子,告到包青天手里才有用!”黄田港村冷老太太,完全不相信打官司能让码头整改。

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和执行之难,在以往层出不穷的污染事件中,显露无疑。由于制造污染的企业,往往是一个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对制造污染企业的判决中,常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扰。法律在GDP面前,常常偃旗息鼓。

为了强调环保法庭对判决的执行能力,无锡环保法庭明文承诺:“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法理文书的责任人或者企业、单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工作威慑力。”但对于环保法庭究竟能给污染者多大的束缚,庭长赵卫民也不敢有十足的底气。“我们只是在尝试运用最现代的法律武器,对付为了积累财富而不惜破坏环境的最原始的恶魔。”

福建“屏南绿色之家”会长张长建,最能体会污染官司打起来有多难。屏南是福建一个偏僻的小县城,上世纪90年代,县城里建起一座生产氯酸盐的化工企业,是当地重要的经济来源。化工厂与县城居民为邻,“距离县政府只有1公里”。

当地居民发现,化工厂制造的污染,造成周边植被死亡,当地癌症高发。经过上访、媒体曝光,化工厂污染不但没有减轻,反而继续扩建。后来,污染受害者得到了王灿发教授负责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11月立案,一直拖到2005年才开庭。这么久不开庭的原因,说是找不到鉴定机构来做污染鉴定。” 张长建是受害者之一,本来,因为得到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对走法律途径充满了信心,但立案后石沉大海的局面,让他们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法院一审判决工厂停止侵害,赔偿受害者24万多元。受害者们对判决不满,认为“停止侵害”这样的要求太过空洞,没有执行力,向福建高院上诉,高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污染没有停止,他们马上还要扩建第三期工程。”张长建认为,一场耗时3年的官司,并没有解决化工厂污染问题。打完官司以后,张长建最大的感受是:“怕打官司了,时间太长,精力、财力都耗不起。”

对法律的失望,让屏南受害者又回到了上访的老路上。“我们刚有人从北京上访回来,每年都要去2趟。”

屏南受害者用化工厂赔偿的钱,建立了一个民间组织“屏南绿色之家”。记者问会长张长建,是否考虑以民间组织的身份打一场公益诉讼的官司,来解决化工厂污染问题。张长建尴尬地回答:“我们还没能注册呢。我们从2002年开始,每年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但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民政局不给注册。2007年,民政局发通知取缔了我们。”简单地说,“屏南绿色之家”目前是“非法组织”,自然无法取得原告资格。

民间环保组织“淮河卫士”负责人霍岱珊认为,无锡环保法庭NGO公益诉讼第一案能够立案,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他的顾虑是“法官是否能够独立地行使审判权”,“企业可以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官司打不下去”。谈到公益诉讼,霍岱珊说,像“淮河卫士”这样的草根组织“输不起”。所以,在对抗淮河污染制造者的斗争中,霍岱珊选择了与污染企业“面对面谈判”加新闻曝光的方式。“我们施加的压力,关系到它明天能不能开工。”霍岱珊认为,在淮河污染这样复杂的问题上,他们的“土办法”更加有效。

从以往的经验看,面对关系地方利益的污染者时,法律的约束能力显得弱小。但赵卫民认为,不应该因此而放弃新的尝试和突破。“重要的是启动程序,现在第一个NGO公益诉讼立案了,我相信已经引起地方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关注,这本身就有意义。”赵卫民说,重要的是实践,而不是无休无止的争论。

正如赵卫民所言,启动公益诉讼法律程序,已经对被告——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造成了压力。按照法律程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立案后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答辩状”和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答辩状”中承诺了为减少铁矿粉污染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7月23日,已经看到“答辩状”和鉴定报告的吴晓宇律师告诉记者,环保法庭将安排一次原、被告的会面,双方当面进行证据指认,到时候,他会对被告承诺的内容和鉴定报告的内容,提出一些质疑。■ 

美、日的启示

公益律师陈岳琴说:“相比美、日这些公益诉讼已经高度发达的国家,中国的NGO生存状态实在恶劣。我们需要正视公益诉讼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逐步完善NGO组织对环境保护的监控职能。”

撰稿·袁晨雨

“不开口”仿佛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一条难以名状的潜规则——污染方不想开口,受害方不敢开口,这中间自然包含了许多莫衷一是的理由。然而,有一点却是不变的,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双方普遍认为,公益诉讼是建立在算计和被算计的博弈体系下的斗智不斗勇,在繁杂利益纠缠的趋势下,沉默永远是“金”科玉律。

“与‘江阴案’类似的所有中国环境案诉讼中,受害方往往对诉讼有太多顾虑,对诉讼能否获取利益存有怀疑,加上这是一个公共事件,受害人还多少会存有推诿心理。”中国著名公益律师陈岳琴向《新民周刊》记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当然,造成民众三缄其口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于,中国的公益诉讼法案还够不完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的环境诉讼法案经过多年来的改善,其先进程度已达到了令人咋舌的高度:提出对原告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并不是必要的,而提出美学上的损害就已足够了。

