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同海的落马轨迹中得到啥警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24:30
“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这是陈同海(中石化原总经理、原董事长)的一句“名言”。他很有“肚量”,能与人“共享”情妇,以此作为维系共同利益的重要筹码;他也“财大气粗”,能一个月挥霍公款120万。(2009年8月2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重庆晚报》) 

    贪官如毒瘤,必须坚决彻底地摘除、剔除、铲除,才能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健全。因此,大凡有贪官落马,总会赢得一片支持声、喝彩声。当然,每一起反腐案件,每一个贪官污吏,总能给人留下很多思考。 

    对于日均挥霍公款4万、共享情妇单笔受贿上亿、戏剧性地获得免死结局的大贪、巨贪、侠贪陈同海,他的落马轨迹,更是深刻地警示、教育着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 

    从众多反腐案件中,我们发现,每一个贪官都自己独到的贪腐经,陈同海也不例外。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陈竟然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如此心安理得,如此厚颜无耻,实在令人诧异,让人愤恨。为社会作贡献、为人民谋福利,那是每一位有良心有良知有责任感使命感的官员的份内之事、应尽义务。但是,对于陈同海而言,贡献大,就应该挥霍多,这种失衡、失范、失德的价值观,助长了其贪得无厌、挥霍无度、卑鄙无赖。贡献大就应该享受挥霍吗?这一看似答案很明显的问题,一些官员常常装糊涂。 

    贪官大凡都很会伪装、很会作秀。但是,其伪装、伪善的背后,丝毫掩盖不了其贪婪的本性,阻挡不了其贪腐的念头。“在一些基层员工的记忆中,陈同海对人和气,没有什么架子。但另一些员工则认为陈同海非常霸道。”某媒体将陈同海描述为性格复杂的“双面人”,有媒体直截了当地指出,作为中国第一大企业的掌门人,“陈同海在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双面人能掩盖得了其罪恶?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俗话说,十个男人九个花。这一点在贪官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贪官手中有权、袋中有钱,因此很“招人喜爱”,尤其会招惹那些爱财如命的女人的青睐。贪官腐败可以养情人,为了讨情人欢心又会更加变本加厉地去贪、去腐。而像陈同海那样,不但“肚量”很大,与人共享情妇,而且“生财有道”,通过与人共享情妇来作为维系共同利益的重要筹码,实在是“肚量”过人、“智慧”过人。当然,共享情妇维护系谁的利益?肯定不是老百姓的利益,而是此贪官、彼贪官与情人三者之间的同盟利益、肮脏交易。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私心人人都有,而对于贪官而言,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常常会有求必应,来者不拒。陈同海高达1.95亿的巨额受贿共有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即高达1.6亿。第二笔受贿金额1000万,其余三笔受贿金额共计2563万。这样的纪录,就连已被处以极刑的成克杰,也难以望其项背。当年,成克杰被认定的最大一笔贿款为4109万,不到陈同海单笔最大贿款的三分之一。至此,陈同海案被认为是建国以来,受贿单笔金额最大的贪腐案件。那么,单笔受贿上亿的胆量从何而来?我们的法律何在?我们的监督何在?我们的制度何在?等等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思考。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同时,要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按理,有着如此恶行的陈同海应该立即判处死刑,但是,陈同海受贿案情公布以后,在国人对其多项创纪录的贪腐数据震惊不已的同时,其戏剧性的免死结局同样令人诧异。而法院方面的解释更加让人觉得产生“替谁说话”的疑义。其一,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陈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构成自首;其二,案发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其三,向有关部门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其四,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笔者不禁想问,在犯罪事实确凿、而且罪大恶极的情况下,态度好就可以获得豁免吗?笔者担心,人情、感情一旦超越法律,法不容情何时能真正回归司法实践。希望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要成为一些贪官金蝉脱壳的借口。 

    当然,贪官必定要落马,腐败必定遭惩罚。而对于我们小老百姓而言,只是期盼力度能更一股劲加大些、机制能更一系列健全些、操作能更一碗水端平些。