无独有偶,作为世界环境公益诉讼法案最完善、NGO体系也最发达的美国和日本,它们的公益环境诉讼案的“启蒙教育”都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而且都是小众的民间团体所掀起大众“环保”效应后的产物。重窥美、日公益诉讼的启蒙案例,我们应该得出一点警示和提示:公益诉讼需要振臂疾呼者站出来说话。

如此看来,公益诉讼并不存在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只是我们尚缺勇气,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在中国是那么紧迫需要,只是它在21世纪头十年的末尾才匆匆走入群众的视野也值得我们引起我们深思,“中国公民太缺乏公益诉讼意识,总是以个体行动,犹如一盘散沙,要完善中国公益诉讼体制,推广NGO势在必行。”曾因美国Storm King案亲赴美国哈德逊河考察的陈岳琴说,“相比美、日这些公益诉讼已经高度发达的国家,中国的NGO生存状态实在恶劣,不但无法注册,还容易被人扣‘高帽’,更没有类似美国NGO那样有基金在背后维持运作。我们需要正视公益诉讼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从中吸取经验,逐步完善NGO组织对环境保护的监控职能。”

Storm King的NGO标本

上世纪60年代初,为缓解纽约用电高峰期的供电压力,一家颇有“渊源”的电力公司Consolidated Edison向政府提出,要在哈德逊高地的Storm King山上建造一座泵式储蓄水电站。Con Ed公司对该计划的过度的热情,自然是始于其潜在的丰厚利润:公司能额外地为其客户提供能源以此牟利。另一方面,由于水电站的施工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迫于经济大萧条的恶劣情势,一些地方居民也为这项污染工程投出了赞成票。

哈德逊河被誉为美国早期商贸的“丝绸之路”,在众多美国作家和哈德逊河流派的画家作品的行云走笔间,都曾描绘过哈德逊高地的风光美景。然而,蓄水电站的浩大工程不仅要“改造” 山顶,还要在居民区中开辟一条38.1米宽的道路,毋庸置疑,这将对哈德逊高地的风俗地貌、文化氛围造成巨大的损害,引来了许多当地环境保护主义者一致反对。

1963年1 1月,在一位名叫史蒂芬·杜根(Stephen Duggan)的环境保护主义者提议下“哈德逊优美环境保护协会”孕育而生,这个协会的成员个个大名鼎鼎:前美国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著名演员詹姆斯·卡格尼……还有一大批优秀的律师以及基金资助的专家们自愿申报参加。他们每月要派发近2.4万封邮件,并接收来自48个州2.2万人的捐助。很快,他们便以“工程存在美学和文化损害”之名向批准该工程的联邦电力委员会(FPC)提出申诉。

无独有偶,另一批哈德逊河沿岸的渔民也在Con Ed公司竖起了大大的“反对”标语牌。哈德逊高地不仅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更是亚特兰大海岸渔业两大基地之一,其中最重要的渔业产品是带状鲈鱼,占据了美国带状鲈鱼市场60%到80%的市场份额,然而,电站非法排放的有毒物质却毒死了河域内大量鲈鱼,令众多渔民哗然而起,并将证据呈给了电力委员会。

可是,电力委员会在颁发许可证时,通常只要考虑发电站是否需要和公司是否有能力承建这两个因素,根本无须顾虑居民和渔民的生活,而Con Ed公司更将环保团队的反对运动嘲讽为“一些当地梦想家以自我为中心的抱怨”。结果,联邦电力委员会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还是批准了该工程。

在一位深得民心的律师劳埃德·加里森的帮助之下,该协会不依不饶地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了对联邦电力委员会的诉讼。在当时,美国法院普遍认为,经济利益是起诉的必要条件。Con Ed公司的律师兰德尔·勒博夫紧紧抓住了这个审判的关键点,语调傲慢地论述电站的强大功能,并称原告只是一些“井底之蛙”并没有诉讼资格。此外,Con Ed公司还承诺对工程做出改进:将输电线从抱怨的邻居上方移开、在入口处设置鱼类监视屏,并建立多样的公园和娱乐设施。上诉法院最终还是认可了联邦电力委员会已经施行的必要程序,且维持联邦电力委员会对该工程做出的许可。

就在所有人以为协会又将大败而归之际,协会在Con Ed公司施工中一个称为印第安点发现了一个核反应堆,引起了检查机构的注意。检查机构发现电力委员会最初关于工程对渔业的影响的结论简直是弥天大谬:印第安点每年将会杀死上亿吨的小鱼和幼苗,根据科学鉴定推断,整个电站引发的污染效应将会是印第安点的两倍之多。1974年5月,上诉法院做出因为出现新的渔业影响数据而需要重新听证的决定。

Con Ed公司在与协会的这场战斗中不仅耗费了整整15年的时间,更雪上加霜的是,Storm King工程迟迟无法动工。1980年12月,协会还是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双方最终达成了一项协议,并签署了称为“哈德逊河和平条约”的文件。“因为Con Ed最终没有盈利,这也导致了这场诉讼最后没有涉及到金钱的赔偿问题,法院要求Con Ed公司必须将所有工程项目改造成公益娱乐设施,对公众开放。” 陈岳琴律师总结道。这场没有涉及金钱赔偿,且被美国法律专家和环境保护主义者称做美国现代环境公益诉讼的奠基之作,终于落下了帷幕。

Storm King案还促成了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成立,NRDC公开的档案中对这场诉讼作了此般记述:此前鲜有联邦司法机构否决诸如联邦电力委员会等机构的决定的先例,而且传统上,法官并不情愿处理专业之外的技术事项。而且,它为环保组织开启了一扇门:确立了通过诉讼保护美学和其他非经济利益的司法审判标准,也开创了律师和非政府组织利用诉讼来推动环境保护的新时代。“Storm King案后,美国河流保护NGO团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他们把它叫做‘Water Keeper’,美国近60条主要河流都有自己的环保NGO组织。”从Storm King案的后续工作中,陈岳琴更察觉到了一种NGO发展的有效模式,“哈德逊河流也成立了自己名为‘Hudson King’团队。直到现在,肯尼迪家族至今还是这个NGO组织的赞助者之一。”

“青空财团”打开“一扇窗”

日本二战后,百废待兴,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政府却没有继承明治维新时的公害对策。“把1960年的日本大都市圈和工业都市的状况描述为‘地狱’一点都不为过”,青空财团的创始人之一森协医生描述着40年前的日本环境状况:“当时,日本市民的健康损害已不堪设想。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失灵造成的。”

《纽约时报》曾把日本称为“土建国家”,60年代的日本,因工业发展引发的公害事件相继发生:两次大面积水俣病的爆发,累计患者超过2 万人;由极其罕见的镉中毒而引发的疼痛病患者就达到了129 人;四日市的大型联合企业污染则导致1,000 人的患者出现;大阪市1960 年有160 天被烟雾所笼罩。其中,污染最严重的西淀川地区多数时间里空气中的SO2含量都达到了1-3ppm,大大高于了标准线。

那年,年轻的森协医生不过而立之年,有一次他在赴西淀川医院建址视察的路上,顺路造访了居住在附近一家病户。森协脱掉了自己的鞋子款步走入客厅,就在女主人转身要去厨房为他泡茶的时候,浅色榻榻米上一块块黑色的污迹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他就好奇地问道,这是你们家的猫打架时弄上去的吗?这家人的女主人看了一眼身旁自己的儿子,长长地叹了口气,眼神满是忧伤,她跪下身子在森协耳畔说道:“是我儿子哮喘发作时候痛苦难熬,指甲抓着榻榻米而留下的血迹。”

森协说,这户人家的情况不是一个特例,当时的西淀川这种情况实在是不胜枚举,仅这一个区就有2000名患者,“当时的大阪市西淀川区由于工厂排放出来的黑烟和汽车尾气,受到了十分严重的污染,甚至白天都感觉天空灰蒙蒙的。”

“为了子孙后代,希望能还我们清澈的蓝天和布满展翅飞翔蜻蜓的街道。”怀着这一美好的心愿,再加上之前的那段经历,森协医生于1978年同大阪市西淀川区的受害患者们一起组建了一个申诉团队,自己作为原告团长,将西淀川区周边的污染企业和作为道路管理者的政府告上了法庭,引起了社会广泛瞩目。

“森协医生对日本最高法庭所提出的诉状,是日本历史上第一次追究工厂废气以及汽车尾气造成的复合大气污染责任方的诉讼。”由于其经久不衰的轰动效应和首开先河的创举,日本法律学家甚至在近30年后还把这个案子编入了大学法律学院的教科书内。

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直到20年后的1996年才终于解决。1995 年,经过4次诉讼,高等法院判决政府需签署“公害对策实施协议”,西淀川公害审判才终以和解收场。原告不仅从被告企业那里获得了39亿9千万日元和解金,而且污染企业还被责令要担负对公害地区的安全和健康社会的重建的责任。

西淀川公害案最大的看点还在于它给我们所带来的公益诉讼的赔偿金环保再利用的启示。经过法院裁决,被告企业支付的和解金中的15 亿日元用于环境的恢复建设,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基本财产。以和解金为基础,森协创办了公害地区再生中心:“青空财团”,自己就任财团的理事长。在与公害地区的受害者们妥善调节之后,赔偿金由青空财团”这个以环境再生为目的的非盈利组织派用,不另分配给个人,而用于环境再生经费。

这样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此后,在公害审判中胜诉的川崎、水岛、尼崎、名古屋等公害患者也同样拿出赔偿金用于环境的再生事业。“在恢复自然方面,为了净化琵琶湖,滋贺县开始了把围湖所造之地回归内湖的计划。并且滋贺县环境生活协同组合限制米的生产,在休耕的农地上栽种油菜,收获后榨得的色拉油给学校食堂食用,废油用在汽车和发动农用机械上,他们正在建立这种完全循环的方式。这种油菜模式从滋贺县开始,正在向全国推广。”森协为日本民众从90年代开始的环保意识的崛起感到莫大的安慰,“从身边开始保护地球环境的运动,终于在日本开始了。”■(本文来源: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